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价值分析及实践
2018-06-07王宜海
王宜海
[摘 要]在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价值时,需要从宏观、微观等两个层面展开。从宏观层面来说,需要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关系;从微观层面来说,需要聚焦农户开展经济活动时的经济资源配置能力,以及由此产权制度变迁所形成的经济行为偏好。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经济价值;改革;实践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8.08.054
[中图分类号]F32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8)08-0-02
在生产关系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拉开了大幕。以各地农村农地、林地确权运动为主线的产权制度改革,其必然会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从制度经济学视角来理解这些改革事宜,其实是由开放的农村集体产权形态,逐步演变为半封闭状态的农户产权形态,其所激发出的激励因素不言而喻,而且也赋予了农户更多的经济资源,进而来助力他们提升未来的经济福祉。
1 農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背景
1.1 产权改革的历史背景
以1978年的改革开放作为时间起点,此时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呈现出引致性变迁的特点,即先由农户自发形成产权制度变迁的需要和行为,再由中央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对其进行肯定。实践表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地改观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面貌。其中,统分结合的农业经营模式,不仅提升了农户投入劳动要素的积极性,也为乡镇企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可见,此时的产权制度改革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1.2 产权改革的时代背景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乡镇企业发展逐步走向颓势,且传统的农业耕作模式已无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自改革开放初始所具有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红利已经逐渐耗尽。从实证调研中可知,城市经济发展对农村人口产生了极强的吸引力,且农村户籍政策的松动又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创造了制度条件。由此而产生的现状便是,农村兼业户逐步增多,而且大量的耕地被撂荒。在增量改革的逻辑考量下,如何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而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则成为产权改革的时代背景。
1.3 产权改革的制度背景
农村原有的生产关系已经到了需要调整的境地,但如果只是从农村劳动力与农业资源的结合方式上进行调整,则仍然无法激发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的热情。毕竟,城市经济发展的强大利好预期,时刻吸引着农村的劳动人口。为此,以城乡统筹发展为主线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使强化农村经济发挥中的商品经济元素成为必然,但商品经济元素的强化又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因此建立起农业资源使用权界定下的产权改革思路被提出并进行了实践。
2 认识导向下的改革经济价值分析
2.1 盘活了农业资源的经济价值
农村人口空心化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而且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青年一代农业人口的劳动技能水平整体提升,对农村种植和养殖业的劳动力需求产生了更加显著的影响。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农村经济发展只有走合作化道路,才能与城市资本相抗衡。随着我国城市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资本下乡对农户个体经营模式所产生的冲击有目共睹,因此,通过农业生产要素入股来盘活农业资源,能够提升其经济价值。
2.2 增加了农户融资的经济价值
马克思主义观点下的农村合作化道路,主要基于西欧传统资本主义国家所做出的理论推演。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还需要考虑东方亚细亚模式下的具体情况。我国不能强迫农户走合作化道路,那么在过渡时期则还需要满足农户按照传统经营模式发展生产的需要。资金瓶颈历来是制约农户发展家庭种植和养殖业的最大挑战,而随着农地、林地确权活动的开展,便能为农户融资提供了物质载体,从而能够增加农户融资的经济价值。
2.3 提升了农户创业的经济价值
目前,农户创业的主体主要为外出打工的返乡人员,他们在外打工经历中能够获得商品经济意识,还能获得识别商机的能力。农户的创业项目包括规模养殖和经济作物种植,而这些项目在实施之前,需要对农地、林地进行大量的前期投资,从而对农地、林地的使用期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经济学术语来表达便是,创业人员需要完全获得“级差地租II”的红利。由此,现行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便能满足这一要求,从而能够提升农户创业的经济价值。
3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面临的难题
3.1 历史状况影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目前,农村正在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本质上仍属于生产关系再调整,而生产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所以上述再调整也就可以理解为既得利益的再分配。因此,农村长期以来所经历的人口动态流动,以及农户家庭结构的变化等,都将直接影响其在集体产权改革中所获得的收益。可见,如何正视农村现状则成为关系农村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3.2 缺乏与产权改革相匹配的激励政策来保护农业资源
在传统统分结合模式下的集体产权制度,已经造成兼业户的大量存在,随之而来的则是大量农田被撂荒,那么随着开放性产权形态向半开放性产权形态演进,是否会加大农地撂荒的幅度,仍需要时间检验。但从产权制度所蕴含的激励功能入手,如何建立与产权改革相匹配的激励政策,则成为保护农业资源的难题。
3.3 合作化道路的推行有难度
中国农村所推行的合作化道路,与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预想并不相同。中国特色的合作化道路表现为专业技术合作化,而且在“互联网+”时代,还将销售端纳入合作社组织中。此时,如何保障农户按各自农业资源入股的稳定性,以及如何确保农户根据股本公平获得分红,则成为了推行合作化道路的难题。同时,前后两个问题是相互关联的。
3.4 金融创新实践面临现实困境
笔者在梳理现阶段的有关文献中发现,不少作者都在原理层面认识到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满足农户的融资要求,但却较少从资金供给方和金融创新等方面来思考技术问题。事实上,我国广大农户的经济行为偏好属于风险厌恶类型,所以最终将自有农地、林地拿去抵押。再者,金融机构仍需考虑所抵押标的可变现能力,而农户只对自有农地和林地享有使用权,所以其并不具有完整意义上的抵押功能。
4 问题驱动下的实践路径构建
4.1 下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信息的传导
目前,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诸多干扰因素,而这大都归因于历史因素。为此,各地在推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需要下沉改革的信息传导。所谓“下沉”可以理解為,应深入农户家中宣讲确权制度。具体的措施为;第一,我国应建立起县域、乡镇、村委会三级联动机制,由上到下精准传达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安排;第二,由乡镇委派工作人员,帮助各村委会深入农户家中进行答疑解惑;第三,为了精准发力,我国需要重点帮助疑虑较多的农户理顺思路。
4.2 构建退出机制适应农村产业化发展
随着部分地区已经完成农地和林地确权活动,此时就需要探索出抑制农业资源荒废的措施来。笔者认为,鼓励和帮助农户走专业合作社道路,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激励措施,那么我国就需要构建退出机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需要科学界定农业资源撂荒的界限,而不能将农户的“不作为”统一看作撂荒。为此,我国可以设置一个时间界限,对于那些确实无力、无心开展农业生产的农户,则可以委托村委会实现农地和林地资源的扭转。
4.3 引入党建工作监督合作社分配活动
帮助农户走专业合作社道路,是精准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对于那些本身缺少资金的农户,我国则可以以农地、林地入股的形式,开展资本联合和劳动联合相统一的生产活动。此时,为了保证专业合作社模式步入稳定状态,以及走向深入发展格局,乡镇政府需要连同村委会在合作社中引入党建工作,通过建立党员和农民共同参与的监督组织,来规范入股事宜和年终的分红事宜。此外,更为重要的是,我国还需要为农户建立利益申诉通道。
4.4 探索村委会统借统还有效机制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仍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进行的,所以并没有改变农业资源的产权性质,这就意味着金融机构在面对农户的抵押贷款申请时,往往为了规避借贷风险而进行消极对待。为了解决该问题,我国可以探索由村委会为前提的统借统还机制。这样一来,一旦出现借贷风险,金融机构可以找到具有法律效应的主体,而村委会则对当地农户的情况十分了解,可以在村社范围内通过调节利润基金来满足统还的要求。
此外,为了进一步完善统借统还机制,我国还要建立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并在政府引导下建立融资一条龙服务,降低农户和企业的交易成本,并明确融资过程中的权责利三项关系。
5 结 语
在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价值时,需要从宏观、微观等两个层面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经济价值可以从盘活农业资源的经济价值、增强农户融资的经济价值、提升农户创业的经济价值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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