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相关分析
2018-06-06王中峻
王中峻
摘 要:单靠政府是无法有序完成公共事务的管理的,同时,公共事务的管理还需要社会各界力量以及企业社区的共同支持。这是因为,作为公共服务的公共事务管理工作,体现着集体理念和公共服务理念。因此,唯有集全社会力量,才能体现公共管理特点。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结构,国有企业既是国家组织的一部分,同时也是社会力量的一部分。在参与到公共管理时,需要积极发挥领导意义,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国内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也是新时期公共服务理念的根本体现。本文围绕公共管理内涵及国有企业本质分析,掌握在具体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国有企业 公共事务管理 公共理念 服务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1(c)-0123-02
经济的建设,推动了多种多样公共事务的发展。随着近些年国内经济的显著进步,越来越多的公共事务需求横空出现,但是由于组织不力,因此各类组织在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中,呈现出了明显的滞后。多元化的治理,必然是未来公共事务管理的必经趋势。为此,国企应发扬先进集体精神,用积极的管理模式,推动公共事务的管理发展。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各项服务,接受社会及公众的调查与监督,从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在创造良好社会效益的同时,塑造良好企业形象,为人民提供更加满意的公众服务,确保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进步。
1 国企公共问题管理参管内涵
公共事物治理与服务,国企必须发挥好公共企业的职责作用,并在政府的协调与引导下,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投入当地物业管理及卫生医疗的服务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国企必须平衡好社会责任与企业整治任务。公共事务的治理目标初衷是为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服务环境,从而使社会群体及公司员工都能够享受国企发展所获得的优良成果。此外,公共事务的治理,应在政府允诺职能之内,不可擅自逾越职能,只可作为公共服务的补充和辅助。
2 国企在参管公共事务时存在的弊端
不同于普通企业,国企兼顾着企业及政府的双重职能。因此国企在参与公共事项的管理中,往往能够获得更加喜人的成绩。不过由于社会各界力量对于国企抱有过高的期望,导致国企在履行经济任务,保障自身在此过程中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要履行各项公共事务的责任,这往往会为国企带来过多的压力,导致国企力不从心。
2.1 认知存在问题
首先,政府机构及社会各界力量对于公共服务的理念存在很大的问题。从西方管理学来看,社会主要由第三方、私人及公共共同组成。企业作为私人部门,本身并不应当直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我国政府也对这一理论表示肯定。不过这项理论由于和我国国情存在很大矛盾,因此,实际上,这项理论并不适合在我国使用。此外,我国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做好社会责任与企业参与之间的关系研究,因此并不能为企业提供指导。当然,企业本身社會责任意识不足、公共管理认知存在误区,都是认真不足或认知方向偏激的重要体现。部分企业认为,社会责任指的是参与公益活动及社会捐赠。然而,事实上包括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及履行社会救助服务活动等,都是社会责任。思想认知的不清晰,造成实际工作服务中出现了很多的误区。这必然会限制国企在公共服务中的表现,造成公共服务的效率大打折扣。
2.2 人才数量及质量相对匮乏
国企参与公共事项的治理实属一项全新的活动内容,这项服务的本质相较于其他企业参与的任务的愿景是明显不同的。国企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更加复杂。我国有句老话叫作,能力越大责任越大。这就要求国企在公共事物治理的过程中,必须兼顾能力、素质、使命、实践之间的问题。然而事实上,由于国企公共事务治理发展时间不长,因此国企员工的资深团队文化建设,及公共治理能力技能都明显达不到公共事务的治理要求。此外,专业与职称的结构不合理问题,同样也表现出企业本身在执行与解决自身业务的同时,如若强行参与公共事项治理,必然会呈现出力不从心的情况。此外,公共事项治理的不重视,欠缺长足的考虑,都是优秀公共事项治理人才挖掘能力有限、引进不足的重要原因。缺少足够的人才储备,培训方式与方法过于单一,必然无法为国企在执行公共事项治理提供更好的人才服务。致使国企在公共事项治理的过程中,无法有效落实好培训成效。
2.3 缺少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机制
企业的社会责任近些年成为了热点话题。国企相较一般企业而言,具备更强社会影响力与控制力,因此成为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重要主体。政府为此颁布了有关指导意见,强调国有企业必须参与其中。不过由于国企之前并没有公共事务治理的相关经验,因而在具体执行中,时常出现无从下手的情况。社会责任的履行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是国企如今面临的重大挑战。这一原因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现阶段,国企内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以及国企与政府之间的责任与义务划分不明确。较少的研究资料,并不能为国企公共事务的参与提供有力的支持。
3 国企参管公共事务对策分析
3.1 转变理念
首先,必须做好理念的转变工作。也就是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国企公众事务治理的有关知识灌输与理解。此外,还要主动为国企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帮助,从而为国企主动投入公共事项的治理工作,提供优质的外在环境。此外,政府部门必须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国企正视自身社会地位,端正精神风貌,从而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义务,提高公共事项治理服务效果。国企在此过程中,必须提高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在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的领导作用,彰显国企政治因素影响力。
3.2 加强人才建设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句话不止可以用在事物的理解,同时也可以用于人才的养成。作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员工是确保并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为此,国企在进行公共服务管理的时候,必须做好人才的建设工作。在新时期,企业之间的竞争,便是人才之间的竞争。首先,国企必须制定相应的人才发展计划,结合各部门、各公众服务事项调整人才培养方向,制定良性发展目标,用阶段性的方式,确保人才培养的有序进行。其次,国企必须积极引入政府部门的公共事务治理经验,将理念与经验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依据。加强政企沟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最后,为了能够持续地为公共事务管理注入活力,政府必须提高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有关人员技能知识的培训,更新职员先进思维,确保有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工作弹性与能动性价值。
3.3 做好配套的管理机制
为确保公共事物治理有序进行,强化管理非常重要。为此应做好相关管理机制的制定与完善。推动公共事物治理专业化发展,从而提高国企社会责任履行有效性。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协调机制方式,站在人民角度用行政及经济协调的方式,约束与管理国企行为。加强监督职能,整合审计、检查与纪检部门力量。赏罚分明,奖惩兼具调动国企公共事项治理的积极性。
4 结语
综上,国企独特的自身特性便决定了其未来参与社会公众事务管理的价值。国企必须积极主动地投入公共事务治理,才能够切实将社会责任与政治义务做到人民满意的程度。当然,受到机制、人才结构的限制,许多时候国企在执行公共事务整治的过程中,往往并不能达到人意。为此,我们应在新时期,学习好公共理念知识,并从认知、人才与机制这三个角度着手,通过构建正确的理论思想,加快专业团队建设,完善相应管理机制,从而为国企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奠定坚实基础。用国企的力量作为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的补足力量,为实现中国梦、社会的和谐安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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