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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行政审判的“天平”

2018-05-30高维海

北京支部生活 2018年11期
关键词:天平法官案件

高维海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意味着“民告官”有了法律制度保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是全国最早成立的中级法院审判庭之一,管辖受理40余个国家部委70%的一审行政案件及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5个区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0多年来,庭党支部团结带领34名党员,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先后涌现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薛峰、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赵锋、北京模范法官龙非等一批先进典型,并被授予北京市法院先进集体和“北京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

“司法公正的天平不能倾斜”

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被学者称为是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我们肩负着监督依法行政的神圣使命。无论其中一方‘体量有多重,司法公正的天平不能倾斜。”行政庭党支部书记、庭长薛峰如是说。

某地有一家老牌建材企业,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但其持有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却因行业管控带来的“稀缺性”而价值不菲。破产之际,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引进了某水泥公司,试图借助该公司的水泥生产许可证,以变更许可证主体名称的方式进入当地水泥市场。国家主管部门依据申请同意变更。但该建材公司却不服变更行为,诉至北京一中院。

在审理过程中,国家主管部门提出该变更行为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的一种行政管理模式,业已形成一种行业惯例,完全契合当前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的大形势。法院如果不能予以支持,将会破坏业已形成的良好局面。与此同时,该建材公司所在地的当地政府也提出,某水泥公司系当地支柱企业和纳税大户,并吸纳几千名职工就业,如果判决撤销生产许可证,将会导致大量职工下岗,并给当地经济造成重创。

一头是行业内最高主管部门的“强调”,一头是当地政府“诉苦”,还有一头是涉事企业的“请求”,三重压力扑面而来。

压力面前,庭党支部经过慎重研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攻坚克难。合议庭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分析梳理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依法做出裁判,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违法,在裁判文书中深入阐述了被诉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理由,并旗帜鲜明地指出,行业惯例、通行做法绝不能替代法律,一旦有违法律规定,需要坚决纠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对于企业面临的问题,庭党支部并未视而不见,派出主审法官主动与两家企业进行沟通,希望他们借助产业结构调整之机进行破产重组,实现产业升级,促进当地水泥行业发展。事后,行业主管部门和涉事企业均表示服判息诉。

“支委党员要带头领任务”

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新法规定实行立案登记制,只要当事人符合立案条件就要收进来。“民告官”立案更容易了。

“一中院涉部委行政案件同比上升了130%。”薛峰向记者介绍,“先前,我们庭的法官每年办理110件案子算是最多的。到今年我们人均年办理案件高达250件,案件数量翻了番。在数量增加的情况下,怎么保证工作不出差错,是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

任务繁重,党员先行。庭党支部叫响了“支委党员要带头领任务”的口号,把55位审判人员分为4个团队,要求党员担任团队负责人,每位党员每个月认领不低于25件审理案件。为保证案件的质量,庭党支部对党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每一个案件事实进行认真审查,对每一个案件耐心细致处理,对每一位群众利益进行最大保护。

2010年,朱某等15人因不满征地拆迁补偿,与某县政府“对簿公堂”。面对复杂案情,党员法官赵锋向党支部请缨:“案情理清再难,我也要给双方一个心悦诚服的解决方案。”查阅卷宗后,赵锋先后4次前往该县,找到多个有关部门,耐心细致沟通协调,指出了征地手续缺失、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最终,双方实现了行政和解。

在党支部和党员的带动下,全庭干警抛小家、顾大家,啃掉了一个又一个“高大上”的“硬骨头”,今年1至9月立案2197件,结案率达到了93.4%,名列全市法院系统结案率前茅。

温情搭建平台解纠纷

今年7月26日一大早,何先生把写有“心系人民,化解矛盾”的锦旗,送到了行政庭法官王春光手里。

原來,何先生在拆迁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就被拆厂房和设备赔偿金额发生了冲突。案件经过一审后,上诉到了一中院行政庭。二审期间,法官组织当事人来院谈话。谈话过程中,王法官为他递上一杯茶,语气和缓地讲解有关法律和补偿方案,并动之以情进行话语安慰。何先生深受感动,紧紧握住王法官的手说:“在这里,你就像自家兄弟,让我感受到了尊重。这官司我不打了。”

如何在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让原告方和被告公权力机关感受到法律温情的一面,是庭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一个重点。为此,庭党支部确定“保护并规范、监督并尊重、三方高效协同、实质化解纠纷”的工作思路。面对原告方这一头的合理诉求,党支部要求行政法官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对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针对同一事项重复、反复提起诉讼,或者反复提起行政复议继而提起诉讼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起诉,向当事人说明不予支持的理由;要在依法审理的同时,在情理范围内尽可能多的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了解诉讼背后的缘由,通过说服工作,让纠纷在法律面前得到温情化解。

面对公权力机关这一头,庭党支部牵头在行政庭和各政府部门之间,开展“府院联动”活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此,在一中院党组支持下,行政庭于2016年5月发布了《十大涉部委典型行政案件》,并通过与国土部、建设部、国家新闻广电总局等国家部委举办行政执法疑难类案研讨会等行政与司法互动形式,与行政机关共同探讨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府院联动”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一些行政机关的同志感慨道:“如今,群众对司法和法治的信赖度越来越高了。”

(责任编辑:闫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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