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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舞蹈竞赛规则优化发展的探究

2018-06-11刘荣兴

当代体育科技 2018年20期
关键词:竞技体育体育舞蹈

刘荣兴

摘 要:体育舞蹈自20世纪30年代传入我国之后广受欢迎,发展势态迅速,如今正在通过一步步的努力走向奥运会。但体育舞蹈竞技规则所存在的问题对其自身的继续发展壮大列为奥运会项目影响重大。探寻体育舞蹈竞技规则的弊端并且寻找优化改进的思路成了当前体育舞蹈学科项目进步的重要研究课题。文章通过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录像分析法对体育舞蹈现行竞赛规则进行研究,试图得出建议性结论,为体育舞蹈竞赛规则的优化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关键词:体育舞蹈 竞赛规则 竞技体育

中图分类号:J7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8)07(b)-0213-02

体育舞蹈近年来发展极为迅速,前后在25、27、29届奥运会被列为表演项目,并且在2001年成功列入广州亚运会比赛项目,快速发展的势头在不同方面显示出体育舞蹈运动项目进入奥运会指日可待。然而在2011年7月4日,国际奥委会在执委会大会上宣布,体育舞蹈再次无缘2020年夏季奥运会。究其屡次落选的原因,不难发现体育舞蹈运动项目具备极高的艺术娱乐价值和体育竞技价值,与同属于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目拥有许多共性特征,但由于体育舞蹈自身竞技规则不够完善,成为其成功进入奥运会的重要限制因素。从竞赛视角看待体育舞蹈竞赛规则的进步与完善,对项目自身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推动项目竞技水平的提高,促进项目的广泛普及发展。

1 体育舞蹈竞赛规则的起源和特征

1.1 体育舞蹈竞赛规则的起源

体育舞蹈起源与欧、美国家,脱胎于原始的“交谊舞”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和改善进入宫廷,于19世纪成立了英国皇家舞蹈协会,并且该协会通过整合社交舞蹈的步伐、姿态、动作还有舞伴间的配合,最终将体育舞蹈规范为:拉丁舞、标准舞和团体舞,对体育舞蹈的发展起到重大作用。我国所一直沿用的体育舞蹈竞赛规则就是由该协会于1991年制定的《体育舞蹈竞赛规则(草案)》其评判内容主要是六条较为宽泛的外延:基本技术、音乐表现力、舞蹈风格、动作编排、临场表演和赛场效果。评判方式一直沿用淘汰顺位法,即在同组比赛中裁判员根据选手的表现进行排位,名次靠前的选手进入下一轮比赛,名次靠后的选手将被淘汰。

1.2 体育舞蹈竞赛规则的特征

(1)体育舞蹈自身竞赛规则特征。

体育舞蹈赛事所需要的场地要求不高,容易开展,便于推广。场地长23m、宽15m,小于标准篮球场地,在篮球场地画上界限能够直接可以进行。比赛方式为同场竞技,整体时长较长,单支舞蹈时间较短在1min30s~2min以内。比赛时,裁判员分列于赛场周边,人数在7~12人之间,评判内容为PB(姿态和平衡)、QM(动作质量)、MM(动作与音乐)、PS(双人配合技术)和CP(编舞与表现)。在预赛、复赛、半决赛轮次中裁判员采用“淘汰”和“顺位法”共用的评判方式,决赛阶段直接采用顺位法得出最终名次。

(2)体育舞蹈与难美类项目竞赛规則的比较。

体育舞蹈作为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目与同项群的艺术体操、花样滑冰、健美操等其他竞技项目相比,在竞赛规则、比赛形式、评判办法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首先就竞赛规则上看,体育舞蹈沿用的六条外延规则,由于缺乏量化和具体的标准一直被称为“模糊规则”这也是阻碍体育舞蹈进入奥运会的重要因素。其次在比赛形式方面,体育舞蹈采用的是同场竞技,与其他项目所运用的单独比赛相比较,对裁判的制裁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每场比赛中,裁判员要在较为紧迫的时间内,完成对所有选手的打分。最后就评判方法而言,体育舞蹈一直使用的淘汰顺位法,不能准确的让选手明白自身所存在的问题,选手往往只知道自己的名次而不清楚究竟在什么方面需要针对性提高,对选手技术能力与竞赛水平的提高不能给出直接的提示与引导。

2 体育舞蹈竞赛规则存在的弊端

2.1 体育舞蹈竞赛方法存在的问题

体育舞蹈竞赛形式为同场竞技,比赛中选手按照“组”的形式同时上场比赛。选手数量多,比赛情况激烈,能够有效的激发每位选手的竞赛水平,只有展现出优秀的应变能力和精彩的临场发挥才能取得优异成绩。但由于比赛场地能够容纳的人数有限,经常在预赛和复赛环节出现人数过多,空间拥挤的情况。比赛过程中,裁判员分列于赛场周围,从不同角度观察场上选手的表现,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人数过多,每位裁判给每位(对)选手打分的时间只有短短十几秒钟,并且由于选手的站位较为密集,裁判员的视线经常会被阻挡,往往只能观察到眼前有限的区域。简而言之,体育舞蹈评判工作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

2.2 体育舞蹈竞赛评分内容存在的问题

体育舞蹈竞赛规则中六条外延规则较为宽泛,虽然划定了详细的范围:基本技术、音乐表现力、舞蹈风格、动作编排、临场表演和赛场效果。却缺乏具体和量化的标准。例如:手部动作怎样才算标准?怎样的力度和角度算是优秀,怎样算是不佳?对体育舞蹈选手来说在个人的动作习惯和舞蹈风格不尽相同。面对这样的情况裁判员的评判工作存在很大的自主权利,自由度较高,造成比赛结果出现偏差。裁判员在潜意识中很容易出现偏好心理,如对舞蹈技术风格接近自身的选手会在无意识情况下产生好感。

2.3 体育舞蹈竞赛评分方式存在的问题

体育舞蹈竞赛一直沿用的是“淘汰顺位法”评判过程不透明、不公开,很容易滋生不公平因素。因为体育舞蹈的六条外延没有详细的量化和具体化,裁判员在制裁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出现潜意识和无意识状态下的个人主观偏好,所以很容易出现评判过程结果出现明显偏差的情况。例如:对同一位选手的评判,一位裁判打出第一名,而另一位却打出了最后一名,这样的情况不是个案。这也是由于场上选手人数过多,评判标准不够具体等主客观因素共同造成的。另外,体育竞赛规则对于运动项目起到了明确的导向作用,即为运动员技术能力与竞技水平的提高指明一个确定的方向。然而在体育舞蹈竞赛过程中,被淘汰的选手通常无法明确的了解到自身技术水平存在怎样的不足,在赛后训练中做出无法针对性的提高。

3 体育舞蹈竞赛规则的优化思路

3.1 体育舞蹈竞赛组织形式的改进思路

针对体育舞蹈竞赛同场竞技出现给裁判工作带来的困难,可以尝试引入单独竞赛的比赛形式。在预赛、复赛环节中,选手数量多,裁判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仍旧沿用同场竞赛,能够有效的节约比赛时间,对体育舞蹈项目的普及和推广也能够起到很大助力。而在半决赛、决赛轮次采用单独比赛的形式。裁判员的制裁难度大大降低,在同樣的时间内裁判员能够集中注意力进行精确的评判。有效的避免了由于人数多,时间紧,标准活所造成的评判失误。同时,为选手提供较为自由舒适的比赛环境,杜绝舞蹈过程中互相碰撞,阻挡行经路线等影响选手正常发挥的不可控情况发生。

3.2 体育舞蹈竞赛评分内容的改进思路

体育舞蹈竞赛所采用的六条外延较为宽泛,相比于表现难美类其他项目而言,不够具体,没有形成量化的标准。裁判员在执裁过程中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自由度高,容易出现误差。这方面可以仿照健美操、艺术体操、花样滑冰,将评分内容规定为“艺术分”、“动作分”和“完成分”三个方面。将裁判员分为三组,每组裁判只需要完成一个方面的评分工作,极大程度上缩减了裁判员工作的难度,也能够相应的提高评判结果的精确性。

3.3 体育舞蹈竞赛评分方式的改进思路

淘汰顺违法有其明显的优点,体育舞蹈比赛中人数多,组别多,舞种多,淘汰顺违法快速、简单的评判方式能够有效的缩短比赛时间,推动比赛流畅进行。同时该规则也暴露出明显的缺点,由于没有量化的标准,裁判主观意识强,自主权利大,评判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而艺术体操、健美操以及花样滑冰等项目中采用的评分制,在评判结果上显得更为客观。竞赛规则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每个打分点都有相对应的分值和标准,克服了淘汰顺违法偶然性的缺陷。然而评分法的评判过程中需要较多时间,精力,在预赛和复赛轮次中选手人数多,裁判工作难度大,不利于比赛的流畅进行。综合“淘汰顺位法”与“评分法”各自的优缺点全面考虑,提出新的评分方式:在预赛、复赛轮次针对选手数量多,裁判工作中的情况采用“顺位淘汰法”而在半决赛、决赛选手人数较少,技术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才采用“评分法”,提高裁判结果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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