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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名义捍卫英烈荣光

2018-06-01罗沙荣启涵

人民周刊 2018年9期
关键词:事迹保护法烈士

罗沙 荣启涵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

4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惩治亵渎英烈的行为、明确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强化英烈事迹和精神宣传教育……保护英雄烈士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必将推动形成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英烈精神融入国家血脉和民族灵魂。

振奋人心构建保护英烈的全方位体系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

立法保护英雄烈士,近年来社会各界呼声不断高涨。2017年全国两会上,有2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来信提出,建议通过立法加强英雄烈士保护。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统筹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4月正式启动英烈保护法立法工作。当年12月底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英烈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会后,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机关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地方调研、与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交换意见等方式,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公众普遍呼吁的惩处“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等相关规定。因此,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认为草案已经成熟,全票表决通过。

“这部法律对于加强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法律保护,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说。

立凛然国法,弘英烈精神,扬民族正气。

随着英烈保护法正式通过,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也予以明确: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直面问题向亵渎英烈行为亮剑

今年4月2日,方志敏烈士嫡孙方华清诉徐禄飞、余香艳名誉侵权案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两被告当场诚恳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

从“解构”“质疑”英烈事迹到身着二战日军军服拍照传播,近年来一些肆意亵渎英雄烈士的行为,刺痛了无数人的心。如果一个国家的英雄人物可以被肆意毁谤,这个国家的整体历史也将在被怀疑和扭曲中走向虚无。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英烈保护法,是一部被许多法学界人士形容为“向亵渎英烈行为亮剑”的法律。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表示,英烈保护法从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明确亵渎英烈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明确惩治像“精日”分子那样宣扬美化侵略战争的行为,有助于在广大民众内心形成法律预警认知和后果认知,同时推动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最终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

“没有英雄的民族是悲哀的,有了英雄不去弘扬是愚蠢的,若再去诋毁和亵渎则是低劣的。”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编剧王兴东说,涉及英烈的影视剧作要具有深厚的历史知识,怀有敬畏之心,饱含对英烈的缅怀之情、抒写民族英烈的精神和气节,不容调侃和戏说。

亵渎英烈,谁可以起诉追责?值得注意的是,英烈保护法在规定英烈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的同时,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力。

“侵犯英烈权益,实际上侵犯的是英烈这个群体所代表的民族精神。”熊文钊说,“保护英烈权益是国家责任,检察机关就此提起公益诉讼,就是要维护英烈事迹和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

攀爬英烈雕像、污损纪念设施、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英烈尊严不容诋毁,英烈纪念设施同样需要全面保护。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表示,英烈保护法对相关纪念设施的保护责任主体、禁止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的活动等作出规定,同时还明确加强对位于国外的英烈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意在为英烈纪念设施提供全方位保护。

“相关部门要在切实履行法定职能的同时,对破坏、污损纪念设施的行为严格执法、及时处理,把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莫纪宏说。

浩气长存让英烈精神世代传承

3月28日,第五批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由我空军专机护送从韩国接回辽宁沈阳,20位志愿军烈士英灵回到祖国和人民身边。

英魂归故国,浩气满乾坤。无论时空如何变迁,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始终都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前行道路上的明灯。将英烈保护提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不仅是对历史的保障,也是对现实的保证。

“英烈保护法的制定,既反映了党的主张,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呼声,得到全体中国人民的拥护。”莫纪宏说,这会让更多人认识到,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崇尚英雄、尊重英烈,鼓励人们传承他们的伟大精神。

文以载道,文以化人。英烈保护法规定,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题材、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讲好英烈故事,铸牢民族精神的支柱。王兴东认为,文艺工作者要承担起时代使命,用多样化的艺术形式让英烈“复活”在银幕上、文字间,使其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更强大精神力量。

专家表示,英烈保护法出台后,更重要的在于实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

英烈保护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这部法律,为爱国主义教育起到了撑腰打气的作用,对错误言行起到了划出法律红线的警示作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张建军说,草案通过后,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仅基于一种文化自觉,更是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的规定性教育活动。

他表示,应进一步挖掘各类纪念主题和题材中的爱国主义内涵,研发易参与、接地气、感受深的爱国主义教育产品,在各类英烈纪念设施开展符合青少年受众心理和成长阶段特点的教育。

熊文钊说,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的底线是法律,底线之上是社会舆论、道德、文化的引导。全社会都应认识到英雄烈士保护的重要意义,都有责任参与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推动全体公民形成捍卫英烈荣光的最大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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