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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黄带子”与“红带子”

2018-06-16方华玲

寻根 2018年2期
关键词:皇族带子身份

方华玲

满人入主中原后,并没有如以往朝代那样,将皇族的宗室上溯很远,只推及努尔哈赤的生父塔克世(顺治五年追尊号为显祖宣皇帝)本支,伯叔兄弟等旁支,则称“觉罗”。宗室系黄带子,觉罗系红带子,以示皇族身份尊贵与识别。然而,清代“黄带子”与“红带子”们贵族身份的获得虽始于血缘,却不是一劳永逸、一世不变的。其间,也存在着不间断的赏、革、降,还有调整与变动。

有清一代,获赏得黄红带子者,多集中于前期,因军功累绩等情。如雍正元年(1723年),青海平,上授岳钟琪三等公,赐黄带。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明瑞因“进剿缅夷”有功,授为一等诚嘉毅勇公,赏给黄带子。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大学士和也被加恩赏给黄带子。

不过还有一例,与此不同,带有一定偶然性。嘉庆时期的秦承业(谥文悫),因于清帝尚未登基,既已授业相熟。某次觐见时,其带扣突断,侍臣皆失色,但清帝却“命侍监取御用金镶猫儿眼黄色线绦扣带赐系,并命无庸缴还”。以故,况周颐在《餐樱庑随笔》中这样写道:“清制,唯宗室用黄带子,汉大臣得拜赐者,二百数十年间,文悫一人而已。”但笔者查《清实录》《钦定大清会典》等,却并未见有相关此事的正式谕旨恩赏。

清代宗室觉罗中,因故革去黄红带子、玉牒删名的个案,并不在少数。发生的原因也是纷繁庞杂的,笔者只述其中主要两种:

1.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

此项原因中,最为著名的案例,即为雍正四年正月,清世宗革去了其弟——即康熙皇八子允、皇九子允的“黄带子”,圈禁高墙,黜其封、削其籍,又改其名阿其那、塞思黑,要知道,此二名在满洲语中是猪、狗之意。可见同室之操戈,政治斗争的残酷性。

2.宗室、觉罗们自身行为有违身份

循清之旧制,皇族是“不得离城、不得经商、不得置产、不得外任,防范极严”,如有宗室、觉罗“假捏印引,私自出京”“从习邪教”“拜师入会”“咆哮坊署”“衙门滋事”“聚众赌博”等行为,总之凡是做了與自身贵族身份不相符合之事,会被革了黄、红带子。

宗室、觉罗们一旦被宗人府除了名,那就意味他就此便失去了“皇族”身份的庇护。此后,如若再犯事,便不再会由“宗人府堂司各官会审”,而是会“与常犯无异,与王公等无涉……改为刑部堂官审办”。但清廷的这种“削籍离宗”式的革带子,通常也只针对犯事的“黄、红带子”本人,并不会波及其子孙后代,即所谓“罚弗及嗣”。

如嘉庆年间,宗室图钦、图敏等人,因私习洋教,“业经再三开导”,“仍坚不出教”,经宗人府等衙门会审奏明,得清帝允准,将此二人革了“红带子”,从玉牒除名,如此“削籍离宗”后,继而流放伊犁,枷号六个月再充当折磨苦差。

赏有赐,罚有革。如果宗室、觉罗所犯罪情未至特别严重到“背国阿附”的情节,也不会动辄被“革带子”。毕竟远近皆亲,相对会有宽宥之策,只将“黄带子”降为“红带子”,而“红带子”再降,则为“紫带子”。

如道光年间,有宗室噶尔萨,因“以不干己事,直入户部衙门,与(户部员外郎)琦琛喧闹滋事,沿途追赶”等情节,就被清帝以其“身为宗室……不知自爱……革去黄带子,作为红带子”。

之所以会出现“复还”犯事被革宗室、觉罗皇族身份,笔者以为,主要应是“黄带子”宗室、“红带子”觉罗,毕竟是清代最高统治者带有一定血缘关系的亲属。而且,作为统治阶层,满洲的人数本来在全国总人口比例中就不占优势。一旦宗室、觉罗被革去了黄红带子,从宗人府、玉牒中除了名,不再是“皇家”的人,那他们的子孙,历经年久湮没,必然是会“与庶民无别”的。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清帝曾首开特谕宗人府,将革退的“黄带子”宗室分别查明,分赐以红带、紫带,附载玉牒之末,并注明其祖先获罪情由。至乾隆帝继位后,面对雍正朝宫斗中被“削籍离宗”的皇叔允、允等,他托康熙帝之名,以“皇祖圣祖仁皇帝恐伊等子孙年远湮没,与庶民无别”等为由,令宗人府“循康熙五十二年之例”,将当时宗室觉罗中,因罪革退之人,逐一查明,分赐红带、紫带,附载玉牒等情,以彰“皇祖加恩宗潢仁至义尽之盛轨也”。如此,雍正朝中因政治斗争失败而被削籍离宗的阿其那、塞思黑等子孙,方才被复给了红带子,恢复贵族身份,重新收入玉牒之中。

规 范

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黄带子”与“红带子”的纯正血统、延续贵族特权地位,也有很多政策性的规范与保障。

1.何人可系带子

清廷明确规定,只有大清显祖宣皇帝的本支“宗室”、旁支“觉罗”,才能系黄、红带子。除此以外的所有异姓王、内外额驸及各官,都不许系黄红带子。并且,黄、红带子“坏破”后,是不允许“自行换系”的。

2.带子的颜色

宗室人系的黄带子,是金黄的。觉罗系的红带子,则不可以“似黄似红”“渐似黄”,必须要“有所分别”。为此,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清帝降旨,严禁“僭越滥用”,一旦查出,即从重治罪。

3.系或不系的区别对待

宗室的“黄带子”、觉罗的“红带子”,作为他们的身份象征,律例上,是强制必须要系的。但即便是再严厉的律例,毕竟也只是条文上的规定,实际生活中终究还是会存在很多人不系带子的情况。

“黄带子”“红带子”是皇族尊贵身份的象征,按理是不会出现群体普遍性故意不系的,那为何以至于朝廷三令五申,清帝明令降旨呢?笔者以为,清朝前期所制定的皇族不得离城、经商、置产、外任等,所谓“爱之则欲其贵”的各种限制,在统治初期,共享资源分配较为充沛时,是不会发生太多违法违禁行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生齿既众、贫富不均……专恃公禄赡养,坐食无所事事……窘甚,多不能自给”等现象频繁发生,街市上出现“多有不系红黄带……闲游者”。一方面,生计维艰时,再尊贵的身份也只是虚设,炫耀的欲望都会相对降低;另一方面,不系带,“穿用常人服色”,谋生、行事,肯定是比系带亮明皇族身份,会“往来自便”。这便也不难理解了。亦因此,随着身份模糊,所引发的不必要的满汉矛盾冲突,使得清廷为了维护满人的特权身份,稳固统治阶级群体成分,而下令必须系黄带,以示区分。

禁改姓氏

清前期,满洲等原无汉字姓氏。“黄带子”宗室,常选“赵”“黄”等作为自己的姓氏,市井之徒便以“赵几”“黄几”为自称。其中原因倒是很简单,“赵”乃百家姓之首,“黄”则是因为宗室系着“黄带子”。

直至嘉庆十二年(1807年),清帝实在看不下去,认为此等行为“实为相沿陋习”,全然未显“宗室尊尚”,提出若再不将宗室等严加开饬,“满洲旧规”就要丧失得“殊属非是”了。于是,宗人府召集宗室族长,“痛加禁止”以“赵”“黄”作为姓氏者,并明令如若再发现,“即指名严参,从重治罪”。

当然,谕令颁布后,还是会有违法违禁之人,嘉庆十九年(1814年),红带子巴图里、巴哈布,自改名字为赵玉、赵景,被发现后,便照违制律以杖一百、折罚了一半养赡银,交该旗领回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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