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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初探

2018-06-13张锁平

中国市场 2018年18期
关键词:产权保护数字出版知识产权

张锁平

[摘要]认为传统媒体面对泛滥的信息显得捉襟见肘,技术主导出版的结果就是弱化甚至消解掉“把关人”的作用;数字技术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招致诸多纠纷,其背后真正的症结在于数字出版链条上各方利益失衡。对于传统出版业的利益均衡状态打破,更重要的就是要寻求新的平衡点,重塑数字出版业基本规则,推进利益均衡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键词]数字出版;知识产权;产权保护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8187

1“今日头条案”引发的思考

《今日头条》并不产生信息,其服务主要是通过技术手段集成信息,这样的做法毫无疑问对于生产信息的媒体和个人的可得利益产生消极影响。2014年6月24日搜狗公司起诉《今日头条》,诉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索赔经济损失1100万元。《今日头条》的抗辩事由则是该平台提供的抓取行为本质上属于提供链接和搜索引擎服务,其服务并未产生替代新闻内容生产者的效果,这也与今日头条标榜的口号“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只是新闻的搬运工”一致。所以由此我们产生的疑问便是如何实现出版链条中新媒体与内容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如何实现多方共赢?

数字技术逐步发展成为出版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之,网络作品在传播过程中产生的版权冲突越发尖锐。出版业步入了迅猛发展的快车道,不可忽视的是在数字出版业高速发展的今天产生了许多版权纠纷案件,这些无一不刺痛数字出版业的神经。[1]

2数字出版面临新挑战

影印机等新技术都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我们首先要发现新技术带来的问题,然后才能解决它。[2]从2010年以来的谷歌数字图书馆“版权门”事件、博客作品侵权案、百度文库纠纷、传统纸媒与网络新媒体之间的纷争,这些事件的始作俑者是数字技术,其导致了版权管理失控进而引发各方利益的失衡。所以针对种种问题,最重要的是厘清各种利益关系,合理平衡产业链上各方利益。

21“守门人”角色淡出历史舞台

传统模式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受到公正无私的规定的影响或者依赖于“守门人”的个人意志。换言之,把关人的存在的价值便是决定信息或者商品能否或者继续在渠道中流动,信息的筛选标准和最终的决定发布权力也都掌握在这个把关人手中。传统出版业当中,这个把关人的角色由出版社和编辑来扮演,但随着新媒体的运用和数字技术的普及,信息泛滥,良莠不齐。传统媒体面对泛滥的信息显得捉襟见肘。技术主导出版的结果就是弱化甚至消解掉“把关人”的作用。

22惹人爱又招人恨的数字技术

数字技术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招致诸多纠纷,其背后真正的症结在于数字出版链条上各方利益失衡。人们面对如此丰富的信息,人们的好奇心获得极大的满足。作为信息收集整合的数字信息行业应运而生。全新盈利模式的诞生使得这一行业的价值链条被大幅度延伸,从著作权人利益诉求到数字出版商的营销信息的利益追求,再到用户的精神需求。这种利益诉求催生出的价值链条成就了如今如日中天的数字出版产业。[3]

新兴产业的发展模式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效仿,传统的经验主义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并不是那么适用,传统语境之下的出版业的有序性和合规性对于互联网世界中的数字出版业而言在某种意义上是“障碍”,所以数字出版业想要大展宏图,亟待破除旧规则进而去发掘新规律。但是目前数字出版业面临的困境便是各环节利益诉求出现分歧。具体而言:①著作权人原本理应在利益链条上强势的一方在角逐当中反而沦为弱势群体,且被动地被卷入数字出版的大浪潮当中。②数字出版企业拥有技术优势使得在价值链条中处于强势地位。由于互联网避风港原则庇护,数字出版企业对于作品进行加工整合,开展广告营销,攫取巨额利润。③作为数字信息最终消费者的用户习惯自由免费共享信息、习惯了这种心安理得地享用著作人含辛茹苦创作出来的作品并且对于著作权人利益的损害不以为然。这种病态的互联网精神致使数字出版行业利益天平过分倾斜。

3利益均衡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商品经济社会,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4]数字出版业中所要平衡的利益关系远比传统出版业当中的利益关系复杂,所以在互联网语境之下如果仅仅一味强调加强保护本身并且毕其功于一役,显然治标不治本,所以我们引入利益均衡(利益均衡是指在一定的利益格局和体系下出现的利益主体相对和平共处、相对均势的状态)的概念来尝试解决各方利益诉求这个根本问题。[5]对于传统出版业的利益均衡状态打破,更重要的就是在寻求新的平衡点,重塑数字出版业基本规则。

31数字出版语境下的版权保护力度选择

传统利益模式被打破,首当其冲的最大利益受损者无疑是著作权人。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当然最重要的是著作权人作品版权的保护。但是版权保护的程度一方面不能过高,过高导致的结果就是用户可享用信息过少,损害用户的利益诉求;但保护程度过低势必导致作者生产信息的动力缺乏,信息消费缺乏内容。让创作、生产数字信息的著作权人得到应有的回报、版权受到有效保护、著作权人地位受到尊重是构建利益均衡状态的出发点,也是打响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枪。

区别对待不同的版权需求,也赋予著作权人个性授权,例如有需求扩大作品影响力的作者,可以授权低收益甚至免费传播;针对知名作家的作品传播就可以明晰版权收益分配比例。

总之,著作权人利益的平衡状态是一个不断动态调整的过程,它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革新以及作者自我定位和认同不断变动,但是这种平衡是在版权保护和利益协调中的一种动态平衡。

32企业、作者与用户实现多方共赢

新兴行业的蓬勃发展往往是打破了旧规则来换取宽松的生长环境。数字出版业打破传统格局,构建了一套全新的话语体系,想要实现多方共赢,就先厘清盈利来源。传统盈利模式主要是著作权人授权出版社发行作品的销售收入,数字出版业盈利模式则以广告收入和有偿的信息使用为主。这种新兴的盈利模式与互联网免费共享的精神是自相矛盾的,在短时间内想要使得用户改变习以为常的消费习惯困难重重,所以大多数数字出版物仍然是免费共享的,数字出版业的收入主要源自广告收入。

数字出版业的盈利方式的转变使得利益均衡点随之转移,所以不仅要考量固有的各方利益诉求,还需要密切关注广告商的利益诉求。但广告商的利益诉求事实上源自优秀的作品对于用户的吸引力和高度的粉丝黏性,著作权人与广告商之间维持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著作权人除了从出版企业获得合理经济回报之外还可以从广告收入中抽取份额,刺激著作权人源源不断地创作出优秀的内容。显然这个环节是整个利益链条当中的核心环节,也是利益均衡中的重要基点。

33一场著作权人与用户之间的博弈

出版企业通过优秀作品吸引众多用户,是与广告商之间进行合作的重要资本,所以数字出版企业率先要做的不是如何从用户身上发掘利益,而是让用户能够充分接近优秀的作品。按澳大利亚学者彼得·德霍斯的说法:信息是一种基本利益。[6]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信息的外延不仅包括从一般意义上处于公共领域的信息,也包括受到著作权法等私法的保护的信息。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用户面临最大的问题是如何从中找到自己偏好的那些信息。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数字出版企业利用数字技术等方法对于海量的信息进行分门别类,大多数数字出版企业本着免费共享精神为用户提供作品,这种做法遭到著作权人的质疑和反对,但是在这场著作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博弈当中,数字出版企业这种做法在发展初期还是可行的。因为从利益均衡角度出发,限制著作权人过分垄断信息的行为就是保障公众能够充分接近作品的权利,也是减少作品传播的个人阻力。

参考文献:

[1]张洪波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亟待破解版权问题[N].中华读书报,2012-03-31.

[2]王丹丹電子版权保护还是开放?[N].出版商务周报,2011-06-21.

[3]曾元样,余世英,方卿论数字出版产业链主体及其功能定位[J].出版科学,2013(3):8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5]方卿塞数字出版产业管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116-117.

[6]德霍斯知识财产法哲学[M].周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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