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
2018-05-30丛培模
丛培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就要着力找到关键节点和实现路径,努力做到在组织形式上有所突破、在职能定位上有所明确、在监管方式上有所创新、在带动改革上有所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标志着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国企改革在以市场化为取向的道路上迈出了更具实质意义的步伐,进入了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的新阶段。
在组织形式上有所突破
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要在组织形式上有所突破。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关键是构建国资监管二层和三层并存的架构。其中二层架构的设立,主要是对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企业、平台类企业,以及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功能类企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公益类企业等;三层架构的经营性国有企业,主要是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
湖南从国资国企的实际出发,改组组建了5个资本运营类平台、6个投资服务类平台,作为三层架构中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6个产业集团,作为二层架构中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除此之外,其它相关企业的股权划归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作为三层架构中处于第三层的经营性国有企业。
在职能定位上有所明确
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要在职能定位上有所明确。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以国有资本运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显化、放大国有资本价值,并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责权对等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经营性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定位为利润中心,实行专业化经营,严格落实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相应职权,依法依章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着力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在监管方式上有所创新
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要在监管方式上有所创新。
一项职责,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涵盖对国有产权代表的选聘权、考评权和罢免权,对顶层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权,对重大事项的审核批准权,等等。
两个清单,就是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两个清单”,并根据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精简了43项监管事项。湖南省国资委从监管的实际出发,制定了“三清单一流程”,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履职流程,在对以往明确的履职事项30项、责任事项180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拟取消24项、下放18项、授权4项,进一步厘清出资人监管职责边界,做到管精管好管到位。
三个归位,就是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比如,有些监管事项延伸到了二级甚至是三级企业,要坚持职责到哪就监管到哪,这些原则上要归位于一级企业;承担了一些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环境治理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这些原则上要移交相关政府部门。
四个重点,就是重点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其中,管好资本布局,就是要合理确定国有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在公益、功能领域和保障、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支撑作用,在产业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上发挥引领作用,在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上发挥带动作用。规范资本运作,就是要加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建设,规范国有资本投资管理、产权流转、财务管理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探索投资融资、股权运作、资本整合、价值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与方式。提高资本回报,就是要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建立国有企业常态化的资本注入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目标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维护资本安全,就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综合运用强化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各种监督手段,整合监督力量和资源,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同时更加凸显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能,构建监事会监督、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为一体的大国资监督体系。
在带动改革上有所作为
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要在带动改革上有所作为。
一方面,以管資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国资委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以资本和产权关系为纽带,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管理下属企业,进而促进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强对国有产权代表的管理,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从运行机制上分开国有产权代表与职业经理人的联系,推动企业科学化决策水平不断提升。
另一方面,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根本是要打好资本运作这张“牌”,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让国有企业完全地走向市场成为公众公司,进而获得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受到更加规范的公众监督,法人治理结构更健全,职业经理人履职行权更充分;政府也不必事无巨细地管资产,从管实物形态的企业中全面抽身,转向拥有和运作价值形态的国有资本,进而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新型政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