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护理干预乳腺癌围手术期患者的临床应用
2018-06-14乔玉萍徐浩鑫
乔玉萍 赵 颖 蒋 励 徐浩鑫
(1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感染科,辽宁 大连 116000;2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手术室,辽宁 大连 116000)
手术室患者病情复杂、病重较多、病情变化较快是医疗纠纷经常发生的场所,因此护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可以提高医护间的配合程度,减轻患者焦虑。细节是一种以护理人员的护理质量为目标的护理模式,通过多种综合的护理方式对患者的心理、生理、社会的一种动态、整体、不间断的护理方式[1-2]。我科对乳腺癌手术患者施行细节护理干预,颇有效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基本资料:选取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在大连大学新华医院手术室接受乳腺癌改良根治术的患者,采用简单电脑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试验组纳入35例,患者的年龄为38~65岁,平均(53.7±5.5)岁,对照组纳入35例,患者的年龄为37~67岁,平均(54.1±7.5)岁。两组患者病程为1~3.8个月,经统计学分析两组患者年龄及病程无统计学差异(P>0.05),可以进行比较。
1.2 纳入标准:①试验组和对照组患者术前都经过病理诊断结果为乳腺恶性肿瘤;②试验组和对照组患者接受的术式均为乳腺癌改良根治术;③试验组和对照组患者术前均未接受新辅助化疗。
1.3 排除标准:①患者手术后发生严重感染的患者;②手术过程后中发生大出血需要输血的患者;③拒绝参加研究的患者;④精神类疾病患者。
1.4 方法:试验组及对照组均采用常规护理包括常规检测生命体征,清点手术器材,术中配合手术医师等常规护理方法。试验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应用细节护理干预:①进入手术室的细节护理:在患者进入手术室时医护人员应同情和关怀的询问患者情况与患者交谈,了解患者当时的心理状态,术前应多向患者介绍收治手术治疗的优势及较好的预后情况向患者多介绍治疗成功的病例,减轻患者的焦虑和紧张。术前在病房医护人员应该向患者的配偶及家属详细地交待手术过程,消除患者配偶的负面情绪,提升患者术后的婚姻和家庭的生活质量[3]。②术中细节护理干预:在患者术前应协助患者调整体位,使患者患侧的上肢外展90°,必要时可以在患者的肩部和背部垫放消毒后的棉枕协助患者摆放体位,增加患者舒适度,并使患者充分地暴露手术部位。手术前认真核对患者的信息,做好留置导尿,观察尿液颜色及尿液的量,记录手术过程中的尿量。麻醉过程中要尽量配合麻醉师,同时在麻醉过程中要严密的观察生命体征和患者体温。提前准备好容器,配合好医师收集区域淋巴结及手术切除的组织。手术结束后配合好医师应用三角巾将上肢包裹、固定,降低术后积液形成和组织粘连的概率[4]。
1.5 观察指标:①观察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观察患者对于护理人员的护理满意度:十分满意:90~100 分,满意:80~89 分,基本满意:60~79 分,不满意:60分以下。总满意率=(十分满意患者数+满意患者数+基本满意患者数)/总患者数×100%。②应用焦虑自评量表(SAS)观察两组患者手术前后的焦虑情况。焦虑自评量表共有20个条目,每个条目又分1~4分,分数越高表示症状越明显,以80分为自测总分,患者的自测评分低于50为患者无焦虑。50~59分为患者存在轻度焦虑,60~69分患者存在中度焦虑,70~80分患者存在重度焦虑[5]。
1.6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计量资料采用配对t检验,以x-±s表达,率的比较应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差异。
2 结 果
试验组护理满意度为100%,对照组护理满意度为:85.7%,两组数据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试验组SAS评分,术前为:50.1分,术后为:40.5分。对照组SAS评分,术前为:51.2分,术后为:5.12分。两组数据术后SAS评分比较具有统计差异(P<0.05),试验组优于对照组,见表1。
表1 两组实验结果
3 讨 论
细节护理是以注重患者细节化管理的护理模式,通过细节护理的广泛推广,使我科的服务更加贴近患者,给患者提供了高效、更加人性化的服务。本研究结果证明细节护理干预乳腺癌围手术期手术患者可以提高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减轻患者的焦虑情况,与对照组比较具有统计学差异(P<0.05),细节护理对于乳腺癌围手术期患者安全有效,值得推广应用。
[1] 刘晶.乳腺癌20例术前心理护理干预[J].齐鲁护理杂志,2008,14(6):封3.
[2] 张琼,刘爽,李晓娜,等.延续护理在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后出院患者中的应用[J].解放军护理杂志,2014,(18):23-25.
[3] 王会颖,刘均娥,王丕琳,等.乳腺癌患者创伤后成长的研究进展[J].中华护理杂志,2012,47(10):951-952.
[4] 蒋妮,刘莉娟,李娅,等.三角巾在乳腺癌根治性手术后使用的体会[J].护士进修杂志,2012,25(8):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