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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山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2018-06-11杨连凤

智富时代 2018年3期
关键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情况

杨连凤

【摘 要】作者介绍文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分析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做好本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提出了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民负担;情况;监督管理;问题;对策;措施

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十分重视的问题,是党在农村工作中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的一项重要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文山市农民负担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文山市人民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高度重视,扎实安排,结合实际,不断加大新形势下的减负政策宣传教育,始终把监管农民负担工作作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文山市农民负担不反弹。

一、文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文山市共有14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39个村委会(社区),1600个村民小组。其中有农业人口的有129个村委会(社区),1506个村民小组,全市共有农户7.4981万户,农业人口28.5088万人,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文山市直接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步减少,收费标准也逐渐降低,农民显性负担明显减轻。据统计,201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9769元,农民负担总额为116.725 万元,人均负担为4.09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0.04 %。

(一)抓好农民负担季报工作

按照文山州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文农负担[2017]1号文件要求,市减负办及时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涉农收费部门和各乡镇要有分管领导及具体业务人员按时上报季度报表,对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长抓不懈。

(二)切实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及财政奖补监管工作

文山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监管。1.规范村級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文山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村、组严格执行村民议事程序,做到开会有会议记录、会议签到表,筹资筹劳村民签字表、并填写《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报表》及把筹资筹劳填写入农民负担监督手册内。2.严格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2017年我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3]120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农民年人均筹资最高不得超过4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的劳务数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每个标准工日折资不得超过60元,一事一议项目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3.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复审。根据各实施主体的项目申报内容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筹资筹劳标准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符合规定的范围、要求和条件进行复审。4.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审计制度。每年对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村民所筹集的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都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没有挪用和截留情况。目前文山市开展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9个,涉及41个村民委,59个自然村,受益人数达18897人。预计项目总投资1487.09万元,村民筹资50.83万元,村民捐资8.54万元,以劳折资263.76万元,以物折资37.96万元,村集体投入51.0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1035.00万元,其它财政资金40.00万元。各乡(镇)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点正在建设中。

(三)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

文山市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各乡镇在组织落实各项补贴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全市惠农资金通过“一折通”、“存折”或“直接减免”的形式发放。2017年全市共兑现各项惠农补助资金31415.55703万元,其中:1.财政部门兑现各项补贴资金5898.39万元;2.民政部门共发放补助资金10242.58303万元;3.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发放补助资金15274.584万元。

(四)加大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文山州农业局、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局、文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文山州教育局、文山州新闻出版局转发云南省农业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文农联[2017] 32号)文件的要求,于2017年12月20日前对我市部分乡镇、部门的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和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的内容涉及治理涉农乱收费、整治加重村级组织负担、规范向农民合作社的收费及村民筹资筹劳情况、教育资金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等几个方面。通过检查:

1.农民负担工作开展情况。(1)涉农收费情况。通过对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机服务、生猪屠宰、农业用水等方面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我市涉农收费部门严格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规范收费,同时,根据最新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重新制作了公示牌,并把公示牌悬挂在醒目的地方,进行“阳光收费”,没有发现违规收费行为。目前被检查单位收费情况为:计生部门仅收取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民)按全州人均纯收入5-8倍;民政部门不收取结婚、离婚登记工本费;公安部门仅收取第二代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农民建房按程序上报审批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只需缴纳20元/本工本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缴纳10元/本工本费;乡镇农民饮用水多数是按协定价格收取,农业灌溉用水按亩积收取,每个灌区收费标准不同。(2)村级组织负担情况。一直以来,我市对向村级组织收费事项进行严格的审核监管,每年的农民负担检查也把该事项列为重点的检查内容之一,在建设公益事业、农村义务教育校舍修缮等项目中,未出现以任何名义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转嫁由村级组织承担费用以及要求村级组织提供赞助、出钱出物等的情况发生。订阅报刊时按照“限额制”执行,年报刊费用严格控制在上级规定的(村委会不超过700元,社区不超过1000元)标准下订阅。(3)农民合作社收费。截至2017年11月,文山市共登记注册成立了49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文山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不收取任何费用,检查中也没有发现相关部门向合作社收费的情况。

2.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点村民负担情况。通过检查,我市开展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中没有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情况,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所涉村组筹资筹劳标准严格控制在省级规定的人均筹资40元、人均筹劳10个标准工日范围以内。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中没有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乱侵占、乱挪用的现象。

3.教育资金使用情况。全市各校点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学生自交伙食费支付食堂工勤人员工资、食堂燃料费、水电费、食堂设备购置、食堂修缮、职工福利和奖励费等资金都建立了严格完整的财务审核制度,并不定期进行自查,通过检查,未出现乱支配、挪用等情况发生

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充分肯定文山市直接的、显性的、总体的农民负担是比较轻的。但是,从调查和暗访情况看,间接农民负担和隐性农民负担依然存在,表现为方法更为巧妙,手段更加隐蔽,甚至在某些领域存在农民负担反弹隐患。特别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电网落户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一)义务教育乱收费

实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以后,从表面上看,各学校在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比较到位。但实际上,部分学校(市属中小学)存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收取的现象。

(二)垄断行业乱收费

农村新装电表收费情况:供电所在收费时,收费标准等不明确(或是未尽到告之义务),农户感到是交了一笔糊涂钱;在安装过程中,所需材料(电表、电线、电杆等)农户要自购,但必须定点购买,否则不予安装。州网络公司收费情况:公示牌上是10.00元/月,而实际收12.00/月。

(三)工作作风有待改进

在走访过程中群众对个别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意见较大,主要表现为办事效率和吃喝风现象严重。如部分农民在1997年、2000年、2001年就申请办理建房土地使用证时,所有的费用已交清,直到现在还未领到土地使用证,并且多数农民反映,在申请办理相关建房手续过程中几乎都要请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吃饭,否则他们就推三阻四。甚至收款不开收据,并向农民解释说:“单据待证办下来一起送来给你们”。

(四)缺乏减负高压意识,存在麻痹松懈思想

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以来,农民负担确实得到了切实减轻,一些乡镇、村及涉农收费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农民没有了负担,管不管都一个样,于是逐渐出现麻痹松懈思想,没有了以往的减负高压意识,开始放松警惕,监管稍有放松,农民负担就可能抬头,发生农民负担反弹现象。

(五)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缺乏需农民筹资,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民负担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于乡财政财力困难,群众自筹能力有限,自筹部分比重相对较大,不仅增加了群众负担,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个别干部对减负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有所淡化,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减负工作有所放松。个别部门对惠农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基础水利设施条件落后,许多村引水灌溉道常年失修,渠道破损严格,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大。

上述这些情况足以说明,新时期农民负担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新的问题和新的动向,即:从直接收费巧妙转向间接收费,由显性负担变为隐性负担;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变相转向经营服务性收费,由自愿接受有偿服务变为强制有偿服务。

三、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对策措施

通过对文山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分析,显性农民负担虽然很轻,但是,隐性农民负担依然存在,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导致农民负担反弹。因此,在新的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要从过去的“治重”、“治乱”转入有效防止反弹上来。这就需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日常監管。我认为,做好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减负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评,签订责任状。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机构,及时调整和充实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依法行政。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涉农收费部门都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要自作主张,乱开口子,出台一些与宪法和法律不相一致的政策、文件,也不要钻法律、政策空子,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法律、政策执行到位。

3.减负部门加强对惠农资金监管力度。加强惠农资金的监管是减负部门的职责所在,建议上级部门在拨付各项惠农资金时,要明确赋予减负部门对于惠农资金监管的职能,参与惠农资金下拨过程中的全程监管,要加强对惠农资金的上拨下付跟踪管理,强化对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要告诫广大党员干部,惠农资金是“高压线”,是“雷区”,不要在惠农资金上“触电”、“玩火”。确保党的惠农政策更好地惠及农业、农村、农民。

4.建议市委、政府把“减负”工作纳入市属各部门及各乡镇年度考核内容中,与工作实绩挂钩,实行部门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5.建议市政府将减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减负工作正常有效运转,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3]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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