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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18-05-31赫曦滢

理论探索 2018年3期
关键词:马克思

赫曦滢

〔摘要〕 空间正义作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重要成果,是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马克思的空间正义思想以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空间资本化为中心,以生产空间正义、分配空间正义、权力空间正义和价值空间正義为四个基本维度,分析了寻求空间正义的变革路径。在当代现实语境中重温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对构建体现全球性、差异性、开放性和以人为本的空间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空间,塑造全新的空间意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马克思,生产空间正义,分配空间正义,权力空间正义,价值空间正义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8)03-0032-06

在传统观念中,大多数人认为马克思未能深入阐述空间的重要作用。美国学者爱德华·索亚指出:“社会行为的空间偶然性被简单地论述为虚妄的意识和拜物教化。在马克思那里从未有过有效的唯物主义阐释。” 〔1 〕192这种分析得到广泛的认同。大卫·哈维也认为:“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虽然经常接受位置和空间的重要性,但是地理变迁却不被视为具有‘必要的复杂性的元素,而被排除在研究的核心之外。他没有建立起一种系统性和地理空间意识的分析方法。” 〔2 〕143在这种认识的影响下,马克思对空间认识存在“空场”的观点不胫而走。事实上,马克思对空间正义的研究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对正义概念进行重构,评析与空间正义有关联的历史话题,进而提炼了分析空间正义的四个维度,即生产空间正义、分配空间正义、权力空间正义和价值空间正义,提出了全新的空间意识和空间发展理念。

一、生产空间正义

马克思对生产空间正义的研究不是一整套完整的宏大叙事,而体现为正义的“在场”。研究马克思生产空间正义的目的绝不仅仅是为了给正义理论找到有关空间问题的直接论证基础。事实上,马克思对正义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基础、深厚的理论视域、有力的批判武器和辩证的分析方法。正如马克思并未撰写过任何空间问题的著作,却极大地影响着空间正义的研究一样。〔3 〕38马克思的生产空间正义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切入点,以资本主义空间变迁为基本视域,构建了生产空间正义的完整论述。

马克思的研究始终聚焦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如何将劳动力结合到生产过程这两个核心问题。生产方式改变被认为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因,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主宰着时代的改变和空间生产的变迁轨迹。生产方式的核心概念是社会组织、财产关系、技术和阶级关系,这些元素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的长期形塑作用下逐渐形成模式化的观念。皮埃尔·维拉尔(Pierre Vilar)注意到了生产方式的独特作用,认为“生产方式是可以表达社会整体的理论对象,它表达了一种功能化的发展结构,本身既不是形式的也不是静态的,这样一种结构本身隐含着(社会)矛盾的(经济)原则,它忍受着作为一种结构的解构必要性,或其自身的解构化” 〔4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表达了对生产正义的看法:“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 〔5 〕379马克思关注到了生产方式对正义问题的重要意义,并以生产方式作为衡量正义与否的标尺,力图对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独特性进行生产方式的系统化分析。他试图分析经济增长的动力、资本积累的作用、经济危机发生的成因和克服机制,为资本主义空间面貌的改变寻找解释的框架,进而对资本主义空间非正义进行抨击。马克思将自己置于政治经济学家的反面,政治经济学家仅仅分析市场的表面现象,认为资本主义是一个自然与永恒的过程,在市场背后并不存在更为基本的经济力量。在马克思看来,市场仅仅是资本主义空间策略的一部分,生产方式才是主宰空间形态变迁的最终力量。同时,马克思对空间问题的认识已经超越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本框架,无论是在方法论还是在认识论上。他对生产空间正义陈述的核心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社会制度有关,而与量化的经济结果并无直接关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试图按照资本的逻辑确定空间的角色和地位,将空间生产纳入现代经济学的精神之中,马克思试图剥离这种思考方式,用一种通俗的经济结构理论简化复杂多变的空间生产,分析空间生产的非正义。

马克思对生产空间正义的探讨,没有局限于19世纪资本主义大工业的空间实践,他力图构建一种广视角的历史逻辑,以最大化的方式解释人类历史的演进方式,关注人类空间生产的“一般”。资本主义空间中充斥着各种不平等,地理发展不平衡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常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用空间重构作用实现了对边缘地区和国家的剥削,完成了民族国家的社会空间变革。马克思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探讨了空间生产的非正义。宏观分析中,马克思抓住了资本的全球扩张这个核心问题,认为在空间资本化的巨大引力下,资本运行的空间逐渐扩大,开始从城市内部蔓延到不同地区,最终扩张到了全球范围,导致了全球空间生产的失衡。“一方面资本需要摧毁常规的交往,即铲除空间的限制,将整个地球作为其掠夺的市场;另一方面,它不断用时间去消灭空间。资本越是发展,流通的地域越是广阔,构成资本空间流通的市场越大,资本也就更加强调在空间上扩大势力范围,以此来控制更多的地区,并用时空修复的方法消灭更大的空间,用时间填补空间的裂痕。” 〔6 〕33资本无止境的积累过程使空间中的各种矛盾不断堆积和加深,空间压迫和控制使全球空间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断裂,空间的差异逐渐被同质性所代替,结果是使“乡村从属于城市”“工人阶级从属于资产阶级”“欠发达地区从属于发达地区”“东方世界从属于西方世界”。在微观的分析中,马克思注意到了城乡空间二元对立和房地产开发对城市进程的影响。城乡空间发展的矛盾使乡村屈从于城市,同时造就了阶级关系与身份的对立和利益的隔阂。而城市空间中的住宅问题反映了城市贫困和生活空间的对立与隔离,不同的阶级在共同体空间上出现了对立。

从实现空间生产正义的角度看,马克思认为空间正义应当平衡自然环境与人造空间、全球空间和区域空间之间的利益关系,消解空间分隔和利益分化,使资本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并打破不平等的空间等级体系,促进中心与边缘地区的平等与互利发展,实现空间生产的合理布局和公平正義。

二、分配空间正义

分配空间正义的构建需要逻辑与历史的互动,也表现为理论与问题的互生。分配空间正义既是空间资本化的扩张需要,又是空间生产与分配现实驱动的必然结果,对分配空间正义进行梳理与理论化,可以看到资本主义从萌芽到成熟的清晰脉络。

马克思关于正义的第一次论述,出现在他针对《哥达纲领》的评论中,在《资本论》中他再次表达了一个重要的主张,即我们在特定时期正确地判断为正义或不正义的东西,是跟当时的经济关系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正义源于经济关系并受其制约,这是马克思对分配正义的最直接表述。马克思认为,分配空间正义问题的产生与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紧密联系,空间分配非正义最重要的表现是“用现代化的大工业城市来代替从前自然成长的城市” 〔7 〕68。马克思对空间分配正义的研究以空间资本化作为批判的起点,通过对资本主义空间分配非正义进行阐述,表达空间分配正义的基本理念。马克思认为,空间分配正义问题的产生与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紧密联系。空间资本化的重要后果之一是“用现代化的大工业城市来代替从前自然成长的城市” 〔6 〕68。城市空间成为资本赖以生存的基础,城市化成为资本疯狂掠夺的前提,空间呈现的各种景象都应该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去寻找根源。城市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双重结果。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城市的腾飞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资本的盲目扩张也给空间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空间不断对现代城市与人类的日常生活进行重组和再定位。为了延续资本主义的高速发展,保持空间不断扩张的态势,空间被同时赋予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双重特征,成为资本主义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资本生产的物理空间。资产阶级通过地理扩张再生产了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空间按照资本发展的需要和逻辑被复制。空间资本化的结果之一是牺牲了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空间间接成为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增强了资本的控制和剥削效果。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空间问题进行了批判,空间迅速扩张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大量劳动力后备军和生产资料从乡村向城市聚集,这导致了资本和劳动力在城乡二元空间分配中的严重失衡。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阶段,圈地运动使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被强制分隔,劳动者处于被剥削的状态,这一过程不仅为资本主义的空间扩张提供了必要的土地资源,而且为空间资本化提供了前提条件。空间资本化的重要结果是造就了资本主义大工业时代的城市景观,同时破坏了城乡发展的平衡状态,越来越多的无产阶级被卷入资本扩张的洪流,成为空间资本化的牺牲品,财产和权利按照资本的需求进行分配。塞缪尔·亨廷顿指出:“城市的发展是衡量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指标。不但新的经济活动和新的社会阶级,而且新型的教育和文化也在城市集中,这在根本上使城市与更受传统束缚的农村产生了巨大差异。另外,现代化还会将一些新的要求强加给农村,进而加深了农村对城市的敌意。” 〔8 〕71-72这种敌意也加深了空间分配的非正义,不均衡的地理发展在全球不断蔓延,从微观的城市领域,到中观的城乡二元空间,再到宏观的全球空间,空间剥削和压榨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推波助澜下愈演愈烈。

在利润分配的过程中,生产者和利润占有者相互依存、相互对抗。资本主义社会在扩展物质财富的过程中,同时生产了外部财富和内部贫困,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必然导致生产的社会化和产品使用私人化之间的矛盾,造就分配的非正义。在《神圣家族》一书中马克思声称无产阶级是被人化的。它的“生活处境”否定了“人性”本质。通过有偿劳动,无产阶级被迫“为他人创造财富,为自己而痛苦” 〔9 〕254。在《哲学的贫困》中,我们被告知资产阶级是冷漠的,帮助他们获得财富的生产者们遭受着苦难。《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指出,无产阶级承担着生产中的所有社会负担,而不享有它的优势。这些论述都反映了一个极度不平等的社会图景。社会财富由一个阶级生产,而另一个阶级却对生产者的贫穷、痛苦和不幸无动于衷。一个阶级垄断了教育和文化等物质和智力上的优势,牺牲了另一个阶级的利益,而另一个阶级被迫承担了社会的所有负担。这种非正义不仅仅体现在财富分配领域,在空间分配的过程中同样充斥着不均衡和不协调。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提出现实生活中分配正义的两个原则,即根据劳动贡献和需求进行分配。马克思认为空间分配正义与道德评价有关,空间分配或衡量应考虑道德上的可取性。道德前景随生产方式变化而变动,同时受社会阶级结构的影响,与社会规范相关联。因此,马克思讨论了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什么才是公正的分配和平等的对待,他强调:“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10 〕435-436这说明分配制度应随时代变化而变革,分配模式始终与生产方式相适应,同时提倡分配的人本主义观点,以人之需要被满足为正义判断的重要标准。马克思主张分配正义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分配的平等原则,消除不对称的权利关系和不平等的阶级关系;二是分配的权利原则。这两个原则同样应用于对空间正义的分析,正义是社会理性衡量标准,不论是从司法还是从经济角度上看,分配空间正义都是公民的固有权利,具有合法性,不容随意剥夺。

三、权力空间正义

空间权力化和权力空间化使空间与权力联姻,空间成为权力实现的场域和基础,空间的塑造遵循着权力的基本逻辑,具有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同时,政治权力也对空间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产生了空间权力非正义的问题。马克思认为“平等的权利原则上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劳动者的平等权利总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 〔10 〕434换言之,资本主义的空间体系反映着权力关系的不平等,全球生产格局使空间进行着非对称交换和不平等转移,中心地区支配着边缘地区,同时强化着空间中的等级与权力,空间已经被权力异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阻碍了空间正义的实现。在此基础上,他认为观察空间权力应当将人类视为决定性的总体,同时考察人类的多元性和人性的自发性,设法将正义观念栖息于“过去与未来之间”的空间过程中,用自我意识培养一种既是历史性又聚焦于当下的思考方法。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深刻表述了如何实现个人权力的问题,“只有当现实的个人……认识到自身的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为社会力量以致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人类的解放才会是彻底的”;因此,只有当个人“同时也成为抽象的公民的时候”,自由和平等才被表现“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和自己的个体关系之中”。〔11 〕241马克思表明了一种现实的、日常的、物质生活的权力原则,权力在日常生活中被实践,也在微观的生活空间中被塑造。马克思指出,空间的聚集效应使得工人阶级有共同的利益和追求,反抗的意识逐渐觉醒。人类社会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社会冲突不断激化、被压迫群众不断反抗的历史。因此,马克思提出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实现空间权力的大众化。

马克思将自己关于平等正义的立场同拉萨尔派进行比较,并指出劳动者的纲领应当清楚地告诉劳动者,他们的劳动与斗争应当是为了摆脱阶级社会,“随着阶级差别的消失,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 〔10 〕442。在马克思看来,权力空间非正义是由阶级差异导致的,资本家阶级在本质上是一种“人化的资本”,虽然被赋予了意识和意志,但是其行为方式代表着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阶级关系通过资本主义的财产关系界定,体现着一种“制度的逻辑”,资本主义通过将空间征服合法化,支配和控制全球的空间,实现帝国主义的野心。在资本主义制度中,社会的生产关系及经济的独特结构为作为理性行动者的资本家提供了一个动机系统,在系统内部,资本家根据资本积累的法则分配着利润和权力。“资本主义的一个给定的特征出现了,因为资本家的理性,并且服从于一系列特殊的刺激、禁令和机会的最优个人策略,解释要素就作为随之而来的集体行为的表达或结果出现了。” 〔12 〕18空间已经成为压迫人和统治人的工具,资本积累也为工人阶级的选择确立了动机和外部条件,进而形成社会变革的一种网络、关系和社会进程的模式。空间更新的过程有着塑造空间形态和社会身份的二重效应,空间生产的过程也是社会地位和身份的形成过程。空间在不断消解原有身份的同时,形塑着新的身份等级和权力关系。马克思认为,权力的分配不是由個人意志决定的,而是表达了不同阶级相互关系的总和。个人权力的大小不能用孤立的方式理解,而是应当理解为嵌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部的社会关系。空间已经成为支配和压迫人的重要力量,变为政治统治工具,通过对空间的重塑实现对工人阶级和边缘地区的控制。为此,主张空间权力的正义要以批判资本主义空间为起点。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发展,工人阶级对空间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于是他们通过组织工会来维护合法权益,通过谈判、罢工等形式争取自身的利益。这种斗争在城市中更加普遍而且多样化,而实现这种阶级斗争的重要目的就是实现空间权力正义,从根本上消灭阶级对立。

四、价值空间正义

空间正义蕴含着空间伦理关系,可以从价值哲学的视角给予解释,空间正义体现着空间的平等性、属人性和多样性等价值诉求。空间价值正义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理性生活,为人民争取空间的支配权和发展权,通过实现人的自由与平等权利,达到提高人的尊严和地位的价值。因此,构建空间正义要表征其价值属性。马克思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正义观是生产方式批判与道德批判相统一的产物,正义观念源于实践,体现了符合占统治阶级利益的正义原则和应然状态的理想与现实逻辑统一。随着马克思实践观的成熟与完善,马克思意识到价值正义是一个关系利益调节的实践问题,从本质上看是现实、历史与理想问题的有机结合,价值既非实体范畴,也非属性范畴,而是关系范畴,价值存在于“关系质”与“关系态”中。正义的价值观念根源于社会物质的空间生产与主体的人的关系中,并从剥削的角度剖析了价值空间正义的理念。“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资本唯一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 〔13 〕191-192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想到通过实现空间正义的方式消除资本主义的非正义,即“在通过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13 〕267来实现对空间非正义的校正。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马克思的价值空间正义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改变对空间的占有和使用方式,为人民争取空间的支配权和发展权,通过实现人的自由与平等权利,达到提高人的尊严和地位的价值。马克思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工作的经济理性化,在工作中无产阶级被异化,对金钱的渴望与在社会秩序中促进需求的经济结构,建立了一种互动螺旋的辩证关系。稳定和简朴生活的观念,被不断增加的消费、永不满足地追求金钱权力的观念取代,其结果是自由和自主的观念被彻底压倒,人们舍弃真正的自由,换取无止境参与和打败市场的有限自由。在空间生产领域,同样存在着异化和扭曲的问题,空间生产的过程并未产生一种超越它本身控制能力的独特文化,而是产生了否定人类感性的压迫。空间创造的过程不仅仅是经济财富产生的过程,它也是一种空间自我创造的过程,在资本主义空间扩张的过程中,产生了内部毁坏动力,通过“创造性破坏”的力量,人们的日常生活、交往方式不断遭到侵蚀和破坏。资本积累吞噬了一座座城市,吐出新的都市形态,这种发展不仅改变了人居环境,还重新定义了人的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念。社会再生产的过程,被资本从外部重新设计塑造。日常生活被扭曲为资本流通,人性的温存消失殆尽。

在价值领域审视空间正义,马克思认为价值空间正义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空间的建立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空间是财富和人口高度聚集的场所,空间的首要功能就是满足人们生存的需要。在此基础之上,空间还要满足人精神上的需要和追求,给人带来精神享受和愉悦的心情。马克思曾明确地提出,在物质需求得到极大满足后,精神追求的地位需要不断上升。第二,空间在满足人类发展需求的过程中,首先要处理好空间发展和人类需求之间的矛盾关系。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创造了全新的空间景观,人造空间作为一种建成环境,对人的发展起到了制约作用。空间与人的发展之间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统一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改造空间的能力越来越强,同时空间为人类提供的便利和享受也越来越多,但结果是空间危机一触即发,人地矛盾空前尖锐。因此,空间正义的终极价值应该体现人与空间的和谐发展,实现空间正义最终将重构一个消除城乡差异、消除空间占有和支配不平等,实现空间差异化和多样化,实现空间融合发展的社会。符合空间正义理念的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价值空间正义的本质,是构建以“人”的发展为根本发展动力的空间。

五、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的当代价值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一些划时代的变化影响着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正在挑战我们熟悉的理论框架和既定范式,给空间正义带来了新的课题。全球化的挑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审视:一是作为领导社会运动的轴心阶级出现了去中心化的问题。由于非阶级划分、身份和冲突的异军突起,我们必须重新理解结构压迫和集体身份的概念,用一种全新的和后形而上学的思维分析非传统阶级斗争形式。二是作为衡量社会正义的经济和空间分配失衡问题凸显。由于非经济的不公平发展,分配主义范式的合理性受到挑战,我们需要关注身份不公正和政治不公正等问题。三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瓦解导致正义观的根本改变。由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界的非正义无处不在,因此我们需要对非正义作出理论评判。

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时代背景下,构建具有普适性和全球意义的空间正义显得十分必要。中国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全新的空间意识,在空间实践中包容不同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视野,形成具有全球意义的正义伦理,通过追求社会空间的公平和正义,通过相应的价值引导和制度安排来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人民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第一,塑造空间发展的合作意识。马克思的本体论在本质上是“结构主义”,他提出了整体性的发展观念。整体性是随不同社会条件进行建构和改变的,整体由部分构成,同时试图对部分进行控制,使各个部分的功能区维持整体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同的部分都反映着整体的结构和特点,但是这些关系不可能都是和谐的,它们处于矛盾中,并从矛盾转向冲突。转变通过解决这些矛盾开始,整体被重新构建,这种重新构建反过来改变了部分的定义、含义和功能,以及它们在整体中的关系。全球化时代,我们审视马克思空间正义的整体性论述看到了清晰的全球化意识,在全球空间构建中不同主体间的合作治理是全新正义方案出现的前提。合作是全球共生共赢的法宝,合作的正义与均质性的过程正义和结果正义都不同,是一种附属于合作关系的存在,是一种异质性正义。在合作正义的前提下处理国际关系可以实现自我实现和有利他人的双赢格局,也决定了发展的“去中心”化和“无中心”化,在空间中将不会存在话语霸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都会获得平等的空间发展机遇,任何人都不能单独控制空间的发展方向和贬低他人的价值,国家通过有利于彼此的行动来实现共同的价值,用平等互利的合作保障正义的实现。

第二,倡导空间发展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差异性是空间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一个差异性得不到尊重的社会会出现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背离,必将导致发展的混乱。任平教授在研究中认为,“差异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种空间和历史连续性的断裂,也是一种发展格式转换,即整个利益格局的重新布局。在差异中,不同利益群体间存在着连续与断裂的统一。” 〔14 〕差异性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它不但蕴含于物质空间的范畴中,又深深地扎根于社会的尊重意识、生活传统、风俗习惯和包容能力之中,可以引申为多样性、丰富性、异质性和个性。民族是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空间正义具有民族性,不同民族对正义观念有着不同的思想体系和情感表达方式,也必将产生多样化的认识。西方社会重视个人本位,正义观念围绕竞争和契约展开。而中国重视集体本位,正义观念围绕人伦与和谐展开。因此,构建空间正义要尊重民族特质,尊重差异性和多样性,不应将单一的价值观凌驾于其他民族与国家,从而构建多元化的空间正义。空间正义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空间多元主体在实现空间权益时要遵循共享性、包容性、开放性和自由性的原则,推动构建包容、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抵制空间的资本化、权力化和政治化。

第三,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开放性品格。马克思构建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共有、共享、共建”的社会,全球个人自由成为人类构建不同层次空间的终极目标,资本主义社会的断裂将被弥补。在马克思学说中开放性的品格随处可见,他通过不断参与工人阶级的解放运动,从社会实践中汲取理论营养,又广泛吸收前人的理论成果;他接受了莱布尼茨和斯宾罗莎的理论思考方式和总体性概念,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家提供的调查社会中物质生产生活的实践方法也被马克思认可。这种开放性使人类创造了璀璨的历史,而不是被历史创造。因此,在空间构建中要始终保持着开放性的品格,要在空间的使用和消费中尊重不同阶层人口的利益,使空间具有面向所有公民的开放潜质。这要求破除阻碍自由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形成统一和开放的自由流动市场,使得人流、信息流、物流等可以无障碍地高速流动,促进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

第四,强调空间发展的人本理念。马克思推崇伦理情感,将地理学融入人类日常生活和俗世立意的思考,将人本理念与城乡二元化和地理不均衡发展紧密联系在了一起。在20世纪后期,从生活的角度讨论人的存在问题成为哲学热潮,生活的碎片化问题被极大关注。由于公共空间、私人空间和日常生活空间的分化和重叠,导致了人类身份和生活形态的断裂,也为重寻个人及其生活之总体性愿望提供了前提。在全球化时代,“以人为本”的理念被空前强调,空间的发展必须满足人民的需要,符合群众的期望,要反映人类的日常生活和基本需求,“具备群众基础,能够渗透到日常生活的纹理之中,并扎根在入民群众的意识泉源中” 〔15 〕116。只有将空间正义渗透到人类“日常生活的纹理”,才能让空间充满人情的温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发展犹如一列高速列车不断前行,当前城市工作进入了历史的拐点,向更有质量的方向变轨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以人为本”的城市实际上就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城市。城市以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人民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宗旨,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标准。2015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空间建设四个“共”,即建设共治共享和共治共管的城市,将人民利益摆在最为重要的位置。而在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中,我们更应该将城市融入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真正让人民成为城市的主人,让人民共享城市发展的一切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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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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