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案,又有十人被判刑
2018-06-01
环球时报 2018-06-01
在香港旺角暴乱案中,11名示威者涉嫌向警员扔砖及损坏警车,被控触犯暴动、袭警、刑事毁坏等罪。法庭早前裁定10名被告暴动罪名成立,案件5月31日下午判刑。首被告莫嘉涛涉及两项暴动罪、一项刑事毁坏罪和一项袭警罪,被判囚51个月。其余暴动罪成的9名被告,被判28个月至45个月不等的刑期。第二被告李倩怡早前弃保潜逃到台湾,法庭已发出拘捕令。
香港东方日报网5月31日称,对于面对四项罪名指控的莫嘉涛,法官斥责他在其中一项暴动罪中,至少向警方防线扔砖11次,又伙同不下10人包围警车,完全无视警车内有警员,参与向警车近距离扔杂物,危害警员人身安全。法官直言,他的行为非常严重,只能以“无法无天”来形容。星岛日报网称,针对多名被告辩解自己因贪玩及受现场气氛影响,法官认为并不足以成为减刑因素。法官说,暴动罪是集体暴力的罪行,他们利用人多势众达到共同目的,这是法治社会不能容许的。判刑须达到惩罚及吓阻效果,以防止破坏公众秩序的行为再发生。
旺角暴乱发生两年来,警方先后拘捕91名涉案人,28人被定罪。民建联议员葛佩帆称,之前一些坐监者被英雄化,有年轻人误以为所谓“民主理想”可以是违法行为的抗辩理由,本次判决正好反映暴力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制造更多、更大的问题。▲
(杨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