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老敬老何时走向法治化?
2018-06-13陈洪忠
陈洪忠
(作者系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长、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会长、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 2014年8月31日,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派出所民警在金川河边救助了一位割腕自杀的老人,后在鼓楼医院留观室内治疗痊愈。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准备将老人送回家人身边,无奈老人始终不愿开口,只是默默流泪。 视觉中国 供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报告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老龄事业发展作出了进一步战略部署,是实现应对人口老龄化指导全局的总原则,是保证老龄社会有机体良性运行为根本目标的基本国策。报告明确提出了孝老,这也是对老龄法律完善提出的新要求。
不孝乃古之重罪
“告你忤逆之罪!”这是古时到近代父母送给不孝子女的“紧箍咒”,效果往往立竿见影,主要还是因为其刑罚之无比严酷。如:车裂、剥皮楦草、凌迟。
公元367年,某人偷窃了他母亲的钱财被官府抓获,苻坚下令将不孝子车裂处死了。同年,池阳(今陕西泾阳西北)有个人听信了他的妻子挑唆打算害死自己的母亲,传说该逆子遭到了天惩剑毙,儿媳被官府车裂以示严惩。这是见于史籍记载的唯一受车裂之刑的女性。
被确定为逆子的罪犯,除了处以车裂、剥皮楦草等刑罚外,首先县官要撤职待参,甚至会获充军发配之罪,县“教论”(俗称“学老师”,相当于现在的教育局长)因教化不力,以致出了逆伦大案是要判斩刑的。同时,县衙门的鼓楼要被截角,因为县里出了逆子,是一县老百姓的耻辱。要等今后县里出了孝子,申报朝廷获得旌报,方能将被截的鼓楼角恢复。
在徐州圣旨博物馆有一道清同治年间的忤逆案圣旨,这道圣旨就是处罚一名犯忤逆罪拳师的。1866年,湖北汉川有个练武的人,叫郑汉祯,素来对自己的母亲顶撞辱骂,一日郑汉祯和他的妻子黄氏以老人顶嘴为由抡板凳和茶壶暴打老人,致老人昏死被告官。皇帝圣旨处郑汉祯夫妇以死刑。不但如此,族长因对家族管教不严处以绞刑,郑家的左邻右舍报案不及时被发配充军,郑汉祯的师傅挨了80棍,郑汉祯的两个叔叔和两个哥哥被判死刑,妻子黄氏的父亲被流放3000里,母亲脸上被刺字流放示众,县官被撤职赶回了老家……如此严厉的刑罚,还株连了这么多人,一时间令百姓震惊。
今不孝屡见不鲜
孝,就是要履行对父母的供、养和精神慰藉,不孝行为会导致老年人身心很受伤害。
2018年春节期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一名耄耋老人割腕轻生,所幸被邻居及时发现,民警赶到后,将老人送往医院,救回一命。准备轻生的老太太今年82岁,是一名退休教师。老伴儿去世后,她独自居住。老人有两个儿子,都已经成家,但平常看望母亲的次数不多。“我四世同堂,外人看来真是天伦之乐,和和美美,可实际上呢,除夕晚上我一个人吃年夜饭,大年初一他们也不来看我,我寒心啊!我有退休工资,不缺钱,就想他们来陪陪我。可他们每次来,坐一会儿就走。”老太太伤心地告诉民警。
2017年11月12日,湖南省岳阳市一名77岁鲁姓老妇跳河溺毙,其子及儿媳竟以“非正常死亡”“对风水不好”为由,拒绝将鲁老太太遗体从沙滩上运回家。最终经相关部门协调,鲁老太太才得以殓尸入棺。鲁妇生有4个儿子,其中3个与她生活在同一个村落,家境都不错。鲁老太太当天早上去其中一个儿子家中吃早餐时,不但遭到儿媳拒绝,甚至还被骂“老不死”,一气之下跳河溺毙。
湖北省兴山县熊某在其母亲刘某去世后,便视其奶奶杨某和父亲熊某为生活累赘,动辄对二人辱骂,罚其下跪,并多次用拖鞋、木棍等物品对其殴打,用以发泄心中不满。2017年7月底,熊某又因家庭琐事惩罚杨某下跪,并用手扇其耳光,用棒子打其后背和手臂,用脚踢其大腿和臀部。此后,杨某便卧床不起,直至8月6日去世(殁年87岁)。经鉴定,杨某系因右冠状动脉血栓致急性心功能不全而死亡,其生前外伤在其死亡发生中起诱发作用。县法院依照刑法判决熊某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孝老切不可西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主要标志之一,是应当蕴含着中华民族承继的优良传统,孝老、亲情的维护是重要体现。如今法律规范缺失,中西方文化上又存在差异,切不可滑失宝贵的文化传统。
周磊和卢晓玲夫妇随独生子周小明来到美国,像国内退休老人一样做饭、接送孙子上学。一天,周磊弟弟一家来作客,弟弟不小心进错屋推开了孩子们的屋门,大孙子和小孙子在房内很不友好地大声嚷嚷轰他出去。儿媳刘婷(来美国留学的东北女孩儿)也在房内和孩子游戏,但她既不阻止和安抚孩子,就连向叔叔抱歉的表示也没有。弟弟一时很尴尬,不知所措。周磊问刘婷:“不管怎么说我弟弟是他们的长辈,你是怎么教育孩子的?”刘婷却反问道:“是谁没有礼貌在先?”周磊说:“周小明是我生的,这房子是我们掏了大半钱支援你们买的,你们创业的钱也是我们出的,我弟弟开错一个门就是没有礼貌了?”不料刘婷一点也不饶人:“这就是我们不愿回国的原因,你们始终不尊重孩子,他们是全新的个体,不属于任何人。”
2014年1月,老两口想商量拿一些钱回国安度晚年。周磊刚一张嘴,刘婷就用汉语夹着英语嚷起来:“当初到美国难道是我们逼你们来的吗?卖房子的时候我们用枪指着你们了吗?”刘婷在大吵时还说,在美国人们无需对父母生老病死负责,一切交给政府。她又用英语说了几句:“当初我有机会嫁给某某某的,如果不是你儿子死缠烂打我过得比现在好多了。”周磊情绪完全失控,突然冲进厨房抄起一把菜刀,当着卢晓玲和两岁孙子的面一顿乱砍……救援人员在家中宣告刘婷死亡,警察把周磊铐上手铐羁押。案发后卢晓玲说:“我们不适应美国生活,和儿子媳妇不能共同生活,唯一的办法就是儿子把钱还给我们,我们回国。但这条路也被儿媳堵死了,我们怎么过呢?”3天后周磊将床单撕成布条,自缢身亡在监狱内。
据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估计,在美国,每年大约有500万名老年人遭受各种形式的虐待或者剥削。
2015年,宾夕法尼亚州马哈诺伊城77岁的拉特肖被发现死于家中。2016年8月,她57岁的儿子约翰及其53岁女友被控没有及时将拉特肖送去就医而犯下三级谋杀罪。法庭文件显示,约翰在2014年将母亲接出了养老院,拉特肖每月1200美元(约合人民币8261元)的社会保障金就落入了儿子手中。
据美国《赫芬顿邮报》报道,2010年,鲁比由于无法行动、痴呆和孤立无援被困在床上,在死前的几个星期,她不断地呻吟、哀求、哭喊着“救命”,可邻居把窗户紧紧关上,儿子怀斯则不耐烦地戴上了耳塞。被发现去世时,鲁比全身多处腐烂,好几处露出了骨头。西雅图检察院指控怀斯谋杀母亲。
孝老法治应当体系化
对忤逆不孝重罚虽然有一时义愤的成分,但立法者更多是出于让孝老这个传统美德得到巩固和发扬。无论古今,孝敬父母,被中华民族公认为天道,一直是社会稳定有序、民族精神振奋的基石,不可小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可见,孝老立法、孝老法治,恰逢其时。
观点一:孝老应当成为宪法原则
对于老年人的保护,宪法仅在条文中有“禁止虐待老人”的六字规定,应当尽快将“孝老”这一党的政策纳入宪法原则,指引和规范相关立法。增加规定:“社会提倡孝老、敬老的传统,建立健全孝老法律保障体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对于相关立法具有引领作用。修订宪法,落实党的纲领,是对接新时代、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的必然要求。
观点二:“常回家看看”应当尽早完善为可操作规范
法律的社会引领作用虽然十分宝贵,但是对行为人的有效规范才是法律的主要功能。
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但该规范违法与否的界限不清,违法后果也没有规定,公安机关除了打电话说说以外,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进行任何处罚。
从社会学角度看,社会环境对人们思维习惯影响极大,案例中被害人刘婷在美国生活仅十年左右时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顺就完全抛弃了,公媳冲突并导致悲剧发生是孝老文化被断然废弛的一个后果。
观点三:应修订刑法加重对忤逆犯罪的刑罚
刑法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发挥其严厉的震慑作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规定应当增设一款:“故意杀害父母的,处死刑或者终身监禁。”
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仍规定有“杀直系血亲尊亲罪”,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两岸有关普通故意杀人犯罪的规定很相似,杀害父母的规定却迥异。
日本刑法曾长期规定,“杀害自己或配偶直系尊亲属”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1996年6月施行的日本新刑法删除了此条规定,主要是其整个社会脱亚入欧思想西化的结果。
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忤逆罪”,这是刑事法治的一个重大缺憾。前述案例中“鲁老太太当天早上去其中一名儿子家中吃早餐时,不但遭到儿媳拒绝,甚至还被骂‘老不死’,一气之下跳河溺毙”,其儿媳忤逆不孝行为非常明显,对鲁老太太的精神打击极大,与老人跳河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应当使用最严厉的刑事手段予以打击,按“忤逆罪”追究刑责。
观点四:刑法应免除对父母因激愤致逆子死亡的刑责
2015年发生在浙江平阳一母亲不堪忍受儿子打骂,亲手毒死了亲儿,母亲后投案自首。全村村民联名写信给检察院,希望对死者母亲从轻发落。
2015年辽宁阜新35岁的男子高某,酒后向身患残疾的父亲拳打脚踢。一怒之下,父亲用木头将儿子打死。全村430多名村民请愿,求法院轻判。
以上案例如果免除对父母因激愤致逆子死亡的刑罚,虽然与现行法律不合,却是民心所向。笔者建议,对于确实属于忤逆行为导致受虐父母失控杀子的,应当立法规定其无罪;对于因无法忍受虐待而谋害有过错子女的,应当规定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