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一个女孩(节选)
2018-06-13塞林格
[美国]塞林格
我估计对世界上所有的人来说,总有那么一个——至少有那么一个——城市,会出现一个占据他全部心思的女孩。不管他认不认识那个女孩,或者认识到什么程度,都不会影响这种事发生。就好像那个女孩一直在那个城市等着,那个城市对他所有的意义似乎也就是为了诞生那个女孩,就是这样。
邂逅莉娅的那天,天气很好。
一天傍晚,我坐在起居室里,给一个宾夕法尼亚的女孩儿写信,劝说她放弃学业到欧洲来和我结婚。忽然间,我听到有人在唱康妮的歌,歌声从窗外飘进屋里,像极了博斯维尔本人。那人唱的是《你在哪里?》:
你在哪里?
抛下我,去了什么地方?
有没有一点点想我?
你在哪里?
激动之下,我猛地站起来,扑到窗前往外看。
楼下那间公寓的阳台上站着一个女孩儿,正沐浴在秋日黄昏的暮光中。从我这个角度看不到她在做什么,只能看见她斜倚在阳台的栏杆上,对周围的事物浑然不觉。金色光芒的映照下,她优雅柔和的侧影让我如痴如醉。我在上面心潮澎湃了好一会儿,这才开口和她打招呼。她抬起头往上看。尽管她十分得体地表现出吃了一惊的样子,但我敢说她不是不知道我能听见她模仿康妮的歌声。当然了,这无关紧要。我用极为蹩脚的德语问她,可不可以下楼到她家的阳台上去,这个请求显然叫她不知所措。她用同样蹩脚的英语回答我,说她觉得她父亲恐怕不会同意。这句话让我一直以来对她父亲的糟糕印象跌到了谷底。不过我还是勉强点了点头,表示我完全理解。
但几乎马上,事情又有了转机。莉娅说虽然我不能下到她家去,但她上到我家来却应该是可以的。我被突如其来的兴奋冲昏了头脑,傻乎乎地同意了。紧接着,我关上窗户,在屋里飞也似的走来走去,用脚把满屋子的杂物堆在一起。
现在我已经记不清当晚是怎么一种情况了。事实上,我们在一起度过的每一个晚上差不多都一模一样。无论如何我也分不清这一晚和那一晚有什么区别,一点儿也分不清。
莉娅敲门的时候声音响亮,带着些许犹疑不定的意思,很有诗歌的美感,开始的一段流露出她特有的单纯甜美,结束的那一点有时又能让人听出她这个年龄上大多数女孩都有的那种天真烂漫。每次跑去给她开门,还没跑到,我就已经被崇拜与幸福醉倒一半了。
我们在门口故作正式地握握手,然后莉娅便走进来,习惯性地走到靠窗的位子上,等着我们的谈话开始。
她的英语和我的德语一样不堪卒听,但有时候我还是会说起德语,她还是会说起英语,好在其他时候我们的交谈总算是比较悦耳。
“嗨,你好吗?”我先说道。我从不用同一句话问候莉娅两次。
“我很好,谢谢你。”莉娅红着脸回答。她总是会脸红,就算我不看她也一样,她就是会脸红。
“天气很好,是吧?”我才不管外面是下雨还是怎么的。
“是。”她也不管。
于是我就站起来,把一张小桌子——这张桌子我既用来做书桌又用来放杂物——上的一堆堆笔记纸、鞋架、烘干机,还有别的乱七八糟的东西挪开。然后我把咖啡壶的插座插上,还显得很睿智地说:“咖啡对你有好处。”
喝咖啡的时候,我们不怎么说话。一直到喝完以后交谈才从刚才被打断的地方重新开始——更多的时候是另找话题。
“呃,窗子——呃,我是说——你冷吗?”我会关切地问。
“不!我挺暖和的,谢谢你。”
“你不冷就好。你父母身体如何?”我好像经常问她父母的健康状况。
“他们挺好,谢谢。”照她的说法,她父母一向身体棒得不得了,虽然她妈妈得肋膜炎已经有两个星期。
有时候莉娅也会为我们的谈话找话题,而且自始至终都是同一个。不过她自己觉不出来。她自认为她的英语还不错,说话的时候既不会重复也很少犯错误。她老问我:“你今早上小时过得怎么样?”
“你说我的德语课?哦,呃,很不错,对,很不错。”
“学的什么?”
“学的什么?呃,强——怎么说来着——强动词,强变化动词。很有意思。”
有一次,我给莉娅念了一段我自己写的剧本,题目叫《他不傻》……读完之后,我支支吾吾地向莉娅解释说这部剧本“尚未完工”。莉娅看上去很是理解。更重要的是,她似乎想告诉我,我刚刚念给她的这个剧本完全可以用完美来形容……她坐在靠窗的那个位子上,看上去美极了。
可我终于还是纯属偶然地得知,莉娅有一个未婚夫,不过不是莉娅告诉我的。这种事当然不可能在我俩谈话的时候提出来。
……后來,我离开了维也纳,到巴黎去学第二门外语。而那时莉娅正在华沙她未婚夫家,我没能同她道别,但我留了个便条给她,便条的草稿我至今还留着,内容写成英语就是:
维也纳
1936年12月6日
亲爱的莉娅:
很遗憾我要去巴黎了,在这里向你道声再见。认识你是件非常幸运的事。我希望你在华沙和你未婚夫一家过得愉快,也希望你们的婚礼顺利举行。还有,我会把我上次提到的那本书《飘》寄给你。致以崇高的问候。
你的朋友,约翰
但在巴黎的日子里,我再没给莉娅写过信。以后也没有。我也没把《飘》寄给她,那段时间我总是很忙。
后来到了1937年,我回美国重新开始读大学之后,一天,一个扁扁的圆形包裹从纽约给我寄了过来。包裹里还有一封信。
维也纳
1937年10月14日
亲爱的约翰:
不知你的近况如何,我一直很想你。我已经结婚了,现在和丈夫住在维也纳。他让我代他向你问好。我想你应该还记得吧,你们两个当初在施维登影院见过一面。
我父母还住在施迪费尔街18号,和我离得很近,所以我常常去看他们。你原来的房东舍罗斯太太这一年夏天去世了,是癌症。她请求我把这几张唱片寄给你,你走的时候忘带了。可我很长时间都不知道你的通信地址。后来我认识了一位名叫厄休拉·哈默的女孩,她告诉了我你的地址。
我和我丈夫很期待你能常和我们联系。
顺祝:时祺。
你的朋友,莉娅
她没在信里面写上夫姓,也没写地址。
有好几个月,不管到哪儿我都揣着这封信,时不时地打开看看。有时候是在酒吧,有时是在篮球比赛的中场休息时间,有时是在课堂上,也有的时候是在寝室里。直到信纸都被钱包给染了色,我才不得不把它另放一个地方。
战争结束几个月后,我被派往維也纳递送几份军事文件。我和另一个同事乘一辆吉普车在一个炎热的清晨离开纽伦堡,第二天早上就赶到了更为炎热的维也纳城。在俄军占领区,我们被扣留了整整五个小时,有两个混蛋卫兵甚至想要我们的手表。等我们终于进入美军占领区已是下午。我以前居住的那条街道,斯蒂福斯特拉斯,也在占领区内。
为了打听莉娅的消息,我先后询问了斯蒂福斯特拉斯街角处的一个烟草小贩,附近阿伯塞克街上的一名药剂师,街区里的一位女士——我和她打招呼的时候她吓得至少跳了一尺高,还有一位坚持声称1936年曾在电车上见过我的一个男子。这些人中有两个告诉我莉娅已经死了。那位药剂师建议我去找温斯登大夫。这之后我回到吉普车上,沿着街道向G-2区的总部驶去。一路上,我的同伴兴致很高,他冲着街边的女孩吹号,还跟我说他得去看看军队里的牙医。
送完文件,我一个人坐进吉普车,去找温斯登大夫。
驶回斯蒂福斯特拉斯街时,已经是黄昏时分。我把车停好,走进我以前住的老房子里。房子被临时改成了下级军官的住所。一位红头发的空军参谋在第一次空降中抵达,此刻正坐在屋里的一张军用桌前,清理自己的手指甲。我进去的时候他抬起头来看我,眼神随随便便,好像对我毫不在意,因为我的军衔和他差不多。这要照我以前的脾气非揍他不可。
“我能上楼上看看吗?”我问,“我以前住这。”
“楼上是军官们住的,老兄。”他回答。
“我知道,我就上去待一会儿。”
“那也不行,抱歉了。”说完,他继续用他那把折叠刀的刀刃剔指甲里的脏东西。
“就一两分钟。”我坚持道。
我三步并作两步地爬上楼梯,走进我的老起居室。里面有三张军用床铺,但没留下任何和1936年有关的东西。军官们的衬衫挂得到处都是。我走到窗户前,把它打开,往下看了看莉娅曾经站过的那个阳台。然后我下楼谢过那位参谋官。他问我出去后我会拿部队里发的香槟酒怎么办,是侧放还是正立,我说我不知道。说完我就离开了大楼。
鉴赏
杰罗姆·大卫·塞林格,出身于纽约的犹太富商家庭,他本人却在文学方面才华出众,最负盛名也最有影响力的作品是《麦田里的守望者》。但除此之外,他还在短篇小说写作方面颇有造诣,从中学时期就开始发表自己的短篇作品。其一生都十分低调,在写作上虽然质量很高,但并不高产,也很少接受采访,虽然直到2010年才去世,但最后一次发表作品还是在1965年。他甚至在访谈中提到自己会大量写作,但鲜少发表,只有远离出版以及名利,他才能潜心写作,重获宁静。写作之于塞林格,可能是兴趣爱好,而非谋生工具。大约只有这样,兴趣与生计脱离,完全不受外界纷乱的影响,才能真正在某一领域走到巅峰。
本期选的《我认识的一个女孩》初读下来感觉十分硬,作者不爱抒情,也没有华丽的词汇,许多文段全是平铺直叙,不会卖弄技巧和文字功力。但塞林格在这篇小说里十分真诚,所有笨拙的对话,大量琐碎甚至枯燥的细节,都明白无误地展示出主人公的真实内心。只花两三句便带过大段时光,刻意忽略离别时分的场景,看起来好像错过了抒情的大好机会,但这样反而更符合主人公的背景设定。一名年轻人,心中有一位放不下的少女,但他们交流困难,中间有现实的鸿沟,他们哪怕心心相印,具体行动上也不能过界。
或许“我”作为年轻男子并不真的十分思念莉娅,所以我也没有太努力想要重新与她取得联系,或许“我”真的努力过了,但自尊心作祟让“我”难以在读者面前承认这一点,无论如何,这些都是符合主人公身份设定的自然想法。比起大篇幅煽情,这样恰到好处的留白更符合东亚文化的审美。或者,“我”只留恋在那个时候与她共同度过的那个秋天,心里十分清醒,自己一旦离开就再也回不去。“我”也可能只是茫然,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不知道莉娅想要什么,只好当了自己故事的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