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森林状况
2018-05-31吕琦
文 吕琦
我国森林的变迁基本延续由多到少的脉络,民国时期也是如此。1934年,国民政府实业部公布各省森林资源情况,合计全国林地面积43958.39万公顷,森林面积9108.7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8.0%(《第三次申报年鉴》,1935)。1947年,国民政府农林部又公布了按林区汇总的全国森林资源资料:全国森林面积8412.19万公顷,林木蓄积量585718.7万立方米(农林部林业司,1947)。
国民政府农林部将全国划分为东北、西北、西南、东南、华中、华北6个林区(熊大桐,1987)。其范围和森林分布情况为:(1)东北林区,范围包括东三省。森林主要分布在鸭绿江流域、图门江流域、松花江流域、牡丹江流域、拉林河流域、三姓地区、中东铁路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大兴安岭和小兴安岭。此林区为全国森林最集中的地区。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大,木材材质好,水陆运输便利。(2)西北林区,范围包括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和四川的一部分。森林主要分布在秦岭、大巴山、小陇山、洮河和白龙江流域、黄河上游流域、贺兰山、祁连山、天山、阿尔泰山等处。(3)西南林区,范围包括四川、云南、贵州三省,西藏和广西省一部分。森林主要分布在岷江上游流域、青衣江流域、大渡河流域、雅砻江流域、金沙江流域、澜沧江和怒江流域、滇南山区、大围山、渠江流域、峨眉山、大小凉山、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清水江流域、榕江流域、十万大山、大崇山、瑶山、大明山、雅鲁藏布江流域等处。森林蕴藏量仅次于东北林区。(4)东南林区,范围包括浙江、福建、台湾、广东等省。森林分布于鄞江流域、钱塘江流域、瓯江流域、闽江流域、九龙江流域、汀江流域、浈江流域、莽山、五指山、阿里山等处。(5)华中林区,范围包括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省。森林分布于神农架、沅江流域、资江流域、湘江流域、赣江流域、青弋江流域等处。(6)华北林区,范围包括山西、山东、河南等省。森林主要分布在宁武山和方山、蒙山、崂山、嵩山、洛河上游流域等处。据推算,这一时期的森林资源大约由15%的森林覆盖率下降为新中国成立时的12.5%。在38年的时间内下降了2.5个百分点,达到了有史以来森林破坏的又一高峰。
据统计资料,1912年到1946年,全国各省植树造林共计13.79亿株(熊大桐等,1989)。但损毁的森林大大超过天然更新和新造的森林,因此就全国来说森林还是越来越少。森林资源受破坏的原因,除了农垦、建筑、薪炭等生产生活因素外,还有帝国主义掠夺和战争。
1)帝国主义掠夺。主要是沙皇俄国和日本帝国主义对我国东北、西北、台湾、海南岛等地区森林资源进行的掠夺。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东北全境被日本人侵占达14年之久。据统计资料,1916~1929年期间,沙皇俄国在东三省办的中东铁路公司,其所属东线林场,共采伐原木474695立方米,枕木777890根。同时,大批俄国资本家涌入中国东三省滥伐森林。到1915年,俄商林场已达22个,面积合计17260平方俄里(折合19650.5平方公里)(王长富,1986)。由于采伐无度,到1931年“九一八”时,中东铁路两侧20~30公里范围内的森林已被砍伐殆尽(陈嵘,1983)。日本帝国主义于甲午战争(1894年)后侵占了中国台湾岛,对台湾森林进行大规模采伐。仅在阿里山林区,1912~1939年就采伐木材268万立方米(程复新,1950)。在其他林区如太平山、八仙山等的采伐就更多了。日本政府在晚清时胁迫清政府设立的中日合办的鸭绿江采木公司,民国期间继续采伐。该公司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到1933年,已将鸭绿江西岸100多公里范围内的原始森林全部伐光,超过原定距江30公里界限2倍多(谢先进,1927)。此外,日本财阀也纷纷来东三省创办伐木公司,滥伐森林。“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东三省后,更肆无忌惮地滥伐大、小兴安岭的森林。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人在我国东北采伐更甚。至1945年日本投降,日本侵略者在东三省共滥伐掠夺木材1亿多立方米(熊大桐等,1989)。
2)战争毁林。现代战争用飞机大炮,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很大。在抗日战争期间日军采取残酷的“三光”政策,造成许多森林火灾。据国民党政府农林部调查,抗日战争期间各省森林被破坏约18.8亿立方米。此外,战争需要消耗许多木材,作为器械和能源。民国时期,战争之多,规模之大,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对森林的消耗是巨大的。
3)乱砍滥伐森林。北洋政府因无力开发东三省国有森林,故发放给木商采伐,收取名目繁多的税费。1912~1934年,奉天省(今辽宁省)发放国有林9处,面积27450公顷;吉林省发放155处,面积770725公顷;黑龙江发放72处,面积642750公顷。发放之后,政府从不监督检查,任凭木商“剃光头”,“拔大毛”,葱郁的原始森林被严重破坏(陈嵘,1934)。此外,四川各地森林被严重砍伐。到1941年前后,“川西北区(森林)砍伐面积已达一万多平方里(折合25万多公顷)”(董新堂,1942)。
4)毁林开垦。民国以来,人口增多,为了解决粮食问题,大批农民不得不砍伐森林开垦农田(熊大桐,1987)。如浙江省新昌、嵊县等地,山不论高低、岭不论平险,除石山外,都被垦为农田,竹木几被伐光。山东沂山、蒙山地区,随人口增殖不得不上山毁林开垦。川康山区农民有刀耕火种的习惯,他们砍伐山林,种1~2年后即废弃另开新荒。据1938年四川省建设厅调查,大渡河流域毁林开荒面积计68400公顷(程绍行,1938)。湖北神农架和附近诸县毁林开荒也很多。1929年,南漳全境低山丘陵的森林已全被砍伐开垦为农田(董智勇等,1993)。在其他各地也是如此。
5)燃料消耗。中国人口众多,除少数大城市和产煤地区的部分居民用煤外,城乡居民大多以木柴、木炭作燃料。作为民国政府首都的南京,在20世纪30年代,约有50万人以木柴、木炭为燃料。全市每年约需烧1.80亿kg木材(张楚宝,1934)。1941年四川成都市有居民39.4万人,全市所用燃料,木柴和木炭占78.8%,煤占21.2%。全市全年消费木柴1.10亿kg、木炭238.95万kg。因此,成都附近的森林遭到严重破坏(朱惠方,1944)。据1940年的统计,云南昆明居民烧用木柴达1050多万kg(《云南森林》,1986)。至于全国农村烧用的木柴更多,大大超过城市。工业所需柴炭更为可观。如江西景德镇和江苏宜兴的陶瓷业每年需耗用大量木柴,以致景德镇一带流传“一里窑,十里焦”的民谣。四川、云南的熬盐业也需用大量木柴。此外还有冶金业、烧砖瓦业等。
6)森林火灾。民国时期森林火灾经常发生。1914年奉天省(今辽宁省)因农民烧荒引起森林火灾,烧毁安东(今丹东)鸭绿江西岸森林近百万亩。1928年,江苏省教育团公有林第一林场发生森林火灾,损失林木约300万株(陈嵘,1934)。1929年,浙江孝丰(今安吉县)农民烧山垦种,山火蔓延到临安,使天目山分经台上峰和白虎山上部的参天巨木付之一炬。1927年,湖北武昌狮子山之东的大王峰,2000多亩森林被烧毁一半,南漳玉溪山和九龙山,茂密森林绵亘百余里,都被火灾烧光(刘永耀,1993)。甘肃白龙江上游林区,被火灾烧过的林地随处可见,“火灾延烧区域辄有达数百里”(程景皓等,1942)。
总之,由于上述原因,民国时期全国森林资源不断减少。据国民政府实业部1934年公布的资料,全国森林面积为9108.79万公顷(申报年鉴社,1935),而1947年国民政府农林部公布的资料,全国森林面积为8412.19万公顷,即1934~1947年间,森林面积减少696.6万公顷(熊大桐,1987)。由此不难看出森林面积减少的程度。
在生态环境方面,民国时期经常发生大的水灾。1917年直隶(今河北)、山东等省大雨,河流泛滥,遭受水灾区域达100多县,灾民达500多万。京汉、京奉、津浦、京绥等铁路被水淹。1935年长江流域发生水灾,仅湖北、湖南、江西、安徽4省波及面积达10万平方公里,淹死10万多人,损失5亿元以上(熊大桐等,1989)。
民国时期北中国出现多次大旱之年:1920年、1928~1930年、1934~1936年、1941~1943年、1941~1947年等。特别是1928~1930年、1934~1936年的大旱灾,持续三年以上,且遍及北中国各省(王金香,1998)。1928~1930年的大旱灾,其严重程度仅次于晚清的“丁戊奇荒”,陕西省旱荒则甚之,长达6年之久。山西省晋南和雁北地区春夏“点雨未降”,赤地千里。陕西省因“迭岁亢旱”以至“千里皆赤,草木焦枯,沟浍皆涸……颗粒不登。”(李文海等,1993)多称该省此旱灾是“三年不雨,六年不收。”(钱林清,1991)这次旱灾引起蝗灾、瘟疫、鼠灾。在这场大旱灾中,饥民总计约6000万,死亡达1000万,仅河南省三年中累计灾民即在3550万人左右(李文海等,1993)。1934~1936年,北中国再次出现持续三年的特大旱灾。饥民为数众多,仅1936年“苏北、淮阴、泗阳等县瘟疫流行,黑热病达二千余万人”。1937年,四川旱区饥民3000余万人(邓云特,1984)。由此可见,民国时期的生态灾难是极其严重的,比晚清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
民国时期的生态灾难集中反映了人类长期破坏自然导致的严重后果,表明当时历史条件下人地关系矛盾趋于激化。生态灾难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片面发展造成的,同时生态灾难又破坏生产力,也会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如,民国时期陕西关中地区频繁的灾荒造成人口的大量死亡,使当地人地关系出现恶性宽松的局面,直接导致自耕农社会(郑磊,2001)。这种社会从实质说算不上进步,仍属于特殊人口和生态环境条件下的封建关系。为了避免生态灾难,除了建设森林植被外,还必需全面发展生产力,从根本上清除导致生产力片面发展的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