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无反顾扛起司法担当责无旁贷护卫绿水青山
——海南二中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纪实
2018-06-12通讯员罗凤灵黄其高
通讯员/罗凤灵 吴 笛 黄其高
生态环境,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海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海南时曾指出:“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并在全国率先提出生态立省的发展战略。
如何运用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生态建设、保障海南绿色发展?驻守并管辖海南西部地区的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委统一部署和海南省高院的具体指导下,扛起司法担当,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出击、顺势而为,大力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率先成立了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实现了辖区内生态保护审判工作的全覆盖,通过创新庭审机制、打击违法犯罪、就地办案释法、巡回宣传普法等方式护卫海南的绿水青山。
海南西部地区有6个市县和1个经济开发区,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跨区域分布在西部市县内,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乱砍滥伐林木、追捕猎杀动物等违法犯罪时有发生。
提级集中管辖
2015年,昌江海尾某水产品养殖厂未按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未经处理向海洋排放。昌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昌江环保局)依照有关规定向该养殖厂作出处罚决定并催告,该养殖厂仍拒不履行。2017年4月,昌江环保局向昌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以往的做法,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可直接受理。但是,昌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卫伟收到昌江环保局的立案材料后,立马将收案登记情况通知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窗口,并及时将案件移送至该院。
2016年7月开始,海南省高院在全省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中启动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试点,根据河流自然流向和自然保护区的分布情况,创新性地对海南五大河流域流经市县和四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发生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提级集中管辖,这样既解决了跨区域案件分段治理、各自为政、治标不治本等问题,又有利于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尺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弊端,促进依法行政和审判公正。
海南二中院提级集中管辖昌化江流域5个市县、1个经济开发区以及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大自然保护区的环资一审案件。通过健全环资审判专业化工作机制,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同时,在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保护区设立3个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还在辖区东方市、临高县、乐东县、昌江县设有4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以上地区的环资案件将实施集中管辖、提级审理,由该院一审裁判。
巡回法庭及巡回审判点的设立,让环境司法触角充分延伸。通过制定管辖范围、立案工作、审判联络员、立案信息员、专家陪审员选任等办法,完善配套制度,从而畅通联络渠道,便民利民。目前,该院已对保护区管理机构、相关市县人民法院推荐的15名审判联络员、立案信息员发文予以聘任。2017年,该院通过上述渠道收案登记90件。
此外,加强与辖区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林业局、环保局、保护区管理局等涉环保部门的良性互动,推进行政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打造全方位、共治理、广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格局,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有效促进环境治理,预防和打击涉林、涉猎等违法犯罪,合力保障海南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利用。
2017 年11月30日,海南二中院尖峰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揭牌成立。(摄影:薛逢侠)
打击修复并重
2013年,李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用于修建仓库。李某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先后修建了2个大型仓库、1栋活动板房和部分道路,均全部硬化。经鉴定:李某建设占地总面积为19.91亩,其中IV级保护林地17.34亩,其已水泥硬化面积为13.75亩,因水泥硬化的林地土壤结构发生改变,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受理该案后,通过阅卷和查看现场,认为涉及的土地面积虽然不大,但破坏性严重,且被告人李某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犯罪情节比较恶劣。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恢复性司法功能,我们决定将生态修复司法机制运用到案件审理中。”该案主审法官刘霞说。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促使李某与临高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复垦协议,约定李某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缴纳15万元土地复垦押金;经验收合格后,该押金退还李某,若验收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该押金作为土地复垦费用,由临高县国土资源局代为组织复垦。协议签订后,李某已开始动工拆除地上建筑物。
2017年8月2日,海南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李某按期履行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该案是二中院首次运用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运用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审理的还有另一起案件。2017年5月8日,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在其种植的3块桉树林内砍伐并用于出售,被临高县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经现场调查勘验,被伐树种为桉树,被伐林木面积为0.124公顷,株数为167株,蓄积量为15.8464立方米。
海南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寿松在审理该案时,与多方沟通协调,促成王某与临高县林业局等部门达成自行修复造林等协议,王某已在涉案林地上补种新树苗。经临高县林业局验收,造林面积1.9亩,成活率达85%以上,符合造林技术要求,造林验收合格,可酌情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由于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只单一处罚,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不到修复。梁寿松表示,海南二中院以生态环境为导向,对有可能进行环境修复的案件,及时与林业局、国土局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让被告人与相关部门签订复垦、复林协议,经相关部门对造林情况进行验收,认为符合造林技术要求,造林验收合格,在量刑时可对被告人酌定从轻处罚,如若被告人不执行复垦协议,对被告人采取没收保证金或收监执行,从而达到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
环资改革带来的效果是明显的。据统计,2017年,海南二中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202件,其中刑事案件111件、行政一审案件90件、民事一审案件1件,审结201件,结案率为99.5%。其中,运用恢复性司法机制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9件,修复受损的农田、森林共计51.5亩。
通过公正高效的审理,有效遏制了辖区盗伐、滥伐、污染、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使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有了显著增强,保障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更好地推动美好新海南的绿色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就地办案释法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在开庭!”2017年7月18日上午,海南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挺在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敲响“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王某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一案,这是设立环资巡回法庭以来首次开庭,旁听席上坐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
该案系一起因非法狩猎引起的刑事案件。2017年1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及没有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持一把用射钉枪非法改装的枪型物品及射钉弹、铁砂进入鹦哥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取出之前藏匿在保护区附近的铁夹独自放置狩猎。2017年1月20日13时许,王某巡山时发现布置的铁夹夹到一只老鼠(已死亡)。期间,王某朝一只小鸟开了一枪但未射中。王某下山时被护林员发现并扣押了狩猎工具及猎物,随后移交给森林公安局处理。
经过2小时的庭审,海南二中院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狩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当庭表示愿意真诚悔罪。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照法律规定属于禁猎区,被告人明知鹦哥岭自然保护区为禁猎区,仍不惜以身试法!其并非人身危险性极大的暴力犯罪分子,生活中是个安分守己的公民,仅仅是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淡薄,才坐到了被告席上。本案对被告人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对其他缺乏环境保护意识的公民也是一个警示。”杨挺庭后释法时说道。
旁听庭审的黎族青年王海文深有感触地说:“以前缺衣少食,老一辈人就上山打猎,靠山吃山这个习惯延续到现在,如今听了庭审和法官的释法后才知道是违法行为,以后我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做个知法守法的公民,也会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上山打猎。”
“为了更好地发挥庭审警示和震慑作用,无论被告人是否关押或取保,二中院都坚持到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案件,同时广邀乡镇干部、附近居民、村民旁听,通过以案释法扩大案件裁判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杨挺介绍道。此外,该院针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认罪,犯罪事实清楚等特点,增加当庭宣判数量提高诉讼效率,从而实现“看得见的教育”。
2018年2月7日,黎、苗族群众阅读海报,学习环保法律知识。(摄影:张生庭)
巡回宣传普法
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大自然保护区大部分在黎族自治区内,系少数民族重要聚居地。节日期间,黎、苗族村民存在上山狩猎、伐木等习俗,如何既保护青山绿水,又不影响黎、苗族村民生活,这是海南二中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面临的难题。
为防止当地村民因不懂法而到保护区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每年春节前夕,海南二中院环资庭法官都深入到自然保护区内的黎村苗寨进行巡回宣传普法,通过开设知识讲座、宣讲会等形式向黎、苗族村民悉心讲解生态、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对海南发展战略的重要性,引导广大黎、苗族村民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不断提升环保法律意识。
2018年2月1日,在乐东县万冲镇南盆村的宣讲会上,海南二中院环资庭庭长羊茂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分别从刑事审判等角度讲述非法砍伐盗猎的典型案例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相关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羊茂明说:“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盗、滥伐林木,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均构成犯罪,并处罚金。很多被告人犯罪既无收益反而在经济上有所损失,且面临牢狱之灾,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勿铤而走险。”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美丽海南需要司法保护。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三大保护区是海南人民的“心肺”,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海南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育森在宣讲会上强调道。
环资审判改革实施以来,海南二中院坚持以预防为主,强化与辖区法院、保护区管理局、森林公安局等机构联动宣传,多次深入自然保护区及周边乡村、各市县汽车站等地,通过案例讲解、张贴海报、图片展示、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不断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生态环保理念深入田间地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巡回法庭法官还定期到自然保护区为上百名管护人员上普法课,以提高其综合管护能力。
展望未来,海南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海鹏表示:“海南二中院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