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治水长征起步好
2018-06-11郑智维
郑智维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从而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
今年1月,中办、国办又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
截至目前,我国拥有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2万多人。除了中央要求的四级河长体系外,还有13个省份“自我加码”,将河长推行到村级。这意味着,算上62万名村级河长,全国有河长90余万名。
河长制的核心意义在于,落实属地责任,将河湖治理彻底纳入了长效机制。“建立河长制的目的就是要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从而维护好河湖的健康生命。”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说。
从河到湖
浙江,是全国领跑河长制的地区之一。
早在2013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承担河道日常管理、协调推进河道治理、监督日常清淤保洁等“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
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在此之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
除了河流外,湖泊也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与河流相比,湖泊自然属性复杂,管理保护难度更大。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
考虑到湖泊管理保护的特殊性,在深入调研、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中央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湖泊的特殊性,周学文总结为五个方面:
一是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二是湖泊水体连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三是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四是湖泊水体流动相对缓慢,营养物质及污染物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五是湖泊生态功能明显,遭受破坏对生态影响较大。
超出预期
目前,绝大多数的河流上都已经明确了河长,在河湖的显要位置都竖立了河长公示牌。很多河长走马上任,到自己管辖的河流开展巡河。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按照问题导向,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例如,有些地方开展了排污口的专项摸底调查整治行动,有些地方开展了河流保洁清障的整治行动,有些地方开展了对非法采砂的打击行动。
在实施河长制比较早的一些地方,河流已经基本消除了黑、臭、脏的现象,河湖也恢复了较好的自然生态,一些原有的河湖水生生物逐步重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开始回归,水环境开始明显改善。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河长制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省、市、县、乡四级的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县级以上的河长办全部设立,省级层面的6项制度全部出台。
按照《意见》要求,到今年年底,要在全国全面建立河长制。周学文预测,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将比中央要求要提前半年到一年。
“超出预期。”谈及河长制推进的总体进展,周学文说,“至少有23个省份2017年底已全面建立了河长制,还有8个省份预计到今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
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在周学文看来,必须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工作方案到位;二是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四是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四个机制
在中央层面,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水利部牵头的10个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各个地方也相应建立了一些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
具体落实中,多地还探索建立了上下游、左右岸的联席会议机制、协调机制。例如,在四川,河流的下游要主动和上游协调,左岸要主动和右岸进行协调。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变“多龙治水”为“合力治水”。
此外,水利部已经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从2016年度开始,水利部就已开始把河长制纳入考核,对各省份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河长制的权重进一步提高。
在考核的同时,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建立了以奖代补机制,2017年獎补了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比较好的12个省份,每省份平均奖励4000万~5000万元。浙江等地都建立了问题曝光和问责机制,江西省建立了河长制表彰制度,对优秀河长进行表彰。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有些损害当时是看不出来的,可能要等若干年后才会显现出来。当损害发生的时候,不管这个湖长还在不在这个地方任职,还担不担任这个地方的湖长,都要追究当时任湖泊湖长的责任。”周学文解释说。
“还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周学文说,在河湖的重要位置都立了河长公示牌,在主要媒体上公示了河长名单,这些公示就是为了接受社会监督。群众发现问题,可以给河长打电话进行举报。
久久为功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各地着力抓好河湖污染治理,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治水能力建设,健全河湖保护管理机制,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由于河长制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不少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
虽然河长制的建立和实施总体进展超出了预期,但是在各地调研和督导的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一些苗头性的问题。
“有些地方认为建立了河长制就完成任务了,把手段当成了目的;有些地方有急躁情绪,想把河湖几十年来积淀下来的问题通过河长制一下全部解决。”周学文说。
然而,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在周学文看来,建立了河长制只是刚刚开始,万里长征刚刚走了第一步。既要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例如,河湖脏乱的问题可以通过一次集中行动很快解决。而河湖的水生态、水环境的问题则很难通过一两次集中行动就解决,必须一年接着一年干,久久为功。
此外,各地在推进河长制过程中存在着进展不平衡问题。
有的地方实施河长制比较早,河长制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河湖面貌开始改善;有的地方河长刚刚履职,“一河一策”还没有完全制定出来;有的地方河长刚刚明确,还没有去检查巡河。
这种不平衡也体现在整个过程中。“通过巡河,河长们发现了一些河湖的问题,群众也反映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的地方能够及时进行整改,能够很快见到成效,有的地方则整改不及时。”周学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