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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证明还是举例说明

2018-06-16王斌杰

作文新天地(高中版) 2018年4期
关键词:举例例子论据

王斌杰

许多中学生一写议论文就只会举例子,一个不够举两个,两个不够举三个,正面例子来几个,反面例子加一个,美其名曰:举例论证、对比论证。当然,举那么多例子还有字数上的考虑吧。

那么,议论文写作中举例子的目的是什么呢?很多同学都会说:证明观点!那证明观点的什么呢?是证明观点的正确呢,还是证明观点的错误呢?很多同学会说,当然是证明观点的正确!原来我们中学生认为的议论文就是这样的。

那么,对议论文的这种认识究竟是怎么来的?我们还是来看一下人教版初中教材告诉我们的议论文文体知识吧。

阅读议论文必须把握文章的论点、论据和论证。

论点是作者对所论述问题的见解和主张,在形式上一般是完整的句子。论点在文中的位置没有一定。也有些文章对论点的表述不很集中,这就要用明确的语句把它概括出来。

阅读议论文要把握论据。事实和道理是论据的两种基本形式。一般来说,应该首先分析作者所提供的事实,从事实中看出道理,再检验它与文章的论点在逻辑上是否一致。道理论据往往由于它与论证过程联系得十分紧密而不容易辨认。能够用来作为论据的道理,是对大量事实抽象、概括的结果。阅读道理论据,应该能够从作者提供的道理中联系相应的事实,并以此来检验这些道理是不是能够证明论点。

——议论文阅读(之一)

阅读议论文还要把握论证。议论文中的论点和论据是通过论证组织起来的。论证是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

论证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举例论证,列舉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观点;道理论证,用经典名作中的精辟见解、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公认的定理公式来证明论点;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来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此外,在驳论中,还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法”和“归谬法”。以上几种论证方法,在议论文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

——议论文阅读(之二)

从这两篇关于议论文的知识短文我们不难看出,教材给我们最核心的议论文知识就是“证明”:论据是用来证明观点的,论证是运用论据证明观点的过程和方法。

其实这个教材中所述的议论文的知识是很有问题的!

观点是否都需要证明

在讲这个问题前,我们必须对“论证”这个概念重新认识。

当我们说要证明一个观点的时候,它的意思就是证明观点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那么如果一个观点仅凭常识就可以判断对错的话,还需要证明吗?我们举个高中教材中的例子。

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三教材新增了两篇老课文,朱光潜先生的《咬文嚼字》和周先慎先生的《简笔与繁笔》,两篇课文中举的大量例子都被当作“举例论证”的典范。我们不妨来看看两位先生都在文章中提出了什么观点。

《咬文嚼字》的核心观点出现在第三段:

但是在文学,无论阅读或写作,我们必须有一字不肯放松的谨严。文学藉文字表现思想情感,文字上面有含糊,就显得思想还没有透彻,情感还没有凝炼。咬文嚼字,表面上像只是斟酌文字的分量,实际上就是调整思想和情感。从来没有一句话换一个说法而意味仍完全不变。例如《史记》李广射虎一段:“广出猎,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因更复射,终不能复入石矣。”这本是一段好文章,王若虚在《史记辨惑》里说它“凡多三石字”,当改为“以为虎而射之,没镞,既知其为石,因更复射,终不能入”。或改为“尝见草中有虎,射之,没镞,视之,石也”。表面上看,改得似乎简洁些,却实在远不如原文, “见草中石,以为虎”并非“见草中有虎”。原文“视之,石也”有发现错误而惊讶的意味,改为“既知其为石”便失去这样的意味。原文“终不能复入石矣”有失望而放弃得很斩截的意味,改为“终不能入”便觉索然无味。这种分别,稍有文字敏感的人细心玩索一番,自会明白。

此段之后作者还举了很多例子,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贾岛推敲”。很多学生习惯性地认为这些例子是用来证明观点的。我们认真研究一下朱先生提出的这个观点,“在文学,无论阅读或写作,我们必须有一字不肯放松的谨严”,是一个无须证明的事实,还是需要证明的观点?答案是显而易见的,这个观点无须证明,它是一个近乎公理的事实。作者所列举的例子是用来解释或者印证这一事实的,而非论证。

再来看《简笔与繁笔》,周先生在第一段提出文章的观点“简笔与繁笔,各得其宜,各尽其妙”,第二、三、四段列举了《水浒传》中“武松打虎”“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以及鲁迅《社戏》的例子,这同样不是论证,因为观点“简笔与繁笔,各得其宜,各尽其妙”是一个无须论证的事实,例子只是用来解释这一观点的。

“举例说明”和“举例论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举例说明”也可以称为“解释”。美国逻辑学者加里·西伊和苏珊娜·努切泰利在《逻辑思维简易入门》一书中提出“解释和论证都是语句间的一种关系:一个或多个语句为另一个语句提供理由,后者是要做出的断言” ,但“论证”和“解释”有很大的区别,“在论证中,理由(论据)是用来支持一个思考者认为需要支持的断言(论题)”,“在解释中,理由是用来解释一个思考者认为不需要支持的断言所描述的事件或事态”。

所以,我们通常理解的举例不一定是论证,当观点不证自明的时候,举例就仅仅是来说明而已。问题是,当一个观点需要证明其正误的时候,举例子就一定能够证明了吗?

举例证明的逻辑力量

我们不妨先举一个大家很熟悉的作文题“失败乃成功之母”,很多学生会很习惯性地举出一大堆名人的例子来证明“失败乃成功之母”这个观点的正确,比如,爱迪生经过无数次失败,最终研制出耐用的灯泡;司马迁受腐刑之祸,终成一代史家;马云经历一次又一次失败,并不气馁,最终成就阿里巴巴商业帝国。

我们仔细想一想,这些例子能够证明这个观点是正确的吗?肯定不能!为什么呢?“失败乃成功之母”属于全称判断,如果这个判断正确,那就说明所有的失败都能够最终转化为成功,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从逻辑角度讲,用举例概括推出结论,除非是完全列举,即穷尽所有的例子,才具有强大的逻辑力量。举例论证从逻辑角度而言属于归纳论证,在议论文写作中,运用举例论证的时候,不管用多少例子,也仅仅只是枚举而已,其逻辑力量是有限的,因为归纳论证是论据与论题之间有或然关系的论证,由于其结论的或然性,所以不宜于用来做科学证明。但在不需要严格论证或同演绎论证并用的情况下,比如日常交际和一般写作,归纳论证仍然是很有用的。福建师范大学潘新和教授说:“在具体运用中,这两种方法(归纳法与演绎法)近似于中学教材中的‘例证法与‘引用法,前者是用事实论据‘证明观点,后者用理论论据‘证明观点。实际上,与其说是‘证明,不如说是‘说明。在议论体式写作中,不论是用‘归纳法还是‘演绎法,都只能在极其有限的程度上‘说明‘论点,而没法‘证明观点。”而很多学生在运用举例论证的时候,并没有理解归纳论证的逻辑力量问题,更没有意识到要将归纳论证与演绎论证结合起来,导致写出来的议论文在逻辑上漏洞百出,根本无法做到说服人的目的。正如要证明“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这一断言为真,就必须穷尽天下所有的天鹅,而要证明这一断言为假,我们只要举出一个反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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