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要力避新形式主义
2018-06-06桂华
桂华
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地区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改革中,将治理现代化简单理解为制度化、科层化和程序化,推行村干部坐班制、村干部专职化等做法。
我们在农村调查时,发现基层治理中存在一些悖论现象,一方面常常听到农民抱怨说,“从来没见过乡镇的书记镇长下过村入过户”,另一方面,我们又观察到当地干部十分忙碌。有些地区的乡镇干部长期保持“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状态,一些推行坐班制的农村,村干部不仅平时坚持8小时工作制,而且周末或夜晚还常常加班。基层治理运转越来越复杂。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保持着简约形态,乡村工作人员不多、村组组织半正规化、基层事务灵活处理,农民诉求绝大部分得到有效回应,基层治理成本也不高。改革开放之后,乡村社会发生巨变,基层治理面临的是流动的社会和高度分化的农民,这是乡村运转复杂化和基层干部工作忙的客观原因。
另一方面,还必须正视的是,很多时候乡村干部的忙碌并未变成回应农民诉求的能力提升。以精准扶贫工作为例,一些地区出现数字脱贫现象,扶贫干部的主要精力耗费在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填表上。还有些地区推行“办事留痕”工作方法,基层干部花5分钟给农民解决问题后,需要半天时间来填写材料。依据我们调查的经验,农村干部有1/3精力耗费在各类档案文字工作上,另有1/3参加会议和迎接检查,真正用在与农民打交道的精力不足1/3。
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财力雄厚,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多,可以通过组织扩张来应对基层治理中的形式化工作压力。而中西部农业型地区的村庄,基层治理资源有限,形式化的工作需求挤占了乡村干部有限的工作精力。当前趋势是东部地区的做法被中西部地区竞相学习。这可能进一步加剧中西部地区乡村治理的形式主义逻辑。
破解农村基层治理中的形式主义“空转”,需要从三个层面入手:
一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基层治理提供正常空间。当前基层治理逐渐出现了“不出事逻辑”,即凡是缺乏明确政策依据的工作,乡村干部能推诿就尽量推诿,于是就出现农民办事被要求提供材料证明“你妈是你妈”的事情。恰恰很多乡村治理工作要应对的正是那些法律管不到、政策上无依据的矛盾。在从严治党和加强权力监督的背景下,还要建立基层治理容错纠错机制,为基层工作提供空间。
二是重视基层层层加码现象。以扶贫攻坚工作为例,党中央确定2020年全面脱贫工作目标,一些省将目标提前到2019年,到有些市县级又提前到2018年。基层组织有时用形式主义应对层层考核。
三是基层治理现代化要分类推行。占全国绝大多数的一般农业型村庄,需要维持乡村治理的灵活性,村组干部宜继续保留“兼业”性质,不宜一刀切地推行坐班制以及村组干部60岁“退休”制度。资源有限的农业型地区的基层治理应保持“事本主义”原则,减少形式化的工作。▲
(作者是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