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推荐11个候选对象参选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2018-06-08
活力 2018年7期
黑龙江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的部署和要求,对黑龙江省申报对象进行了初评和复评,向民政部推荐6人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2人为捐赠个人,1家企业为捐赠企业,2个项目为慈善项目。
我省申报的慈善楷模有多年来坚持公益先行、捐巨资反哺家乡及救助社会贫困人群、累计向社会捐款6200余萬元的企业家;有以传播善念、引领我省慈善文化为己任、实行“商业、文化、慈善”三合一的运营模式的爱心志愿者;有18年间捐款3000余万元,为20000余名贫困母亲、大学生、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提供救助的龙江大地“善姐儿”。我省申报对象个个事迹感人。
“中华慈善奖”是中国公益慈善领域中的最高政府奖,于2005年设立, 旨在表彰我国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由民政部负责实施。“中华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奖项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类别。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个。评选对象为在我国慈善领域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具有示范性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项设置有四类:慈善楷模奖30名、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50个、捐赠企业奖40个、捐赠个人奖3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