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智胜
——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2018-06-05汪腾锋
汪腾锋
妙施“金蝉脱壳”计策赢得“海上皇宫”免死牌(三)
2010年1月中旬,深圳一家媒体向郭某章及其“海上皇宫”连番开炮:连续几天刊登了《它是顶着“养殖”的名头出生的》《郭某章博客晒“海上皇宫”引网友口水》《“海上皇宫”的前世今生》《某海洋局:从未发过批文》《“海上皇宫”挑衅了法规的尊严》等报道和评论。
这些报道意味深长:“接到不少读者报料,称在南澳东山湾发现一栋神秘的海上别墅,面积多达数千平方米,耗资接近亿元。据了解,这个地方不对外开放,只在节假日进行一些私人聚会,外界俗称‘海上皇宫’。有知情人士透露,‘海上皇宫’存在已达五六年之久,却一直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事实上是一栋‘海上违建’。 ”
“‘已经建设了五六年了。’一位当地渔民告诉记者,‘海上皇宫’就在几年间,房子的面积不断在‘扩张’,原来只有一个正厅正房,后来又多了一个大花园,还建了一个跑马场,‘以前听说价值三千万,现在,据说要接近上亿才能下来!’还有渔民称:‘海上皇宫’每年的维护费用就不是一笔小数,‘来一次台风,吹烂很多东西,修复至少几十万。’
“但就是这样一座造价和维护均不菲的‘海上皇宫’,网友在纷纷惊叹于其奢华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发出疑问:‘为什么私人能随随便便在海上建房子?’‘有没有合法手续?’甚至有网友决定效法,回老家,花上几十万,到湖上盖栋房子。”……
这些报道还援引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某某大队的观点,确定无疑地认定“海上浮岛”“没有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属于违法用海”,郭某章所说的“有省里批文”也“不是批文,是批字”。同时,记者在没有掌握任何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完全盲从当时普遍流行的社会心理,想当然地推断说:“正是这份来自‘上头’的批字也给他们(即某某海监大队)的执法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这种主观推断,建立在对政府管制与市场创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误解基础之上,完全忽视了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对郭某章创新活动予以肯定和支持的正面意义,直接暗示其中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等于把政府的权力和郭某章的财富置于法律的对立面,给已经来势汹汹的社会舆论提供了宣泄的正当理由。
这些报道也用大量篇幅追溯了“海上皇宫”获取休闲渔业合法身份失败的经过,渲染了郭某章及其公司“逃避”行政处罚的一些细节,更综合了某某海监大队、南澳街道办、东渔社区居委会几家政府基层管理单位的观点,得出结论说“海上皇宫”并没有给当地经济起到什么推动作用。
而那些醒目的标题:《郭某章:“海上皇宫”不可能拆》《“海上皇宫”不是“红楼”》《我没见过李珠江》……再配上报纸上刊登的放荡不羁、谈笑风生的郭某章接受采访的照片……
这一切客观上都将郭某章塑造成了一个为富不仁、有恃无恐的“奸商”形象,同时,也将“海上皇宫”塑造成了一个蜂飞蝶舞、莺歌燕语的“声色”场所,刚好给仇富的社会舆论提供了一个活靶子。
虽然郭某章曾经信誓旦旦地说过他和他的企业从不主动或被动向政府官员行贿,又有谁会相信呢?
这些报道和评论被全国媒体纷纷转载……顿时,被贴上了非法违建的“海上皇宫”这一可憎标签、同时也被视为权钱交易的邪恶象征的“海上皇宫”,引发了国内外舆论的大力挞伐。
沸腾的舆论导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被迫采取断然措施封杀。深圳市海洋局在2010年1月18日通过网站“深圳政府在线”发布了如下《“海上皇宫”案件情况通报》,其中忙不迭地撇清政府责任的措辞在当下网络舆论监督环境下可谓相当眼熟:
近日,深圳市海上某某娱乐有限公司在某某区南澳街道东山湾海域建造的海上构筑物(俗称“海上皇宫”)违法用海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东省有关部门和某某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调查组查实,深圳市海上某某娱乐有限公司在东山湾海域建设“海上皇宫”构筑物占用海域,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用海审批条件,一直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省、市、区三级海洋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其用海作出过任何批文。该公司非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深圳市海上某某娱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建设“海上皇宫”,该行为属于违法占用海域行为。
(二)某某市海洋局和某某区海洋局在查处“海上皇宫”违法案件中,坚持依法行政,调查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得当,我局表示坚决支持。
(三)鉴于某某区海洋局已向某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请某某市海洋局、某某区海洋局积极与某某区人民法院沟通,并配合某某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争取尽快结案。
(四)把“海上皇宫”违法案件列为省局督办案件,成立案件督导组,跟踪督办。
(五)省局纪检监察部门将跟踪调查,如发现海监执法人员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舆论风暴之后,深圳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是回归到了比较理性的态度,对“海上皇宫”的违法性质有了较客观的对待:给予郭某章的深圳市海上某某娱乐有限公司于2007年以经营休闲渔业项目的名义办理了经营执照,但并没有按经营资质要求对海上构筑物进行休闲渔业项目经营,而是将其作为私人会所,不对公众开放,结果才造成了不符合海洋功能规划要求、无法进一步规范合法、落入非法占用海域的境地。
基于上述有关“海上皇宫”违法事实的更客观的认定,深圳市某某区海洋局开始认真研究如何继续执行深圳市某某区海洋局2009年2月1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问题。缴纳罚款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家郭某章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如前所述,郭某章在建造“海上皇宫”的过程中,投入巨资,反复实验,攻克了许多技术难关,解决了上百个技术难题,才研发出抗腐蚀、抗台风而且稳如泰山的海上漂浮建筑。建起来不容易拆起来自然也困难!既要防止海域污染,又要保障相邻养殖户的财产人身安全,还受到大型拖船无法进入浅海域的限制,爆破拆毁、整体拖离拆迁等方案均无法完美实施。
为此,深圳市某某区海洋局根据当时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某某区海域实际及社会群众和当事人的诉求,综合考虑“符合功能区划”“资源利用最大化”及“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等多方面因素,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决定将该“海上浮岛”拆解拖离,根据其结构及功能要求改造成为1个养殖渔排和1个休闲垂钓渔排,纳入东山湾浅海养殖区红线范围内,作为休闲渔业项目依法依规对外经营……
2010年5月13日,在媒体和民众的见证下,“海上浮岛”被拆解成三部分,并迁移到深圳市某某区海洋局指定的海域位置。随后,郭某章根据深圳市某某区海洋局的整改意见,迅速召集技术人员,拿出一个最大限度保护既有创新成果的浮岛整改方案,及时上报给深圳市某某区海洋局并获得同意。这实际上是一个妥协的结果。一方面,政府部门没有坚持将“海上皇宫”完全拆毁,体现了他们一直以来对此等创新事物持有的包容态度以及对社会财富的珍惜;另一方面,“海上皇宫”也得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遵守所处海域的功能区划限制,主营业务应当与海水养殖和休闲渔业相关联,并且要向公众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