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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在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应用

2018-06-11麦璘

商情 2018年19期

麦璘

【摘要】在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程序与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均适用证据法学。经济纠纷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法律因在性质上有共性所以在运用证据规范方面也具有共性。在经济审判工作中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证据与一般民事诉讼证据还具有特性,借鉴民事诉讼证据的工作经验以及认识经济就纠纷案件特有的性质,对提高办案质量以及办案效率都大有裨益,为提高办案效率与证明案件真实也有重要帮助。

【关键词】证据法学 经济纠纷案件 诉讼证据 权利主体

证据法是国家制定一项用以证明案件真实的一项法律规范,通过收集、审查然后通过判断证据等步骤确定当事人互相间权利义务真实情况。事实的客观存在同所证明的案件真实情况具有关联性,其包括了权利主义性质、当事人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当事人双方争议问题。利用证据证明上述内容并进行合理运用对提高办案水平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如何独创性运用经济纠纷案件证据进行探讨,为提高办案效率提供个人意见。

1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证据特点

经济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收集的书证较多,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合同、税款收据以及来往函电等大多属于固定格式的印刷文件。记账、付款合法凭证、保证书、提货单、支票等上述文件大多数盖有经办人图章、有关单位公章,并且有效文件还有编号,方便稽查。另外一些文件如会计账簿在书写时有规定须遵守制度,同样方便调查。多种文书证据有着相应来源,业务部门往往可以找到相关间接证据,如税局的缴款收据和运输部门的相关通知单。这些文件不仅可通过间接证据证实也可以将各种文件证据互相印证。重视相关物证并通过勘验笔录以及鉴定结论的证据形式,这些证据便于取证,经济审判工作者可以通过对当事人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取证,从来往函电以及收支情况印证事实。经济案件的书证繁杂,需要经济审判工作者耐心观察情况,利用书证格式固定的特点进行调查研究,在摸书证规律的基础上鉴别真伪以及收集书证。经济纠纷案件中还具有涉及产品质量争议较多、多数案件涉及国家计划、涉及经济技术规程较多等特点。

2经济纠纷案件证据运用注意事项

2.1相关的经济政策观点

收集以及审查证据需要应根据经济法规规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情节影响进行判断。在证据收集以及审查时应以经济政策观点作为指导,核实经济法法规对在事实的影响。通过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经济政策思想对证据收集的指导作用。目前我国经济相关政策时有调整,所以学习经济法规对审查证据以及收集证据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经济纠纷案中牵扯的生产与流合法需要依靠作证证据对事实进行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依靠予相关的事实情节予以证明,核实事实情节则需要依靠经济法规的指导,例如在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处理中首先要确定经济合同的关系,经济合同关系若是建立在指令性计划还是指导性计划的经济计划基础上,或者建立在非经济计划的基础上。在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协议是否具备法定条件以及与此案相关的经济法规有无规定前提条件或者充分条件都需要依靠经济法规来判断。如不借助经济法规处理经济纠纷案件,某些需要查明较为细节的事实与情节往往会被忽略,因此提高经济审判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与掌握经济法规的程度是非常必要的。

2.2重视当事人举证的作用

经济纠纷案中当事人大多是一些具有文化水平以及经济业务经验的法人,并且也有较大比例的代表人是国家干部,加之经济来往往往有多种文书证据,文件大多具有固定格式或固定程式的特性,法人在应用与保存文件上具有较多的便利条件。应充分重视当事人可以举证的作用,并发挥利用其对文书证据的保存条件。并且可以借助民事纠纷案件的经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证据,调查取证的权利也完全符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立案后的审判准备阶段可提供包括经济技术规程等的补充证据。审判人员的准备阶段当事人双方可提出反驳、反诉等事实根据,审判人员可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證据进行调查取证,对全案事实的判断以及办案效率均有重要作用[1-2]。

2.3注重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证据收集、审查并对其进行固定,使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可作为定案依据,并且在当庭与当事人进行出示、质询、答辩等步骤,明确证据是否具有真实并具有作用。证据不能与调查材料归纳为一处,必须验证其是否具有定案依据的效力,并与调查材料是否具有矛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有利于规避不科学做法对案件的影响。经济审判工作者工作量大且沉重,应避免任务繁重使工作者出现不严格对待证据的现象。

2.4发挥专家、技术鉴定与勘验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与科技水平地不断发展,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的科技与专业知识越来越广泛、新颖与复杂[3]。为此应发挥相关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与对科技的鉴定作用,专家通过对经济技术规程以及对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调查和判断,为经济审判工作者提供准确的信息。经济审判工作者在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等案件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陪审以及技术鉴定,借助专家证人作用并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避免对相关问题进行主观片面的处理,专家对审判工作者不能鉴别的事实情况进行处理,包括对产品性能、质量进处准确鉴定。

3结论

明确当事人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得到证实,在查明当事人的经济权利义务建立的过程、性质以及内容时还需要调查法律依据,通过查明诸多问题才能解决纠纷。当事人建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效力问题等诸多情况均需要具有合法性的证据,以此证明案件事实情况,解决此问题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为此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根据证据的特点需加以慎重、灵活应用,以此提高办案质量。

参考文献:

[1]韩飞,周晨.司法会计鉴定在我国应用现状的实证考察——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2014年的期间样本分析[J].财会通讯,2016(10):104-109.

[2]张晋红,余明永.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研究一兼评《广东省人民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J].广东社会科学,2001(2):128-135.

[3]周思雨,孟祥东.法务会计在经济纠纷中的应用研究[J].商业经济,2013(6):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