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史馆之图书档案馆职能探析
2018-05-30马光华刘艳刘碧珊王旭州
马光华 刘艳 刘碧珊 王旭州
[摘要]论文认为,史馆为唐朝的编撰出版史书部门。为加强史馆之史官编撰工作“不虚美,不隐恶”的学术要求与职业道德,特需保证其收藏并获得准确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史馆也具有国家图书档案馆之职能,即修书、藏书与征集档案等文献的多种职能。安史之乱前史馆文献收藏量为“国史一百六十卷,开元实录四十七卷,起居注并余书三千六百八十二卷”。
[关键词]修书藏书编史文献保护
[分类号]G270.9
Study on the Functions of Libraries and Archives in the Tang Dynasty History Museum, such as Daming Palace
Ma Guanghua1, Liu Yan1, Liu Bishan2, Wang Xuzhou3(1.Northwest University Library, Xian, Shanxi, 710127; 2.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Archives, Xian, Shanxi, 710068; 3. Northwest University Archives, Xian, Shanxi, 710069)
Abstract: The paper holds that the historical library is the Department of compiling and publishing historical books in the Tang Dynasty. And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work of compiling historians in the historical library, it is necessary to ensure its collection and obtain accurate and comprehensive first-hand information. Therefore, the historical library also has the functions of the national library and archives, such as book repair, book collection. Before rebellion of An and Shi , the collection of documents in History Museum is "160 volumes of national history, 47 volumes of Kaiyuan actual records, 3682 volumes of living notes and other books".
Keywords: Repair Books; Library; Compilation History; Document Protection
西安为周、秦、汉、唐十三朝古都,有多处历史文化遗址。西安市“唐大明宫及其史馆遗址”一碑刻有言:“史馆是位于门下省之南。是朝廷设立的监修编撰国史的专门机构,一般在史馆中工作的史官是不固定的,只在有修撰大事时,才有其他官员兼职……史馆的职责,按照当时的规定,主要是负责修撰国史,要求要做到‘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
笔者认为,既然“史馆”具有“编撰国史”的功能,且要求史官“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其定收藏有大量的一手图书档案原始资料,即“史馆”具有“国家图书档案馆”职能。
1唐朝史馆简考
1.1史馆设立之主要目的:编撰史书
史馆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编撰史书——既修前代史,又修当代史,“史馆的基本职责有两个方面,其一是为前朝编撰纪传体正史,如唐初修成的八史;其二是修撰本朝实录”[1]。
《史馆史官》载:“贞观初,别置史馆于禁中,专掌国史,以他官兼领,卑品有才,亦以直馆焉。史官掌修国史,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2]。
《史馆杂录》载:“记事记言,史官是职;昭其法诫,著在旧章;举而必书,朕所深望”[3]。
曹之认为:“唐代史馆的建立……唐太宗继承皇位后,鉴于武德间萧瑀等修史迟迟未能成书的教训,决定单独组建史馆,把史馆直接控制在自己手中。贞观三年(629年)闰十二月,‘始移史馆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宰相监修国史,自是著作郎始罢史职”[4]。
综上所述,史馆设置的主要目的在于专掌国史和监修国史。掌修国史之史官的职责在于记事记言,其职业操守和学术道德要求则在于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
笔者认为,上述要求的实现一方面应制定有关制度,甚至法律之约束,另一方面还应该使史官掌握有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即图书资料及原始的档案资料等。因此史馆又应收集存储大量的图书档案资料,所以,唐史馆又具备了“国家图书档案馆”的职能。笔者认为,史馆应该为唐朝的“国家图书档案馆”,因为“从历史来看,在中国古代,图书、档案曾长期采用一体化管理的模式。例如,西汉长安的汉石渠阁、天禄阁……在西汉之后的整个封建时代,在‘重藏轻用的指导思想下,图书、档案仍多为一体化管理”[5]。
1.2史馆设立时间考
史館是在唐太宗贞观之治时出现的具有编撰出版历史书籍及国家图书档案馆等职能的部门,“贞观三年(629年)闰十二月,‘始移史馆于禁中……”[6]:“史馆,我国封建朝代正式设立史馆是在唐太宗贞观三年(629)。在此之前,西汉有太史令,魏明帝设置著作郎,专掌修撰国史,隋朝在秘书省设著作曹等……唐代专设史馆来承担原属于秘书省著作局的史书编撰任务,从分工的细化上体现了图书管理工作的进步”[7]。因此定论:史馆设立于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
2史馆的图书馆职能
2.1为史官编撰史书收藏、提供丰富的图书资料
如前文所述,大量的一手资料是确保史馆职能实现的重要条件,而史馆则是其重要保证。“史馆的职责主要是修撰国史和本朝国史实录……史馆因其职责所需,藏书多为修史的参考书或相关资料,从而形成了史馆藏书的特色”[8]。
“隋唐两代的官府藏书主要集中在两个政治中心:西京长安和东都洛阳,隋唐两代是两京藏书兴盛之时”[9]。而长安及洛阳均设有史馆,为重要藏书机构,即史馆具有图书馆之职能:“唐代官府藏书在隋代官府藏书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程度的发展……设立了秘书省、弘文馆、史馆……翰林院等藏书机构”[10]。
2.2史馆的重要著作与文献收藏量
史馆因主要职能及附带职能,即“修书”及“藏书”之职能,所收文献,既有史馆自身所编撰之文献,又有之前所藏及征集之文献:
(1)重要藏书、著书:检索《新唐书》《旧唐书》等文献后得知,唐史馆收藏及所著重要书籍有:魏征主编《隋书》;令狐德芬主编《周书》;崔慎由主编《国史》;房乔主编《高祖实录》;魏元忠主编《则天皇后实录》;还有韩愈所著《顺宗实录》,“《顺宗实录》五卷,韩愈撰,作者曾任唐史馆修撰”[11]。
(2)文献收藏量:据古文献《国史》载:唐史馆安史之乱前文献收藏量为“国史一百六十卷,开元实录四十七卷,起居注并余书三千六百八十二卷”[12]。
从以上两个方面所藏文献的内容来看,唐史馆所藏主要为历史书籍及档案文献,即:“史馆”具有历史文献馆之收藏职能,“因此,史馆可以看做是专业图书馆”[13],还可看做是档案馆。
“从秘书省著作局划分出独立的史馆,由于其承担的功能不同,所收藏的图书种类也各有侧重,体现了唐代官藏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唐代弘文馆、集贤殿书院和史馆为五代和北宋时期‘三馆制度的定型起了很大的作用”[14]。
2.3史馆的工作人员及图书档案保护措施
史馆中的工作人员主要为史官,其次有“典守”,即图书档案管理员。据《旧唐书·职官志》载:“历代史官,隶秘书省著作局,皆著作郎掌修国史……贞观三年闰十二月,始移史馆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及大明宫初成,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馆门下东西有枣树74株,无杂树”[15]。笔者认为:除人为典守的保护之外,史馆门前所种植的枣树同样是为了防盗。如想翻进史馆偷窃书籍档案,会先被枣树枣刺扎伤。同理而言,西安的贡院门及其东侧“早慈巷”,原为封建时代的科举考试地点,为避免徇私舞弊、传递条子等,特在考场周围种植了大量的枣树,故名“枣刺巷”,现改名“早慈巷”。“早慈巷:即清代东枣茨巷。位于西大街西段北侧。南起西举院巷东口,北至香米园(今香米园南巷)。明清时贡院东西两侧均有街巷,依方位分别命名,此巷即当时东枣茨巷。‘茨通‘棘,释为‘刺,‘枣茨意即‘枣刺。《陕西省西安市地名志》称:‘开拓于明景泰元年(1450),因靠贡院考场,为防止越墙舞弊,在院墙头插满枣刺而得名枣茨(刺)巷。1917年雅化为早慈巷。民国21年(1932)《西安市区域全图》即作此称”[16]。
2.4史馆的图书分类
关于史馆的图书分类,“隋唐两代都将全部图书分列四部,按照甲(经)、乙(史)、丙(子)、丁(集)分类收藏”[17]。“从藏书的管理和使用来看,隋唐官藏按照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并一直在不断补充之中,同时,皇帝经常召集朝中博学之士对藏书进行校对、整理、编目,产生了多种国家书目以便利用”[18]。以此推论,史馆的图书是按照“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进行分类管理的;而唐朝重要的国家书目有:《隋书·经籍志》《群书四部录》《古今书录》等。
3史馆的档案馆职能
史馆为编撰史书不仅收藏了大量的图书资料,而且为了让史官写书时,达到“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的学术品德与职业道德要求,史馆必须收藏、征集有原始的、真实的第一手档案资料,故史馆亦具档案馆职能:“利用档案设馆修史制度在唐代确立不是偶然的,总的说是在政治再度统一下加强封建统治的需要。……史馆的设立,能收集大批史料,集诸家之所长,分工编撰,成书比较容易”[19]。
史馆的档案馆组织及职能、人员分工是完备的:“唐朝史馆的组织十分完备,据《唐会要》和《旧唐书·职官志》所记,由宰相直接监修国史……其中的‘典守就是史馆档案库的管理人员,‘楷书就是抄录编次档案的人员”[20]。
笔者认为:“典守”即:经典书籍、档案的守护者,应为唐朝的“图书档案馆(保管)管理员”。
4史馆收藏及征集的图书档案资料对编撰史书的作用
唐史馆的档案与图书资料,对唐朝编撰史书及各类文献有功不可没的作用。“在征集大量档案基础上,唐代史书编撰是很有成就的。‘二十四史中的《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南史》和《北史》都成书于唐朝的史馆,在这些史籍的编纂过程中,史馆都曾广泛利用过包括大量档案在内的各种原始材料”[21]。同时,“唐朝史馆通过《诸司应送史馆事例》和《牒索》的规定,收集了广泛而详细的档案副本,实际上形成了国家最大规模的档案库房。为唐代史书编撰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22]。
王余光认为:“为了保证史馆能够积累有用的文献,了解各方面的重大事件,为大规模修史做准备,确立了史料征集制度,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要定期向史馆呈送重要文件的副本,从而形成了史馆的藏书特色”[23]。笔者认为,《诸司应送史馆事例》即为“史料征集制度”,也是呈缴本制度与法律之雛形,档案归档(呈缴)条例。《诸司应送史馆事例》制定的缘由,一方面是为使“修书”做到“不虚美,不隐恶,直书其事”,史馆必须有系统完整的第一手资料:“为了保证史馆有丰富资料以修撰史书,唐朝规定皇帝的制敕、重大灾情与祥瑞……军事战果、音律改变、州县改易、法律变化、诸司长官与都督府、都护府、行军总管、刺史等中央的除授、州县官员善政、重要官员的死亡、公主与百官定谥等,必须及时报送史馆”[24];另一方面也在于使“图书及档案”更加系统完整的保存。
《诸司应送史馆事例》明文规定了史料及档案文献等的呈送时间:“外州县及诸君诸使,每年一度,附考使送纳。在京即每季申,便为恒例”[25],且成为长期不变的规定。
《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虽为一种制度,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甚至高于法律的效力——因为它是以皇帝的“圣旨”发布的,且永恒不变的:“便为恒例,敕旨依奏”[26]。
大明宫史馆及东都洛阳史馆等唐朝史馆,开创、或者说完善了“设立史馆专修史书”之制度,且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直至民国:“贞观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才改组史馆,建立制度。就是把史馆移到皇帝直接控制的门下省,统由宰相领导。这种设馆官修史书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朝、直至民国未变”[28],其图书档案馆之职能也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初。
*本文系2017年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西安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路径与策略”(项目编号:2017KRM164)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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