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特征及信用认证
2018-05-31王梦楠孙殷韦杰文胡超魏坤麟热依拉·沙得尔江
王梦楠 孙殷 韦杰文 胡超 魏坤麟 热依拉·沙得尔江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网贷也由成熟阶段,逐步开始向着成熟化运作模式发展,虽然与传统金融借贷业务相比,P2P网贷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其低进入门槛,使得P2P网贷面临着突出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行业金融监管的不足、金融市场仍不健全的影响,我国P2P网贷市场虽然至今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但各种不同的经营模式并存,使P2P网贷平台的“信用中介”身份日渐突出。本文针对我国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现状及特征展开研究,在深入分析了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关键影响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了优化我国信用风险管理机制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P2P 网贷平台 信用风险 信用认证
一、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现状及特征
(一)P2P网贷概述
P2P是基于信息技术条件下,在互联网端对端之间进行信息交互的网络信息传播形式,P2P网贷则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借贷双方直接完成借贷交易的信贷类型。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同的是,P2P网贷交易的双方,从平台上获取双方信用等级信息,且资金付取也在平台上完成。P2P网贷的基本模式如下:
图1 P2P网贷平台基本网贷模式
P2P网贷自2005年传入中国起,就在我国开始了不断的发展,至今已经经过了五个发展阶段,成熟整合时期已经过去,通过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手段对市场的整合,从2015年开始,我国P2P网贷市场开始了步入正轨的发展阶段。随着P2P网贷市场的发展逐步稳定,我国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更为P2P市场的稳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从2015年开始有国有机构加入到P2P市场中,这为P2P网贷公司的市场扩张与整合提供了新鲜的动力,
(二)P2P网贷信用风险现状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P2P网贷也由成熟阶段,逐步开始向着成熟化运作模式发展,虽然与传统金融借贷业务相比,P2P网贷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其低进入门槛,使得P2P网贷面临着突出的信用风险。
目前各平台都运用了互联网技术依托下的信用评分体系,且大部分交易都无需提供担保;同时虽然有部分用户信用评分较低,但由于这些用户仍具有一定额度范围内的贷款申请资格,因此从整体来看,这些低信用评分用户借贷的行為,无疑增加了企业的信用风险。
由于行业金融监管的不足、金融市场仍不健全的影响,我国P2P网贷市场虽然至今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但各种不同的经营模式并存,使P2P网贷平台的“信用中介”身份日渐突出。
(三)P2P网贷信用风险特征
虽然目前我国P2P网贷市场仍然不断扩大,并步入稳步发展阶段,但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环境下,P2P网贷市场的信用风险特征仍是比较明显的。具体来看,P2P网贷信用风险特征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客观性与低流动性、分布非对称、系统性和非系统性、信用悖论、可控性等。
1.客观性与低流动性
P2P网贷信用风险的客观性是必然的,只要涉及借贷金融业务,就必然面临着来自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问题。在借贷关系形成时,借款人根据约定的还款规则按期限进行还款,而在贷款期限中,双方的行为,特别是借款人的还款行为可被控制性差,因此信用风险的存在是必然的,P2P网贷其借贷本质决定了其信用风险的客观性。
另外,由于目前我国网络信贷市场尚不完善,在网络信贷业务中,大部分信贷产品都缺乏流动性,这就使得许多与用户相关的信用信息提取效率较低,因此信用管理及信用风险评估的效果也直接受到影响,从而使信用风险增加。
2.分布非对称
在P2P网贷中由于是无抵押贷款,在各方面综合的信用风险评估基础上,用户损失的发生概率很低,然而也正是由于无抵押的性质,对于借出方而言,如果一旦发生信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也往往是较大的。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P2P网贷中的信用风险就与市场风险分布存在一个明显的偏差,这种现象被称作“尾厚”现象。
3.系统性和非系统性
根据Nickell(1998)的观点,商业周期因素会对信用等级转移概率有明显影响。这一观点就是指在P2P网贷业务中,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会受来自各方面的商业周期因素影响,而当信用风险发生变化时,也必然会对借贷双方的业务关系发生影响。在商业周期因素的影响下,由于周期性变化特征,P2P网贷信用风险存在一定的系统性特征。同时,从网贷平台来看,一些对公司经营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发生,也会对公司的网贷业务产生直接影响,从而造成信用行为的改变,直接增加信用风险,在这种条件下,P2P网贷信用风险就同时具有一定的非系统性特征。
4.信用悖论
P2P网贷的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需要以分散投资为原则来制定出合理的投资方案,从而起到分散风险的目的,然而在P2P网贷业务中,由于其经营模式及产品类型的影响,信用风险往往难以通过简单的分散投资行为而得到有效分散,这就使得P2P网贷信用风险的管理中面临一个信用悖论的现象。
5.可控性
通过以上对P2P网贷信用风险的特征分析可以了解到,信用风险的客观性与流动性、系统性与非系统性、分布非对称性等,都使得信用风险的管理面临着非常复杂的任务。然而以互联网为依托的P2P网贷,其信用风险却是可控的。由于以网络和信息技术为依托,一些控制信用风险的措施能够基于互联网技术得到有效实施,从而达到显著的信用风险控制效果。例如资产组合、信用风险量化管理等,都能够在互联网环境下得到有效的落实。
虽然P2P网贷信用风险可控,但要实现对其有效的控制,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而加强信用认证,是为P2P网贷信用风险控制提供有力保障的基础条件。
二、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关键影响因素的研究
(一)P2P网贷平台数量
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P2P网贷平台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区域,这些区域多为经济发达的省份。根据第一网贷2017年9月最新数据,P2P网贷平台累计数量5929家,其中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2004家,9月新增平台数量6家;9月增加问题平台数量为70家,累计问题平台数量3925家。
根据以上数据可见,从2016年8月起,新增平台数量快速减少,直至2017年9月一直处于较低的增长数量水平,而从新增平台增长率变化来看,2016年1月4月之间的波动明显,而2014年4月8月之间则波动相对较小,自2016年9月起新增平台数量的增长率又开始进入一个大幅波动的状态。这说明白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监管之后,迅速在市场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网贷平台新增数量的变化上可以看出新规发布后有明显的变化。
根据以上数据可看出,P2P网贷平台累计数量的增长率在2017年8月起出现了大幅减小,并于2016年10月开始逐步趋于平稳,但总体增长率处于较低水平,累计平台数量增长率均在0.5%以下。这说明新政策监管的强化起到了非常有效的市场规范效果,P2P网贷平台数量增长开始步入稳定的状态。
在这种平台数量增长环境下,由于监管的加强,平台数量变化稳定,使得各平台信用风险管理的环境也逐步稳定,信用信息管理更加利于开展,因此信用风险在网贷平台数量变化趋于稳定的环境下,也会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可控性更强。
另外,从网络平台的数量的区域分布来看,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是网贷平台主要分布的区域,四个省份的网贷平台总數1297家,占运营平台总数的64.72%。问题平台总数的区域分布上,广东累计问题平台654家、山东累计588家、上海累计399家、浙江累计382家、北京累计377家,是全国范围内累计问题平台数量最多的前五个省份,在以上省份中山东的累计问题平台数量仅次于广东,其运营平台数量截至2017年9月仅为83家,是平台数量减少快速的省份,其平台数量变化与其成交额有着直接联系,而成交额的急速减少,也必然与其较强的信用风险存在一定的联系。
(二)P2P网贷市场规模
P2P网贷市场规模仍然保持着较快的增长趋势,根据第一网贷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28049.38亿元,同比(较2015年11805.65亿元)增加16243.73亿元,增长137.59%;较前年3291.94亿元,增加24757.44亿元,增长752.06%。日均成交额76.64亿元,较去年32.34亿元,增加44.30亿元,增长137%;较前年9.02亿元,增加67.62亿元,增长7.5倍;较基期1.77亿元,增加了74.87亿元,增长了42.30倍。
根据上图可见,从市场规模增长率来看,2011年是网贷市场规模增长最快的一年,增长率高达1300%。从近几年来看,相对于2014年268.70%、2015年258.60%、历年平均281%的市场规模增长率而言,2016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增速几乎“腰折”,但仍属高速增长。从累计成交额来看,2015年10月是网贷历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累计成交量首次突破亿元大关;而截至2016年底,历史累计成交额达到4.44万亿元。
根据上表网贷成交额的区域分布数据可见,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四个省份的成交额远远高于其它省份的成交额,根据各省份的历史成交额数据町看出,这四个省份的成交额一直以来都居于全国前列,说明网贷交易在这四个省份非常集中。
在市场规模不断增长且区域集中的情况下,P2P网贷市场中的信用风险问题也变得较为集中,一般来说成交量较大的区域由于经营管理经验更加丰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因此其信用风险水平则较低。同时,大规模平台的数量多,且拥有大量的活跃用户,可收集到的用户信用信息量大,因此其信用风险的评估的效果更好,信用评估结果也更加合理和准确,以更准确的信用评估体系为依据实施信用风险管理效果必然会更好,相对的信用风险也较小。
另外,从不同P2P网贷平台的成交额数据来看,一些大规模的网贷平台具有明显的优势,其信用风险也明显低于其它网贷平台。根据网贷之家2017年9月份的平台成交数据,陆金服、红岭创投、爱钱进、洋钱罐等P2P网贷平台居于前列,通过对各网贷平台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拥有银行、国资等较强的金融背景的网贷平台,其成交量大且处于稳定增长的状态。这说明这些拥有稳定和强大金融背景的网贷平台拥有更强的风险管控能力,因此其所受到的信用风险影响也会同步降低。
(三)P2P网贷平台收益率
1.综合收益率年度变化趋势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贷平台的收益率也成为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互联网环境下P2P网贷平台的多元化类型特征逐步凸显,特别是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银行、上市公司、风投资本等开始涌入P2P网贷市场,这都加快了P2P网贷市场新格局的形成。特别是自2016年8月新规发布后,对行业的影响更是巨大,原本不稳定的市场因素都开始呈现出稳定的变化特征,各项指标变化也都开始回归相对稳定的状态。收益率作为网贷平台经营的关键数据,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
根据上图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变化趋势可看出,在2016年8月之前P2P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的下降趋势明显,新规发布后自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问,综合收益率趋于稳定,在一定时期内居于9.21%9.83%之间,并有轻微的波动现象。
2.综合收益率成交量分级变化
综合收益率成交量分级变化情况的分析,能够对各个时期成交量中的收益率分布情况进行有效的掌握,从而了解成交量中的收益率结构特点,并对不同收益率水平的成交量变化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分析成交量变化最为显著的收益率分级区间,进一步对综合收益率的结构变化进行有效的分析。
从P2P网贷平台综合收益率成交量分级数据可见,成交量分级中占比最高的是12%以下的综合收益率,而高于12%的综合收益率2016年8月前在成交量中的占比居于20%上下。
从高收益率占比情况来看,自2016年8月新规发布后,高收益率在成交量中的占比开始下降,直至2017年8月一直居于10%左右,并于2017年5月达到最低占比8.39%,2017年9月12%以上的高收益率成交量占比又开始有所增长,在成交量中的占比达到13.78%。
从低收益率的占比情况来看,自2015年12月2016年6月,低收益率部分在成交量中的占比呈现逐步增加的趋势,其中8%12%综合收益率之问的部分在成交量中的占比略减,而8%以下的综合收益率部分在成交量中的占比则略涨,2016年7月2017年1月之间低收益率部分的成交额在总成交量中的占比处于短期稳定状态,并于2017年2月3月出现一个明显的低谷期,在低谷期最为明显的特征是8%以下收益率的成交量部分占比最大,分别达到了50.53%和49.79%,之后2017年4月出现一个小的波动后,低收益率成交量占比开始逐渐减少,而高于8%的偏高收益率成交量占比开始逐步进入增长趋势。
这与2017年2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新规发布有着一定的联系。新规发布使网贷监管得以进一步加强,严格的网贷监管引导网贷市场向着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综合收益率的成交量结构也开始更加合理和稳定。这种变化一方面反映出网贷市场趋于稳定,市场信用风险逐步开始受到控制,另一方面,也影响着信用风险自身的变化,当网贷市场收益率趋于稳定后,来自收益的信用风险因素也会变得稳定,从而使信用风险得到一定的缓解。
3.综合收益率平台分级变化
综合收益率平台分级变化情况的分析,能够对各个时期平台数量的收益率分布情况进行有效的掌握,从而了解P2P网贷平台数量上的收益率结构特点,并对不同收益率水平的平台数量变化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分析平台数量变化最为显著的收益率分级区间,进一步对综合收益率的结构变化进行有效的分析。
根据上图的数据可见,16%以上的高收益率部分的平台数量自2016年4月起开始明显减少,并于2016年11月2017年3月之间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区间,之后又开始进入一个短期低速减少的状态,并在2017年5月再度趋于稳定;12%16%收益率区间的网贷平台数量则在整体上带呈现出低速减少的状态,说明这一收益率区间的网贷平台稳定性最强,并在政策监管的条件下逐步向着理性化方向发展;8%-12%收益率区间的网贷平台数量自2016年4月起至今一直呈现出一种稳定增加的状态,其增长速度虽稳定但也极明显,2017年9月这一收益率区间的平台数量占比为58.69%,成為网贷平台中数量最多的收益率水平等级;8%以下收益率变化在2016年8月之前慢速增加,新规发布后,8%以下低收益率的P2P网贷平台数量开始出现波动,数量增加趋势不明显,这说明8%以下收益率水平的P2P网贷平台稳定性较差,因此其面临的信用风险问题也最为突出。
(四)P2P网贷行业贷款期限
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数据,2017年9月P2P网贷行业的行业平均贷款期限为8.9个月,环比缩短0.2个月,同比拉长1.15个月,短期内结束上升趋势,出现小幅下降。
根据上图数据可见,2016年2月之前P2P网贷行业贷款期限变化呈现比较稳定的状态,自2016年3月开始逐步开始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2016年12月出现最大涨幅,环比拉长1.05个月,之后于2017年4月出现大幅下降之后,又开始步入缓慢增长状态。
对于信贷业务而言,一般情况下贷款期限越长,面临的风险越高,反之亦然。P2P网贷中的贷款期限呈现出上升趋势,对于平台直接带来的影响是风险相应的增加,但信用风险方面来看,正是由于信用风险降低,才能使贷款期限开始延长。说明随着近年来网贷市场监管不断加强,信用风险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行业信用风险情况有所改善。
(五)P2P网贷人数
P2P网贷人数是指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基于互联网的P2P网贷行业人数行业信用风险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同时来自于也行业最根本的信用风险来源。根据网贷之家的最新数据,P2P网贷平台2017年9月的活跃投资人数、活跃借款人数分别为444.96万人、453.12万人,继8月借款人数首超投资人数以来,借款人数与投资人数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其中,活跃投资人数在连续4个月的增长后首次出现了下降,环比降幅为0.48%;活跃借款人数则连续第7个月上升,环比增幅为O.51%。在历经半年的高速增长后,活跃借款人数进一步减缓。
根据上图可知,自2017年2月起,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之间的差距开始逐渐缩小,并于2017年8月借款人数首次超过投资人数。
对于P2P网贷平台而言,借款人数越多,对平台的风险分散效用就越强,相对而言平台面临的总体风险就越小,反之平台的总体风险则较大。另外,借款人数的增加也表示网贷平台人气的增加,而人气增加又会为平台带来更多的用户信用数据,从而为信用风险评估体系以及信用管理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信息依据,促进平台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提升,使P2P网贷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增强了信用风险的管控能力。
从投资人数变化方面来看,投资人数的增长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的资金支持,投资人数越多企业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就越少,资金链断裂的发生概率就越低,因此投资人数的增加对于信用风险也有明显的影响。
三、国内外P2P网贷平台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防控经验借鉴
P2P网贷于2006年由穆罕默德·尤努斯首创,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由四位英国人共同创建。西方发达国家有着非常优秀的信用基础条件,无论是信用体系、信用法律,还是信用奖惩机制、信用评级产品,都非常完备,这使得西方国家的P2P网贷发展极为顺利。而国外优秀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防控经验,对于我国P2P网贷行业而言也有着很强借鉴作用。
(1)英国Zopa.Zopa平台中对贷款人的信用管理非常完善,主要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检查、呆账催收等各个环节,除了对借款人要求按月偿还贷款外,还特别鼓励提前还款行为。由于其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使其在信用风险管控方面表现出非常突出的效果。另外实名认证、出借资金分割是Zopa最重要的分散借款信用风险的手段,通过将投资人的资金划分为50份,出借给50个不同的借款人来完成信用风险的有效分散,将信用风险的控制能力发挥的非常显著。
(2)美国Prosper.Prosper是美国的首家P2P网贷平台,在其网贷业务中,借款利率与借款人信用存在相关性,即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可享受低借款利率,反之借款利率则会较高。另外,朋友评价机制的设计是Prosper信用风险管理上的一项特殊举措,通过借款人亲属、朋友等为其作证,来判断借款人信用是否符合借款申请要求,相关信息还会纳入信用记录,以便于分析来自于各个方面的信用信息的准确性。
(3)美国Lending Club.Lending Club是美国第一大P2P网贷平台,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截止2014年贷款累计发放额超过41亿美元。LC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管理采用了完善的信用评级系统,将信用划分为A、B、c、D、E、F、G等七个级别,又对每个级别进行再次细分,分别划分出卜5的子级别,在这种极为细化的信用评级系统管理下,LC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管理效果卓著。同时对于不同信用评级的用户,实施不同的贷款利率标准。在这种严格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下,虽然有大约90%的借款申请被驳回,但LC平台的借款人违约率始终处于4%的低水平,极大了保证了平台的信用情况,将信用风险控制在了极低的水平。
根据国外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分析,可为我国网贷行业的信用风险提供以下经验借鉴:
第一,重视行为监管。根据英国Zopa在信用风险管理上的经验可见,加强对贷款行为及功能的监管,能够提高平台的信用风险管控水平。在传统的资金监管基础上,关注借款资金流动过程中涉及各个环节的借款人行为、资金用途等,实现更加有效的信用监管。
第二,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从美国Prosper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可知,通过对借款人信用情况加强管理与保护,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信用信息支持,来自于借款人亲属和朋友的关键信息不仅为企业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信用资料,同时更有利于形成信用关系网,加快信用评价体系的完善。
第三,实施信息披露。根据美国LC网贷平台的信用评级体系管理模式,以及美国信用法律的相关要求,P2P网贷平台的信用数据应当向P2P网贷监管机构SEC(证券交易委员会)定期提交报告,作为P2P网贷监管的主体,SEC有着庞大的信用信息库,能够及时为网贷平台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依据,这样就能够有效减少平台的潜在信用风险。
(二)国内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防控经验借鉴
(1)陆金所。陆金所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陆金所主要提供个人小额信贷类产品线下一对一的交易,以手续费作为主要盈利来源。在信用风险防控上,陆金所主要采取了贷前、贷中、贷后的三阶段管理模式。其授信模型来源于平安,審核通过率仅为40%左右。同时陆金所所有产品均由平安集团提供全额担保,为其P2P网贷业务提供了几乎零风险的强大支持。
(2)人人贷。人人贷成立于2010年,公司位于北京,是目前我国P2P网贷行业的领军企业。在我国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人人贷建立了自有的信用等级体系,有一套完整的用户信用评级机制。在信用风险防控方面,也是通过贷前、贷中、贷后三阶段的分别控制来达到良好的信用风险防控效果。
根据对我国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防控分析可见,当前我国P2P网贷平台主要是通过对贷款不同阶段进行分别防控来实现总体的信用风险防控效果,一般的模式就是贷前严格的信用审核、贷中跟进资金用途和经营状况、贷后对逾期情况进行催收等。
四、对P2P网贷平台信用认证机制的优化设计
(一)人人贷信用认证机制分析
2016年,白银监会发布((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后,对网贷行业信用认证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权威性、准确性及及时性;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准确分类、制定差别化措施,确保风险的全面排查。2016年8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贷机构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要求:向出借人以醒目的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及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应加强借款人及出借人的信息管理,并确保相关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人人贷根据新规要求,在原有的信用认证机制上,增加了三重审核体系,提高了信用认证机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使信用风险得到了有效降低。具体来说,三重审核体系主要包括:多重渠道体系审核、个人信用风险分析系统、标准化审核作业流程,以经验丰富的借款审核团队执行信用认证的审核并最终决定批核结果。在贷后管理上,主要措施有还款日前3天还款提醒;早期逾期使用电话与实地外访结合催还;中长期逾期则通过外访催收与法律诉讼结合的形式来追偿。
新规后优化的信用认证机制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对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得以进一步提升。
(二)强化行业自律
根据国外P2P网贷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可知,行业自律是强化行业信用管理的重要保证,为此优化信用认证机制的首要前提就是加强行业自律,为有效的信用认证机制提供必要条件。具体来说,行业自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完善行业自律标准。以行业协会的形式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增加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提高行业自律协会工作水平,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公开财务数据。定期对重要的财务数据进行公开公示,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数据参考,使投资者能够对资金的安全性做出更加有效的判断;
(3)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建立有效的金融消费者维权机制,完善客户投诉、安全教育等功能,使金融消费者能够有效的保护自身权益。
(三)重视行为监管
根据国内外P2P网贷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可知,在信用风险防控上,国内外企业都非常关注对贷款行为的监管,传统的主体监管模式难以满足信用风险控制的需求,因此从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方面入手,加强对信用风险相关行为及功能的监管与审查,能够使信用认证机制得到有效优化。
(四)明确监管思路
P2P网贷平台信用认证的优化,应当有明确的监管思路作为指导。以国外网贷行业信用风险监管经验为依据,主要应当从三个方面来展开: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资金安全、重视信息披露。
(1)提高准入门槛,是通过行业监管控制企业信用风险的最首要任务,根据国外管理经验可知,西方国家在P2P网贷行业都有着较高的准入门槛,例如美国准入门槛是400万美元保证金,这是保障消费者(投资人)资金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2)加强资金安全管理,要求对资金流向、第三方存管、信息真实性等各方面进行有效的考量,做到全方位的关注资金安全,将信用风险问题出现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重视信息披露,新的行业监管政策对信息披露做出了一定的要求,但要实现有效的信用认证,还是应当对信息披露加强管理,与信用风险相关的关键数据不可不真实、不完整。
P2P网贷行业信用认证系统的完善来自于各方面的支持和努力,行业自身应当重视自律、重视行为监管,更要明确监管思路,才能将信用认证机制做到更加完善,为行业发展提供强大的信用风险管控支持。
五、防范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基础性金融法律
从政府视角来看,金融法律的支持是信用风险有效防范的最有力依据。根据国外企业信用风险防控经验分析可以了解到,国外健全的金融、信用法律环境,是其行业发展的最坚实后盾,因此我国也应当以此为参考,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首先,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基础建立相应的信用系统,并与商业征信体系结合起来,提高网贷平台的信用对称性;其次,加强违约处罚机制建设,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入征信体系中,加强信用管理;最后,对科学的信用评级进行制度完善,以法律角度对P2P网贷平台的信用评级做出制度要求,完善网贷交易过程。
(二)合理划分监管主体
根据本文的研究分析可知,目前监管主體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各种类型的P2P网贷平台在业务模式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别,在对不同类型的网贷平台进行监管时,就必然应当实施创新的监管方式,才能做出更加合理的监管行为。具体来说,需要根据P2P网贷平台的资本实力、经营状况、违约率等多个指标,对P2P网贷平台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对平台进行评分,并有针对性的对信用得分较低的平台加强管理与监督。
(三)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虽然目前新规出台后各P2P网贷平台在信用风险管理上都得到了有效的加强,但从行业总体来看,要想使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更加全面的提升,从社会层面进行征信体系的完善需求更加突出。因此这就需要从行业内部加强企业问的合作,进一步实现借贷信息的共享及数据交互,并建立起统一的行业信息查询及审核体系,使行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能够实现与央行信用数据的有效对接,这样才能使P2P网贷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得到更加有效的提升。
(四)强化违约惩罚机制
P2P网贷平台面临的违约风险会对投资人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互联网的交易环境使得借款人违约赖账的代价很低,因此为了对借款人进行更加有力的信用风险管理,就必然应当加强违约惩罚机制,使借款人违约代价提升,以较高的罚款金额、实名制公告、借款违约黑名单等途径,对违约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从而达到控制违约行为的效果。
综上所述,P2P网贷由于以互联网为依托,有着更高的效率,受到了市场的青睐,同时由于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支持,使得P2P网贷能够在低成本的模式下完整的运营,为其提供了优于传统金融借贷业务的最大竞争力。然而在我国P2P网贷市场发展不断趋于稳定的状态下,依然可见其中的信用风险因素影响明显,为了对其进行更加有效的防控,本文认为通过加强信用认证,明确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律、实施合理监管等渠道,可以为网贷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推动我国P2P网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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