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018-06-07宋永超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4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民法原则

摘 要 本文展开对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研究,主要是为了明确当前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地位,及其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作用。经历千年的发展,我国由帝王统治发展到现代的社会主义,人民自由平等,是国家的主人。与此同时,自由与平等是相对的,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使人们的生活行为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下进行。民法是我国的重要法律,其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民法保护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制约着人民的行为。为此,本文在研究中,首先对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加以阐述。其次,分析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最后,研究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 民法 诚实信用 原则

作者简介:宋永超,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22

我国具有五千年的发展历史,且文化博大精深。诚实守信是我国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古代人民传承下来的优秀精神。在现代法治化社会中,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将诚实信用概括到法律中,是十分重要的。近年来,经济繁荣发展,城市进程加快。与此同时,诚实守信成为稀缺现象。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人际交往失信现象日益普遍。此种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真诚,社会诚信不足,甚至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为此,本文展开对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分析。

一、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分析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分析,明确其在民事活动中,主张人们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时,要讲诚实和守信用,从人性善意的角度出发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我国在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形成了不同的学说理论。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的一般条款理论说。该学说表示,对于诚信或是其外部周围的界定不是十分明确,但是该学说的强制力较为明显。通常情况下,其作为法律条款,能够用于正确的指导和约束人们合理的开展民事活动。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的双重功能理论说。该学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基本上就是法律与道德二者的结合。该学说使诚实信用原则既具有法律效力,又具有道德约束 。

最后,诚实信用原则的利益平衡理论说。该学说指出,诚实信用原则与人们的善意和人性美,具有密切的关系。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公民都凭借诚实和信用善意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原则的依据

(一)是克服成文法滞后性的必然要求

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能够作为民法原则,是有其必然依据的。首先体现为,诚实信用是克服成文法滞后性的必然要求 。从某种角度而言,即使根据时代发展需求制定了与时代相符合的成文法律法规,但是在一段时期后,所制定的成文法律难免会出现落后的趋势。此种原因主要是,人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多种变动因素下,总会出现新情况或是新问题。主要体现为,以往能够适用于复杂多样案件中的法律条文,在当前社会时代下的案件处理中,呈现出法律依据不足的现象。在此种情况下,借助诚实信用原则,将其作为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能够为民法条文实施中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奠定基础。在此种形势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克服成文法滞后性的必然性要求,可以将其纳入到民法原则中。

(二)是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基础

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原则,不仅因为其能够克服成文法的滞后性,也因为其实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基础。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国内还是国外,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不可避免、无意识的会受到道德的制约和影响。而在道德准则中,诚实信用是最为基本的准则,通过讲诚实和守信用,能够使人们的经济活动受到诚实守信的约束。但是,此种诚实信用的约束并不是强制性的,其仅是以讲诚实、守信用的当事人的习惯或是自律心理,作为基本条件的 。所以,在以诚实信用为依据的道德准则中,其对于背心企业和坑蒙拐骗等行径,并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可见,单纯的道德准则约束,尚不能够保证人们始终处于诚实信用的社会生活环境中。因此,将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规范,可以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纳入民法原则的依据。

三、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探讨

(一)评价法律行为,解释法律规定

通过研究发现,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性原则 。作为民法原则,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在评价法律行为方面。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出发,可以从道德标准方面,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进行综合的考察和衡量,通过对当事人法律行为动机、道德等行为标准的分析,对其行法律行为加以判定。以此,在该原则基础上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决定,对现有的法律规定和行为进行补充,使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判定能够符合社会公正。在解释法律规定方面。基于法律法规的性质,基本上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表现为抽象性。因此,在针对某项具体的案件时,需要将法律条文进行细化和诠释。在此种情况下,可以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条文诠释的基本依据 。比如,对于时代发展下存在滞后性的法律,在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裁量时,可以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依据,对当事人法律裁量不足之处进行补充,促使法律公正。

(二)指导民事活动,辅助疑难案件

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也可以体现在其对民事活動的指导和对疑难案件的辅助。在民事活动指导方面,作为民法基本原则,其在规范中明确指出了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不被法律保护的行为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人们能够掌握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方法,了解如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会为他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应用,能够对民事活动起到一定的指导和规范。此外,在辅助疑难案件方面。案件定性是法律行为评定和裁量的基础,现实生活中也有较多复杂的案件。针对此种裁量难度较高的按键,可以借助诚实信用原则,深入对案件情节、当事人动机等进行分析,通过对案件情节中真伪善恶的分析,实现对疑难案件法律裁量的辅助。

(三)弥补法律漏洞,追求社会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对于弥补法律漏洞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以往根据时代形成的法律条文,难免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比如,在以往当时社会制定的法律,无法适应现阶段的发展形势。从诚信用原则角度出发,针对当前法律规定不足的地方进行适当补充。通过此种法律补充等方式,实现对针对案件的具体处理。从某种角度而言,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漏洞加以弥补,可以为日后法律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外,在追求社会公正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也具有突出价值。法律条文虽然较多,但是不可能包括社会各个方面。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用诚实信用原则,能够指导市场主体,从诚信角度实现对权利的形式和义务的履行。以此,为追求社会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四、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措施研究

(一)建立信用体系,提高监督能力

在民法中,进一步完善诚实信用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通常情况下,可以从信用体系的建立,提高其监督能力。在建立信用体系时,应从民法中诚实守信原则的应用和发展情况角度出发,积极完善信用资料数据库,并提高信用资料的开放水平,保证信用资料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引导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促使其发挥应有的价值。通过服务机构,使信用不足的企业能够被快速找到,并及时的向社会进行公布。利用国家信用体系,对当前社会中存在失信问题的企业进行有效鉴别,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能力。最终,为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法律制度,加快信息流通

在诚实信用原则发展期间,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在完善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时,要健全法律制度。在健全法律制度期间,要结合当前社会民众诚实信用的现状,在完善法规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比如,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颁布诸如《公平交易法》和《信用法》等法规。并且,明确不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的法律法规,及时对其进行修订或是废止。此外,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中,可以从诚实信用角度,规范法律行为,明确处罚力度,从而提高执法力度。由此,从根本上提高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度。

(三)改革司法环境,促使法官公正

在法治社会中,法院系统的工作对于社会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由于我国法院系统发展中,在较大程度上受地方政府的影响,导致法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存在明显的行政干预现象。此种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诚实信用的发挥。为此,在日后司法实践中,应加强对司法环境的改革。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将该原则广泛的应用到司法机关中。一方面,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提供稳定的环境。司法机关应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在处理案件中积极使用诚实信用原则,从诚实信用原则角度,保障案件处理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另一方面,法官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处理案件时,法官需要认真履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处理相应的案件。由此,通过司法制度改革,利用诚实信用原则,避免法官受到行政干预,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五、结语

现阶段社会中,社会诚信呈现出明显不足的现象。在此环境下,人与人在交际往来中的诚信缺乏,对社会的进步具有较大的限制。从某种角度而言,诚信是人的立足之本,同时也是人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规则。在现代社会发展形势下,基于人与人之间的诚信不足问题,从法律角度发挥诚实信用的价值,提高全社会诚实信用水平,是比较重要的。目前,诚实信用原则已经被纳入到民法中。针对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现状,本文主要从评价法律行为、指导民事活动、弥补法律漏洞等方面,分析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此外,从建立信用体系、健全法律制度等方面,完善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措施。希望在本次相关研究下,可以为日后提升全民诚实信用水平,奠定基础。

注释:

杨婧、潘溪源.从道德到契约的地位转换——论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职工法律天地.2016,4(8).

吴兆祥.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的功能及适用.山东审判.2017,33(2).4-9.

郭晨阳.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5(24).86.

戴武.浅谈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改善重要途径.职工法律天地.2017,6(12).79.

刘倩.浅谈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社会科学:引文版.2017(10).164.

吳广军.浅谈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4(11).215.

陆舰.浅谈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法制博览.2016,5(21).

张素丽.论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完善措施分析.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3(6).129-130.

魏鑫.浅谈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途径.魅力中国.2014,2(1).333.

猜你喜欢

诚实信用民法原则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评释
论习惯作为民法法源——对《民法总则》第10条的反思
民法总则立法的若干问题
坚守原则,逐浪前行
行政法原则的司法适用
合同法基本规范对劳动合同的适用性研究
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与完善
胎儿权益的民法保护
惹人喜爱的原则(二)
惹人喜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