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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事业单位的影响

2018-06-13蒋丽丹

中国市场 2018年18期
关键词:营改增事业单位影响

蒋丽丹

[摘要]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但两者并行实施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在我国税制改革时实施“营改增”措施,简单来说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试点企业现在改征增值税。基于此,文章结合科学技术研发与技术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税负、利润、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并就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事业单位;影响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8049

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发展背景下,传统营业税的计征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了,所以在税制改革时实行增值税征收策略,有效实现“营改增”的全面覆盖,推行合理的营业税发展,替换增值税收。科研事业单位需要以实际科研项目为发展基础,分析实际每年预计有效科研经费支出和收益,分析执行“营改增”后的利与弊,促进科研事业单位的转型,实现科研事业单位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经济环境。

1“营改增”的发展

11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增值税等于销售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采购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某项交易产生的销项税额将作为下一交易环节的进项税额,以此方式将增值税传递给最终消费者。如下表所示,是理论上的增值税计算方法,基于增值税的环环抵扣,中间环节的免税只能加重下游增值税税负。

理论上的增值税(单位:元)环节进货价格增值额销售价格材料100200300加工300200500批发500200700零售700200900小计800最终的900为材料100加上四个环节的增值额800环节进货价格可抵扣

税额税率销售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第一环节1001717%3005134第二环节300017%50000最后环节500017%700119119小计153

12“营改增”的原因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为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迅速被其他国家引用借鉴,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我国于1979年开始引进增值税,最初仅仅在襄樊、上海等地的机器机械等五类行业试行,1984年增值税征收方式陆续增加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纳税中,2009年为了进一步鼓励投资、促进技术发展和进步,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建设试点工作,为全面实行增值税奠定基础,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13事业单位纳税优惠政策解读

“营改增”的税法实施将减免税的主动权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等问题的发生,同时税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等措施使得事业单位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薪为例,对不同工薪所得的免征额和税率优惠政策进行分析,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等,工资、薪金所得使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以3500元为免征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得到不同級数全月应纳所得税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为3%,扣除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4500元之间的部分为10%,扣除105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4500~9000元之间的部分为20%,扣除555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9000~35000元之间的部分为25%,扣除1005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5000~55000元之间的部分为30%,扣除2755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5000~80000元之间的部分为35%,扣除5505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的部分是45%,扣除13505元。

14“营改增”流转税法的差异比较

营业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究其所得的营业额征收一定税额;而增值税是针对我国境内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有增值才征增值税,没有增值是不征税的,增值税的征收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15%,现代服务业的税率为6%~10%。

2“营改增”对事业单位的影响

21对不同纳税人税负的影响

事业单位日常业务中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主要包括服务性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或房屋出租收入等,基本上都涉及“营改增”改革,那么对于不同纳税人的税负究竟有何影响,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普遍降低,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法,从征收的5%降到现在增值税的3%,减少了事业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的经济压力。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取决于进项抵扣款额,虽然从表面上看增值税税率6%相比较之前营业税税率5%有所增加,但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合法增加进项抵扣额而减少税金缴纳,但是如果企业无法使得进项税额低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差额,或者不存在进项抵扣税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就要承担承担更大的税负压力。

22增值税专项发票无法及时获取

“营改增”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事业单位所使用的相关发票种类有所改变,对发票的管理也随之发生变化,小规模纳税人与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一样,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只能采用普通发票,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将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所载明的税金、抵扣其获得的合法进项发票上载明的税金和其他合法的抵扣凭证所记载的税金即为应纳税额。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大小取决于供应商开具发票的能力,还是存在不能及时获得专项发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对于企业税额的压力就会增大。

23会计核算难度增大

在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涉及计算的项目比征收营业税时要更加复杂,对会计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也更加严格,“营改增”之后首先面对的就是会计核算问题。传统的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收入核算方式非常简单,用营业额乘以税率就可以了,而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需要用实际收入减去增值数额才是真正的收入,纳税金额的计算需要将销售数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的方式和模式都发生了变化,直接增加了企业财会人员的工作量和难度。“营改增”全面实施的时间并不长,很多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此还不是很熟悉,往往在纳税时还是无法给企业规划最合理的纳税额度。

24对财务人员技能要求提高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有了更高的规范要求,对财务人员的基本功和综合能力提出比以往更高的挑战,但事业单位由于财务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税务核算过程出现误差的情况并不少见,这就给事业单位的正常发展埋下安全隐患。从表面上看“营改增”是经济政策方面的变化,实际上牵涉企业会计与财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变化,如果企业还是采用传统的管理方式,那么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企业将会在此方面受到更多挑战。

3“营改增”背景下事业单位的对策

31转变财务管理模式

“营改增”全面实施至今已经过去一年的时间了,从这段时间的实行情况来看,事业单位对新的纳税体制的适应状况并不太理想,传统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纳税体制的要求,只有顺应体制和市场发展,创新财务管理模式,才能不被市场淘汰。转变财务管理模式,就是在研读现有纳税体制的基础上,通过构建财务合同、财务管理体系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营改增”给单位带来的有利影响,减少纳税新政策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32增强税务筹划

“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要充分意识到税务改革的本职,积极调整内部结构,主动构建科学合理的税务体系,单位从上到下都要加强税务管理意识、增强税务筹划,通过开展系统内部相关知识培训活动让每个工作人员都深刻认识理解税务改革制度和相应做法。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初期,事业单位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对比较少,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单位增值税纳税成本,建议在纳税初期暂时放弃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这样总的纳税额度将会有所减少;等到单位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有所增加之后,再通过合法程序向税务部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这样就可以错开事业单位增值税进项税额度不足的空白时期,减轻企业纳税成本压力。

33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

“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会计财务方面的很多知识都发生了变化,如果事业单位财会人员不能及时更新自身知识储备和专业技能,将无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那么等待他们的就只有淘汰。笔者认为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企业组织相应的培训提升财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业务水平,比如专题讲座,通过专家老师的演讲对“营改增”的纳税概念更加清晰,从而对纳税政策的研究更加深入;通过同行之间的交流纠正自身对“营改增”政策的错误看法;通过实践技能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知识修养和专业技能。第二,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要树立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政策的学习理念,积极参与到各种学习实践活动中,加强自身学习知识和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为单位解决好纳税问题;同时笔者建议财会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专业书籍等多种渠道学习多种文化知识,既要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技能,还要不断提升自身文化修养,也是为单位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34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项发票是影响增值税进项抵扣额大小的关键因素,以前很多事业单位对发票的管理并不重视,“营改增”之后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单位只有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力度才能达到为企业降低税负的目标。对于事业单位纳税负担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增值税专项发票的获取程度,所以单位选择合作方或供应商时应当选择具有开具发票权利的合作方,从而获得大量增值税发票。当然有新政策就会有新的骗术,单位在取得发票时要注意辨别发票的真伪,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三联和六联两种,三联的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发票联,六联的第一联为记账联、第二联为抵扣联、第三联为发票联、第四联和第五联以及第六联是副联,懂得辨识真伪才能有效帮助单位降低税负压力。

35合理规避不必要的税额

可以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合理规避不必要缴纳的税额,笔者认为这跟偷税漏税是两种概念,因为这并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在充分发挥“营改增”纳税政策的作用和价值。为此笔者总结出一系列合理规避的方法:第一,通过分开发放加班补贴或年薪达到合理规避,比如说春节的时候,不少单位一次性给员工发放加班补贴,导致员工需要为此多缴纳很多税额,从而出现“发得多拿得少”的现象,其实所谓的加班补贴都是员工平时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企业完全可以按照每个月的周期计算员工的加班费,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一次性发放大量奖金而出现纳税的现象,众所周知,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有条件的单位就可以将年终奖金分开在全年发放,这样就可以促使员工少出一些纳税额度;例如赵先生年薪近四十万元,适用最高税率45%,如果赵先生一次性领取年薪,他一年需要缴纳76300元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能够将每个月分开发放的话,月薪降低到2万元、奖金增加到15万元且是分10个月领取,每次领取15万元,这样总数不变,但所缴纳的税额就降为58860元。第二,合理发放奖金,有的时候并不是奖金发的越多越好,因为经常会出现多拿一块钱多交几百块钱的问题,所以单位要在研究纳税政策的基础上合理发放奖金;年终奖按月分摊交税,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如果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到每个月发放,将比一次性发放少交很多税额。

4结论

总之,我国在推行“营改增”的计税法时一直处于不断探索和创新状态,对于事业单位的纳税人而言,应该紧密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和修订,认真学习和研究税收政策的使用和贯彻,明确“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减少企业的纳税压力和负担。综合上述研究发现“营改增”对事业单位的影响包括对不同纳税人税负的影响、增值税专项发票无法及时获取、会计核算难度增大、对财务人员技能要求提高,为此笔者建议从转变财务管理模式、增强税务筹划、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合理规避不必要的税额等方面加以应对。

参考文献:

[1]李一琨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J].中国商论,2016(9):28-30.

[2]李紅玲“营改增”政策对事业单位的影响探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6(12):13-14.

[3]李晓凤,杨玉芳,冷男实施“营改增”对事业单位影响及应对策略[J].经济师,2016(8):154-155+159.

[4]许桂敏“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事业单位的影响探究[J].金融经济,2017(12):177-178.

[5]陆颖怡实施“营改增”对事业单位影响及应对策略[J].中国流通经济,2017(16):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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