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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识”“提”“办”提升提案工作整体水平

2018-05-30韩俊波

协商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委员

┃韩俊波

(作者系安阳市殷都区政协主席)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阐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任务,对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提案工作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面临着新任务与新挑战,必须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充分强化承办单位的办理职能,不断提升提案工作整体水平。

紧扣“识”字,在强化提案工作认识上下功夫

增强提案工作的全局性认识。《提案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协助党委、政府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载体,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四个重要”论断充分说明提案工作事关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提案工作的本质属性与全局作用,真正利用好提案履行职能,彰显委员价值,这是做好提案工作的关键所在。

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性认识。提案工作基础在委员,推动靠委员,责任看委员。政协委员要牢记使命、增强责任,选好议题,精准发力,在提案工作的提交、视察、协商、督办等各个环节,发挥提案者主体作用,以“有为有位”的责任担当,以“铁肩担道义”的工作热情,推动提案工作取得新进步。

增强提案工作的创新性认识。提案工作历经几十载发展,形成了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工作经验,但也存在重视不够、因循守旧的倾向。要坚持在提案酝酿、筛选、提出、办理、督办与服务的创新上下功夫、出新招、求新效,努力增强提案的现实针对性、实践可行性、成果转化性,不断提升提案的整体水平。

紧扣“提”字,在提升提案质量上下功夫

从方式上,要注重提案“集体提”、“联名提”和委员个人提相结合。实践证明,提案主体多元化,有利于保证提案覆盖领域的广泛性、代表性,也利于保证提案的质量。以党派、界别等形式提出的提案,从提出提案的选题、调研、撰写、提交、督办的各个环节,均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变“分散工作”为“集体行动”,力促提案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联名提是提案实践的重要形式,应促使不同界别、不同层次、不同阶层的政协委员有效整合,集思广益,变“单打独斗”为“联合行动”;委员个人提案作为提案主体的基本形式,应发挥委员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推动委员提交提案比数量、比质量、比成效,变“单兵突进”为“全面竞争”,形成你追我赶、不甘人后的局面。

从内容上,要注重提案针对性和规范性相结合。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其要义就是提案应围绕党委、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改革建设中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尚未引起党委、政府重视的潜在问题与困难等,做到主题鲜明、不引歧义。政协提案的规范性就是在保证提案核心内容的基础上,在提案撰写中要有原因梳理,有现状阐述,有问题分析,有可行性建议,做到提案基本要素齐全、阐述规范完整,并按规定的形式提交,切实提高提案的规范化水平。

从程序上,要注重“广泛征”与“认真审”相结合。保证提案的质量、成效,动员广大委员、各党派、各界别“广泛提”是基础,“认真审”是保障。应按照初分、初审、交审、调整、终审的程序,发挥提案委的职能,从提案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合规、类别划分是否正确、承办单位是否对应等方面,全方位深入细致审查把关,视情况做出立案、调整、退回、不予立案等处理,从源头上保证提案工作的严肃性和高质量。

从时间上,注重“集中提”与“常态提”相结合。《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因此,全会期间,要利用好委员集中、时间集中的有利条件,多征集提案,为政协履职尽责打牢基础;闭会期间,则要引导委员提升提案工作思想认识,鼓励委员将调研报告、会议发言转换为提案,拓宽提案渠道,丰富提案内容。

紧扣“办”字,在增强提案实效上下功夫

立足政协本职抓交办。交办提案,是提案办理的起始环节,交办是否到位,最终关系提案办理的成效,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一是交办形式要严肃。应当通过召开相关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交办,以期引起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二是交办单位要精准。提案的综合性日益普遍,往往会出现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情况,必须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必要时,可以实行“预交办”,在交办会前将办理资料发至各承办单位,要求各承办单位进行研究,并在交办会前对承办单位提出的转办意见,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进一步确保交办的准确性。三是交办内容要全面。通过交办,保证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办理职责、时限、答复等要求清楚明了,为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创造条件。

紧盯办理主体抓承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应当指导、协调有关工作,对于涉及重要、复杂的问题,要亲自研究、协调和部署。要重视协商、面商,承办单位要在办前向委员了解提案的意图,办中与委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办后向委员说明办理情况,征求意见。通过全过程面商形式,与委员加强沟通、增进理解、形成共识。要严格办理答复,办理结果应当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向提案者给予书面答复,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案委员会应建议承办单位重新研究,作进一步的答复。

聚焦重点提案抓督办。对重点提案进行督办,是加强提案办理的应有之义,更是保证提案实效的有力举措。重点提案确定后,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要积极督促主办单位制定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包括工作部署、职责分工、办理方式、时间节点和组织保障等。重点提案的督办方式,应采取调查研究、实地视察、深入考察、座谈会、对口协商、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及听取专题汇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委会、提案者、部分政协委员、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民主党派成员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等方面人士参加,努力形成重点提案督办的良好环境与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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