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及弊端
2018-06-05高四双
高四双
摘 要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是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演变而确立的。我国有着数千年的历史,从历史的角度,结合我国古代的社会背景,来了解中国古代婚姻的基本原则、样缔、解除、特点、成因及其合理性与弊端。
关键词 婚姻 特征 弊端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1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产生而形成的,它有着深刻的封建经济、封建政治、伦理纲常根源。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一夫一妻多妾制:古代在婚姻制度中明确规定,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也就是说男子只能有一个正妻,但可以纳妾。这一制度明确区分嫡妻与妾的区别,在一家之中嫡妻和妾、嫡出与庶出不管在地位上、财产的分配上还是生活的环境都有云泥之别。
第二、夫权统治:在结婚以后,妻子必须听从丈夫,并服务于夫家,妻子地位低下,没有话语权。严格遵守夫为妻纲的准则,已婚妇女被这一准则限制在家里,为家里无声的付出,而对于外界的事物无论巨细都由丈夫一手把持,妻子不能干涉丈夫的决定,对于丈夫的决定只能接受并且去执行。
第三、家长专制:在封建宗法社会里,在一家之中,一家之长对于家里的事物有绝对的决定权,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家长不管是出于政治经济因素的考虑,还是由于社会经验的原因,对于子女的婚配对偶都由家长选择决定,子女对于婚配的对象没有选择的权利,无论是否喜欢都只能接受父母的婚配安排。
第四、男权离婚:在古代封建社会里,婚姻的解除主要是以“出妻”为离婚制度。出妻一离婚制度中所规定的满足离婚的条件,主要是针对妻子而设立的,而对于男子则没有相应的规定,这是得离婚的权利掌握在丈夫夫家手里。妻子在婚姻解除中出于被动的一方,对于婚姻的解除只能被动的接受。
2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弊端
2.1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弊端
在古代宗法制的社会里,婚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传宗家族血脉的延续。在宗法等级制度的要求下,一个男子只能有一个嫡妻。嫡妻所生为嫡系,妾生则是庶出。而在中国的嫡长子继承制的体系下,就产生了“嫡出”与“庶出”的差别,“嫡出”在地位上明显高于“庶出”,所受待遇优云泥之别。而一夫一妻多妾制就使得男权社会里的妇女更加的没有社会地位和权利。这一制度使得妇女在婚姻中仅仅扮演了一个传宗接代的角色,而这一角色并非妇女所自愿扮演,而是男权社会里一夫一妻多妾制所造就的。此外,在统治阶级所推行的嫡长子继承制里,“庶出”在家里的成长环境和人格尊严更加没有保障,更别提家庭财产和爵位罔替了,因为“庶出”和这些挂不上钩。“庶出”从一出生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这不但是封建等级社会的产物,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所酿造的恶果。
2.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弊端
中国传统的婚姻目的在于“合二姓之好,上以祀宗庙,下以续香火”。中国古代婚姻具有浓重的政治、经济利益色彩,在婚姻中不是把男女双方的感情放在第一位,而是把经济、政治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是家族的香火延续,而本该放在第一位的男女双方感情却放在了最后考虑。在以家长制为核心的宗法社会里,只有经过父母的同意、媒人的撮合,这样的婚姻才能被礼法和宗族接受认可。而这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包办婚姻、交换婚姻盛行。而另一方面,在这种制度下,男女双方,对于婚姻没有主动权,只能被迫的去接受父母的安排。而这种没有经过互相了解而结成的婚姻很难幸福的生活,最终酿成了悲剧。譬如以焦仲卿和刘兰芝来说,焦仲卿才华横溢,刘兰芝贤惠持家,并互相了解,他们结成婚姻,本该圆满,但却因父母之命,而 最终以“自挂东南枝”悲惨结束。
2.3古代“七出”制度的弊端
我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封建宗法社会,在封建宗法社会妇女讲究的是“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在古代讲究“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的妇女对于婚姻的解除基本上市没有发言权的,其婚姻解除的权利主要由男方主导。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主要是“七出”。从其内容不难看出,“七出”的规定条件对妇女很苛刻,妇女只要稍有不慎就会面临被休弃的结局。而“七出”的条件很容易就满足,这无异于给丈夫休妻大开方便之门。这一离婚制度,使得社会地位低下和人格尊严没有保障的古代妇女更加的遭到迫害和摧残。总而言之,这一离婚制度是极其不合理的,可以说这一制度是为古代男性所服务的制度,更是迫害古代妇女的工具。
3结语
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的历史文明古国,历史前进车轮所留下的痕迹,深深的镌刻在民族的特性之上。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虽然已经远去,但通过对古代婚姻制度的窥探和反思,使得我们对婚姻有全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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