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祭坛到餐桌:牛的角色演进
2018-06-16吴启琳
吴启琳
从作为驾车的牛、祭祀的牛,到进行田间耕作的耕牛,进而又转变为人们餐桌上的美味,这反映了耕牛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角色的转换,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社会历史变迁的一个侧面写照。
耕牛在传统中国农业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钦定授时通考》卷四十一说:“求之六经,古牛惟以服车,不用以耕。《书》曰:肇牵车牛远服贾;又曰:放牛于桃林之野。《易》曰:服牛乘马。《诗》曰:彼牵牛不以服箱。皆以服车为言,否则用以祭祀而已。”徐光启在《农政全书》卷三中言:“《易》曰:黄帝、尧、舜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山海经》又曰:后稷之孙叔均始作牛耕。世以为起于三代,愚谓不然,牛若常在畎亩。武王平定天下,胡不归之三农而放之桃林之野乎?故周礼祭牛之外,以享宾驾车犒师而已,未及耕也。”由此看来,牛最初并没有用来耕地,而是和马一样,用来驾车坐人,要么就是用来作为祭品举行祭祀的。
究竟以牛为耕起于何时?《钦定授时通考》认为,“以牛为耕,秦汉以上,未之前闻也”。徐光启却说以牛为耕,是从春秋时就已经开始。他举例说,孔子曾经讲过关于耕牛的话,而他的一个学生就叫冉耕,字伯牛。春秋时期,晋国大力士姓牛名子耕。《论语·雍也》曰:“犁牛之子且角。”“牛”和“耕”这两个字眼频频一起出现,说明当时以牛为耕已广为人知。
西汉,赵过又增其制度,实行代田法,以三犁一牛,教民耕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传至后世。用牛耕地,人不用费什么力气,而耕地的效率却数倍于人力,所以《农政全书》对其给予高度评价,称:“生民粒食皆其力也。”由于这个原因,耕牛的喂养和使用一直得到朝野上下的重视。“耕牛乃农事所本,衣食所费,时虽凶荒,必须加意畜养,庶不有妨耕种。”百姓为了种地,一般都要配备耕牛,而且牛作为一种重要财产得到相当的重视。如果是富家,便置买耕牛数头供自家使用,或租给别人以获利;贫穷之家则通过合伙的形式,二三户共买一头牛,轮流喂养,轮流耕田。一旦遇到水旱灾害,除了急需的赈济物资,政府要考虑的往往是为受灾百姓解决耕牛和种子的问题。除了用于祭祀,政府通常不允许私自宰杀耕牛。
明代成化、弘治时期,随着社会的转型,这种情况有所改变。在利益的驱使下,私宰耕牛的情况不断增多。为了制止这种情况的蔓延,懲处私自宰杀耕牛的法规条例也不断推出。这些条例也恰好告诉我们当时私宰耕牛兴盛到何种程度。如《皇明条法事类纂》中成化五年(1469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宰杀耕牛例》描述:“近见京城内外有官民军舍人等,惟知嗜利,不畏国法,将耕牛公然宰杀,随处货卖,全无忌惮,若不早为禁治,诚恐日甚一日,宰杀太多……务农必致缺……(奈)何嗜利之徒故犯宰,恬不知惧。”很明显,宰杀耕牛的最基本的动机就是“嗜利”,他们往往不顾国法,将耕牛公然宰杀,随意进行售卖。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二月,京城附近出现了一种新情况,就是有些人各自带资本买得耕牛后,在京城外私自建圈店将牛圈养,以便卖与那些屠夫宰杀进城货卖。由于地方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贩卖者百余成群,公开进行买卖交易,甚至有人长年累月以此为生计。屠宰者甚至将牛犊也一并宰杀,要么将牛肉在案板上销售,要么挑到街上肆意叫卖。《贩卖耕牛并私开圈店及私宰之家枷号充军》指责道:“但知图利肥家,靡思耕牛为重。”私宰之徒对于国法恬不知惧,原因就是贩卖并宰杀耕牛可大获其利。弘治五年(1492年),私宰耕牛现象已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官员更是极力呼吁禁止,指出如果不采取更妥当的行动的话,不但影响农业生产,甚至会伤到天地和气。《明孝宗实录》中不断记载有官员站出来指责这一现象——“私宰耕牛,律例固有明禁,奈何京城杀牛觅利者,无处无之,在外亦然。不为之禁,贩卖愈多,屠宰愈众,非止民缺耕载之用,抑亦有伤天地之和”。尽管私自宰杀耕牛的禁令规定相当严苛,私宰耕牛者仍然铤而走险,贩卖私宰耕牛之事反而愈多。从私宰耕牛者竟敢不顾国法而肆意宰杀货卖及其活动的区域来看,可以肯定消费者应是殷实之家。
从实用到食用的变化,表明牛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角色的转换,耕牛作为农耕生产中的重要劳动力,虽一直受到国家律法的保护,但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牛的角色和地位时有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