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议员因“非法集会”被判有罪
2018-05-31
环球时报 2018-05-31
澳门立法会议员苏嘉豪等人涉嫌2016年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会及没按警方指示离开,被控加重违令罪。据《澳门日报》30日报道,主审法官裁定两名被告一项加重违令罪改判为非法集会及示威罪罪成,判处120天罚金,郑明轩和苏嘉豪罚款金额分别为2万多澳门元和4万澳门元;如不支付或以劳动代替,则以80天徒刑论处。苏嘉豪坚称无罪,称会与律师团队研究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澳门日报》称,两名被告虽然否认煽动在场集会人士结束后前往特首官邸,强调只是分享自己的做法,“但按一般人的智慧,可判断为两人的语言技巧”,实际是在鼓动在场人士的情感。另外,虽然他们当时只是欲将传单及信件交到特首官邸信箱,但根据信件内容和政治诉求,这明显是法律意义上的“请愿”。而众所周知,特首官邸是特首休息和接待宾客的地方,并非办公之地,“两名被告按自己的意愿前往特首官邸递请愿信的做法完全缺乏法理依据”。有澳门媒体称,此案向社会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即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要付出代价,必须依法行事,不要挑战警方告诫与法院的权威。▲
(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