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后食品监管问题研究
2018-06-11靳丽珍
靳丽珍
【摘要】“民以食为天”,温饱是人们从事其他任务的基础条件。近几年,我国经历过新的大部制改革之后,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既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同时还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去研究并解决。本文通过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对此次改革前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变化的分析,剖析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构架及特点,进一步指出食品安全监管现行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提出科学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大部制;改革;食品监管
一、大部制改革的概念
大部制改革要达到的四个基本特征是:整合职能、优化结构、精简人员和机构以及统一领导。由此可见,大部制改革是通过重构政府、社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促进治理体系的再次升级,着重推动政府的行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方法与水平,使政府成为一切为了人民服务的政府。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
食品安全监管,顾名思义就是相关的行政单位对所有的食品的各个环节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的要求就是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营者实施的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的行政处罚,督促其执行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要根据触犯法律的轻重来对犯法者进行处罚。
三、我国大部制改革后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力量涣散,造成局面混乱
多头监管形成了执法力量分散,当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时候,各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开展工作,但是,这种“联合执法”的形式,外部协调的成本是远远大于实际监管的效能的,也不可能构筑起长效机制。
(二)部门自身的缺陷难以突破。难以实现全方面监管
每个部门的短板都制约着它们自身去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管力量,因为其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掌握是不完整的、是断裂的。政府还没有建立起很完善的共享机制,监管的各个部门也就无法将自己断裂的信息和资源整合在一起,也就难以实现监管巅峰的突破。
(三)检验检测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按照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要求,目前成立了检验检测中心,但是部门之间的检验检测设备、经费、人员以及能力整合工作尚未完成,不具备相关资质。
(四)各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效果不佳
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且对各部门不履行情况缺少有效的惩戒和控制手段,因此部门间协作的主动性不强,以致综合协调的执行力相对来看显得不够强。
四、我国大部制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依靠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进食品监管体制的法制化建设
要理顺法律法规建设和执法体制问题,为监管主体和配套制度在法制层面给予明确的保障。出台食品安全监督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分层次、分步骤、分缓急出台食品监管的法律制度。总而言之,要争取在之前的成绩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深化建设的要求,实现监管体制的突破。
(二)明确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建立出台食品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权力和责任,权利责任明晰并具可操作性。只有在制度设计上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范围,才能消除压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心中无形的巨大压力,才能激发起监管队伍的积极性和活力,也为社会消除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选择性偏见和误解。
(三)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
首先要依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职责调整,市级食品安全監督部门应当设立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并且整合划入的质监部门所涉及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再次就是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创立和发展,为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体系提供必要的支撑。最后也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监管准则及相关的配套制度,使政府检测机构和民间检测力量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下竞争,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存在的检测资源分散、低水平和重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四)协调各个部门合作机制
要想协调好各个部门,首先是需要理清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所在,明确自身的职能,努力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统筹协调、科学合理安排的能力。考虑到多个因素的综合,单一的机构体系也未必能够有效解决监管过程中的多个问题。
(五)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监管体系
1.对于食品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把关
进一步落实好产品溯源体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五有一追溯”产地准出管理机制,严格把控市场准入这一关,对大型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产品市场准入体系和原产地可追溯制度。
2.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秩序
必须要全面深入的开展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对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点进行严格的排查,不断完善督办食品安全整治的相关制度,从而实现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全面性、系统性防范。
3.努力建设食品安全的诚信体系
第一,积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第二,要积极凝聚各部门力量,构建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