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三十六计照样走不脱
2018-06-03汪宇堂张宇
汪宇堂 张宇
120吨镍铁预付款打过去后,
却石沉大海
2016年8月25日,河南省西峡县振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需购进一批镍铁,老板袁某某上网搜索出售镍铁的公司,百度上最惹眼的是“上海惠天贸易有限公司”有镍铁出售。袁某某拨通了上海惠天贸易有限公司的电话,一个自称“杜刚”的该公司业务员与他电话洽谈。杜称,袁某某需要的镍铁120吨,自己完全可以满足货物需求,双方商定120吨镍铁总价96万元,预付70万元货款,款到发货,剩余款项待收到货物后一次性付清。为确保本次交易成功,双方还签订了电子供货合同。
8月26日下午,袁某某通过电子银行向上海惠天贸易有限公司账号汇款60万元人民币。三天后,袁某某联系“杜刚”,催促发货,“杜刚”称60万预付货款已经收到,剩余的10万元预付款付清后即可发货。8月31日下午,袁某某又给上海惠天贸易有限公司账号上转去10万元。之后,对方电话便再也无法接通……
袁某某感觉不对劲,上网查找“上海惠天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联系方式。电话拨通后,接电话的人声称是该公司的联络员,袁某某向其说明订货情况。对方称,“我们公司没有名叫‘杜刚的业务员,公司没有和你签订过订货合同,不可能收到你的货款。你可能上当受骗了,还是赶快报警吧。”
袁某某一下子懵了……
打一枪换个地方,
骗子却在几千公里之外
袁某某报警后,警方经查证,发现骗子实施诈骗时上网用的是无线网卡,且所用网卡与手机号码均未实名登记,案件侦破进展一度缓慢。于是,警方运用技术手段,经过数月追踪IP地址,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小区内实施犯罪。此地与受害人所在地相距两千余公里。
2017年1月5日至23日,西峡县公安局专案组对嫌疑人实施抓捕。经突审,所抓之人名叫许积炎,其犯罪行为仅涉及利用低价出售白糖做诱饵,实施诈骗,而令袁某某蒙受巨大损失的却另有他人。
根据许积炎提供的信息,经过蹲点守候,2017年1月6日8时,嫌疑人蔡某加在其租住屋内被抓。在现场物证前,蔡某加对其实施诈骗袁某某的行为供认不讳;12日8时,与该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陈中华归案。至此,袁某某被骗案成功告破。
那么,当初侦查人员锁定诈骗袁某某的嫌疑人,对其进行抓捕,为何抓到了与该案无关的许积炎了呢?原来,蔡某加与许积炎都是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人,他们早就相识,又同住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同一个小区内,两人对彼此所从事的违法活动心照不宣,笔记本电脑也时常交叉使用。
据蔡某加归案后交代,前几年,他在南宁卖茶叶赚钱很辛苦,总想着如何挣些不吃力的钱。后来,他听说老家有人搞电信网络诈骗都发了财,便开始动起了歪脑筋。说干就干,蔡某加开始在网上搜索诈骗方面的信息,一条利用虚假公司网站,发布销售产品信息实施诈骗的新闻,吸引了他的眼球,一个“发财”计划在脑海里逐渐清晰起来。
“登记一个虚假公司是蔡某加实施诈骗的第一步。”据公安局办案人员王国强介绍,2016年5月,蔡某加在网上找到一个代理注册公司手续的网页,并用一张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号码与对方电话联系,经详细了解,双方谈妥,蔡某加出1.9万元“代劳费”,对方给注册一家公司。
蔡某加付款后三天,便收到了对方通过快递公司寄过来的相关手续资料:一个存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扫描件的U盘,还有一张银行对公账户的开户信息、对公账户的银行U盾、银行开户绑定的手机卡等物品。该公司名为“上海慧聿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
那么,为蔡某加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手续的人是谁呢?经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该手续是由上海亭宏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办理的。该公司是当地政府的一个招商中介,它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帮助有需要的客户注册公司,然后根据客户需要在他们公司运营过程中,帮助做账并从中收取费用。
广告费竟花了八九万
公司手续办妥后,蔡某加想着如何给公司做一个网站,来提高公司的知晓度。他在网上搜索到一个做网站的公司,通过网站上预留的QQ联系方式,商定以400元的价格为其公司做一个网页。
之后,蔡某加在网上搜索铜、铝、铅、锌、镍铁等金属相关资料,并发给做网页的人。网页上留的电话,是公司注册时上海中介给的两个手机号。蔡某加付费后,当天就拿到了网页域名。接着,蔡某加又在百度上搜索做百度推广的人。通过QQ联系后,对方答应,只要支付费用,就能够把公司的域名靠前显示,上网时输入关键词,就能很容易找到公司网页。
“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蔡某加暗暗下了决心。为把网页“整”到百度上前边,他每天的花费达千元,几个月下来,蔡某加先后花费8.9万元人民币,直到被害人袁某某上钩为止。
把赃款套现的专业“黄牛”
骗到账户的钱是如何被很快取走的呢?蔡某加早有打算。原来,他在老家的时候,就见过有人专门帮人取钱,从中抽取费用的小广告,他还“留心”记下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
袁某某的70万货款到账后,蔡某加很快与取款方取得了联系。对方提出,钱取出后,要抽取十个点的“劳务费”,随机约定时间、地点,当面交钱,蔡某加表示同意。取款人遂给蔡某加发来了15张银行卡的卡号和户名。蔡某加登录网上银行,几分钟时间,70万元便分别被转到了这15张银行卡上。
三天后,取钱的人与蔡某加联系,让他过去拿钱。蔡某加从南宁坐飞机到厦门,又坐车到了安溪县,在县城某地一个桥头,与取款人获得联系。很快,一个四十多岁戴着帽子、墨镜的人给他送来一个塑料包裹。
“这东西是你的!”蔡某加当时看也没看就直接打的回老家了。经清点,他共收到人民币63万元。
成功骗取袁某某这单后,蔡某加非常得意。他并没有收手,又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着手实施下一个犯罪活动。
2016年12月,蔡某加用诈骗袁某某的手法,在互联网上购买“无锡驰名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料以及对公账号,并在互联网发布销售稀有金属的虚假广告。不久,欲购买锌锭的河南省焦作市海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幸“中招”,被骗走现金22.7万元。
“蔡某加能够长时间实施诈骗,警察却很难找到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的电脑上网卡、手机卡都不是实名登记的。”王国强介绍,蔡某加与许积炎两名被告都是在广西南宁一个出租屋内,通过网络完成诈骗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成功实施诈骗。随着案情侦破进展,一名出售无线上网卡的男子陈中华浮出水面。据查蔡某加、许积炎两人经常更换手机号码,又十多次在陈中华店里购买无实名登记的上网卡,陈中华也怀疑他们在做违法的事。但在利益面前,陈中华违反規定出售上网卡,无形中成了蔡某加、许积炎实施网络诈骗的帮凶。
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许积炎的诈骗方式同蔡某加如出一辙。”办案干警周旭明说。
经警方查明,2016年3月至8月间,许积炎用QQ联络方式,通过他人帮助,注册了一家虚假公司——广州琼糖贸易有限公司,并制作了公司网页,在百度上推广。五个月时间内,他先后骗取湖南省安化县王某某、湖南省龙山县赵某、贵州省遵义市罗某、江苏省常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人民币共计6.25万元。
2017年8月14日,西峡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蔡某加、许积炎、陈中华依法提起公诉。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加、许积炎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真相的方法,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蔡某加骗取财物价值92.7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积炎骗取财物价值计6.25万元,属数额巨大;被告人陈中华明知被告人蔡某加、许积炎实施诈骗犯罪而提供帮助,故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加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被告人许积炎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陈中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其非法所得责令其退赔。一审判决后,许积炎、陈中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此文未经作者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