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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出版社五年制高职语文教材中《寡人之于国也》课下注释校补

2018-06-07王阳春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5期

王阳春

摘 要 《寡人之于国也》是节选自诸子百家《孟子》,是一篇语录体文言散文,是苏州大学出版社(以下简称“苏大版”)五年制高职语文教材第二册第六单元第一篇,其助读系统包括学习提示和课下注释两部分,涵盖课文内容,语言特点;字音、通假字、词语、句子注释,仔细阅读会发现注释中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本文针对课下注释,利用文献法,对文章中注释不全,该注未注之处,提出质疑,分析、对比之后确定更为符合文意的注释。

关键词 苏大版 《寡人之于国也》 注释 校补

《寡人之于国也》语录体散文,分别入选苏大版2014年版《语文》教材第二册第六单元第一篇,是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推荐教材,五年制高职基础课教材用书;西北大学出版《大学语文》第一单元论说文单元,本版教材是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应试专用教材,这两版教材皆供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使用,前者供五年制高职学生使用,截至目前已连续使用四年;后者供三年制大专学生使用。

上述两册教材集结了语文教学一线教师和个别专家、学者,对课文注释作了细致的注解,但笔者在教学中发现个别注释仍存在问题,本篇文章将探讨的范围锁定在,五年制高职学生使用的苏大版教材第二册第六单元第一篇文章《寡人之于国也》,本文将从文学常识、字音,通假字,词语、句子注释五个方面对课下注释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利用文献比较法作以分析、明确。

苏大版五年制高职语文教材第二册中《寡人之于国也》这篇课文课下共有注释25个,涉及课题选本、出处、语音、词语及句子的注释,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入手对注释的优点提出肯定,对注释对不足之处结合有关论集、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校补,以服务于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前预习。

1课下注释的优点

语音注释较为全面。《寡人之于国也》成书于战国时期,距离现在已有两千多年历史,受时间、地域和词类活用影响,有些字音和现代汉语区别较大。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初中刚毕业,汉字储备量有限。因此课下注音很有必要。本篇文章课下注释中关于语音的注释有10个:豍[好h鄌]喜欢,爱好。豎豐[弃甲曳y璞遌豔[不可胜sh"Vng食]豖[数c筭#9]豗[洿]豝[衣y觳痌豟[谨痒xi醤g序之教]豠[申之以教悌t熘錧豤[王w鄋g]豧[途有饿莩pi#3o而不知发],这些注音涵盖了本篇文章所有的生字和词类活用后的特殊读法,便学生顺利的阅读文章,为理解文章奠定基础。

2课下注释不足之处及校补

2.1课题选本注释不足及校补

教材中本篇文章有关课题选本的注释有2个:豍《寡人之于国也》选自《孟子·梁惠王上》。《孟子》为儒家学说经典,主要记载孟子的言行,由孟子和他的弟子万章等编撰而成。孟子(约前372—前289),名轲,字子舆,战国时邹(今山东邹县东南)人。他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思想学说,是孔子之后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豎梁惠王(前370—前334)即魏惠王,名莹。魏国原来的都城在安邑(今山西省夏县西北),因受秦威胁,迁都大梁(今河南开封西北),所以又称为梁惠王。

上述注释较为详细全面,但课题中“寡人”一词,出現时代较早,学生对此虽有一定的认识,认为是帝王的自称,但不精确,现校补如下:寡人—古代王侯的谦称。《礼记·曲礼》:“诸侯见天子曰卧臣某、侯某,其与民言自称寡人”孔疏:“寡人者,言已是寡德之人。”本文选自《孟子·梁惠王上》,题目是编者加的。

选本注释校补:教材言,本篇文言课文“选自《孟子·梁惠王上》”。本文校补所用版本:《四部丛刊》本《孟子译注》,杨伯峻,中华书局,2012;《孟子正义》,焦循,中华书局,1987。

版本研究:教材在版本选择上,多数课文都选择了较为权威的版本。本课中教材仅注明“选自《孟子·梁惠王上》”,没有交代其具体的版本信息,这会造成了师让查阅文献出处时的困难。因此,建议教材增加所选版本的信息。

2.2文学常识注释不足及校补

(1)原文: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

教材注:河内—魏国黄河以北地区,今河南济源一带。而对河东未作注解。

校补注:河东—黄河经河套南向一段以东的地区,(即今山西省西部地区),旧时通称为河东,其西称河西。

(2)原文: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要吧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这篇文章的政治背景为战国时期,上述语段中出现的五亩、百亩区域概念和现代区别较大,而教材并未对此作注,给学生的理解课文带来一定的困难。“五十、七十”在上述语段中有特定的文化背景,而教材也未对此作出注解。本文校补注:

五亩之宅—宅,本为住宅,这里指建宅之地,据《汉书·艺文志》等典籍记载,古时实行井田制,耕种井田的农夫在居民点和井田中各有二亩的宅基地,即所谓邑居和庐舍。在这两小块地上,农夫除了建房,还可以种桑养蚕。

百亩之田—传说古代井田之制,方九百亩为一井,按井字之形等分为九,周围八块分别分给八户农夫耕种,每户百亩,谓之“私田”;中间的一块谓之“公田”。公田除划出二十亩分给八户农夫作庐舍(农忙季节的临时住处)外,剩余八十亩分由八户农夫包种收获归“公”(王室)。

教材并未对“五十”和“七十”作注释。我在读课文时就有疑问为什么是“五十”“七十”。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里对这句话作了注解:“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七十非肉不饱,未七十者不得食也。”豍《孟子·尽心上》里也有类似描述,“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饱。不暖不饱,谓之饼馁。”由此可见,“五十”“七十”是古人认为的人衰老的两个关键点。

2.3词语句子注释不足及校补

(1)原文: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

教材注:凶:发生灾荒。

校补注:凶—凶险不吉利的意思。《说文》:“凶,恶也,象地交相陷其中也。”这里指凶年,收成不好。

(2)原文: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

教材注:我考察临国的政事,没有像我这样尽心尽力的。

校补注:根据张之强主编的《古代汉语》上册。

(3)原文:王好战,请以战喻。

教材注:让我用打仗来做比喻。请,有“请允许我”的意思。

在本句注释中存在两处问题:一是“请”字,注释想要表达“请”在这里是个表谦敬的副词,表示客气之意,却又再次用“请”字解释本字,虽然其义一目了然,却显得隔靴搔痒,不够明白、直接。因此,建议教材注明:请,表谦敬的副词,表示客气。

二是“喻”字,课下注释为“请以战喻,让我用打仗来做比喻。”将“喻”解释为“比喻”错误的。《论语·里仁》中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皇侃疏:“喻,晓也。”可见,先秦时代,“喻”表示“明白”、“开晓”之义。实际上,“喻”表示“比喻”之义,开始于战国晚期以后。在孟子写此篇时,还未出现“比喻”义,以此说明本文名的“喻”应当是“明白”、“开晓” 之义。

(4)原文:王知如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

教材注:无,通“毋”,不要。

在文章中,“无”字共出现了4例,其中有3例皆是通“毋”,表示不要之意,这三例分别是:“王知如此,则无望民之多于邻国也”;“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教材在这三例中两次为“无”作注,笔者认为画蛇添足。

因此,建议教材在第一例的注释中注明:无,通 “毋”,不要。后文“无失其时”、“王无罪岁”同。

(5)原文:数罟不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

教材注:细网不进池塘。洿,深。

此处教材的注釋自相矛盾,若洿是深之意,那么句子的注释中应注“深的池塘”而非“池塘”,况鱼鳖是否一定要生活在深的池塘里吗?《说文·水部》:“洿,浊水不流也”,《字林》与《说文》同。《说文句读·水部》曰:“洿、池同物,但分清、浊耳”。张舜徽在《说文解字约注》中将池、洿皆释为水所停聚的地方,而池为大、小为洿。由此可见,池、洿二字用来指池塘,有清浊、大小之分,此处池洿连用泛指所有的池塘。

因此,建议教材修改注释为:洿,浊水不流的池塘。

(6)原文: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教材注:把孝悌的道理反复讲给百姓听。申:反复。悌:敬爱兄长。

校补注:张之强主编的《古代汉语》将“申”注为:重也。这里是反复再三的意思。注明了申的本义,建议教材采用此注释。

《荀子·大略》曰:“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教焉”,古代以尽心奉养和服从父母为孝。《论语·学而》云:“弟子入则孝,出则悌”,悌是敬爱兄长之义。此处教材对该句进行注释,却在注释中用“孝悌”释“孝悌”,并未将孝悌用白话文注释。

因此,建议教材修改注释为:把奉养父母、敬爱兄弟的道理反复讲给百姓听。

3该注未注之处

原文: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教材对“政”未作注解。之前在讲解时,笔者利用网上查阅资料,一直作“政治”讲,但是在教学过程根据学生存在的理解方面的障碍,笔者利用文献分析法提出修订和增补,希望上述修订和增补建议,能为教材编写者提供借鉴,能够对教师的备课、课堂教学及学生的学习与考试复习,起到一定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