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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合力 防治尘肺
——访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主任樊晶光

2018-05-30纪佳伦丨文

现代职业安全 2018年4期
关键词:尘肺病职业病粉尘

本刊记者 纪佳伦丨文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7〕3号)颁布以来,职业病防治前景乐观,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几年的职业病统计数据表明,每年的职业病患者依然很多,并且集中体现在尘肺病方面。面对尘肺病发病率居高不下的现状,政府和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针对煤矿、农民工等突出问题该如何应对,国外有哪些先进经验可以借鉴,尘肺病防治的前景又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本刊采访了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樊晶光主任。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主任樊晶光

记者: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2015年、2016年,尘肺病在当年报告职业病中的比例分别为89%、88%,目前我国在尘肺病预防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樊晶光:近年来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尘肺病仍是我国发病人数最多、最严重的职业病。目前我国在尘肺病预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3点问题:

一是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由于尘肺病迟发性和隐匿性强以及侥幸心理,用人单位普遍对尘肺病危害认识不到位,防治意识淡薄,“重红伤、轻白伤”。尤其是中小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工艺装备水平低和技术水平差,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导致工作场所劳动条件相对较差,粉尘浓度严重超标。

二是劳动者防护意识不高。劳动者对尘肺病等相关知识的认知与受教育程度相关,对工作场所的粉尘危害及其防范措施知之甚少,也不了解防护的重要性,容易出现在工作中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不当的现象。

三是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相对于庞大的监管范围,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多次在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划转,配备的职业卫生监管力量都远远不足,也缺少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必需的装备,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亟需提高。

记者:煤矿是尘肺病的高发行业,据《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介绍,截至2015年底,煤矿尘肺病人数仍占全国尘肺病人数半数以上,煤矿尘肺病人数如此多,主要原因有哪些?

樊晶光:一是煤矿企业职业防治重视不够,多数企业重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轻职业病防治,在人才、技术、培训、资金等方面投入不足。二是职业危害防治基础薄弱,特别是中小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现象普遍。三是科技成果推广使用难度大,大部分煤矿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没有按要求采取煤层注水、高压喷雾降尘、粉尘浓度在线监测、控除尘技术等适用技术措施。四是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力量薄弱,大多地区职业健康都是兼职负责,很难保质保量完成职业病危害防治任务。五是职业健康执法力度不强,职业危害违法违规成本低,起不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记者:政府、第三方机构在尘肺病职业病防护方面,分别能起到哪些作用?

樊晶光:政府应从政策法规标准的制定、监督检查以及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监管作用,第三方机构应从职业危害防治的各个环节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

在政府层面,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政府应积极推动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的法律法规建设,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中高危粉尘、高毒作业特殊管理的要求。修订相关的部门规章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提高标准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二是履行监管监察职能。落实相关部门的职业健康监管监察的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尤其是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从机构、人员、执法装备、业务能力等方面加强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监察效能,探索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对企业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监管。

三是推动科技创新。政府应鼓励开展粉尘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尘肺病防治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尘肺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

四是宣传教育。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进行集中宣传,日常以影视、报刊、网络、微信、微视频、微课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劳动者健康的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三方机构方面,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第三方机构主要由各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内设的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和中介组织承担,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向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提供的技术性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效果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由于政府和用人单位开展上述工作的局限性,因此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展开相关工作,从技术工艺改革进行源头治理,指导劳动者科学合理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健康损害进行早期检测和诊断,给予积极治疗和提供促进康复的措施。第三方机构在源头预防、早期检测、早期处理、促进康复、预防并发症、改善劳动者生活质量的各个环节中提供技术支撑。

记者:中小企业由于数量众多监管困难、资金不够雄厚、技术不够先进等因素,对于粉尘因素的控制很不到位,那么对他们来说有哪些比较切实可行的做法?政府能起到哪些作用?

樊晶光:中小企业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从工艺选择上,国家淘汰落后的工艺坚决不能使用;二是尽量采用湿式作业,喷雾洒水,防止粉尘飞扬;三是尘源尽量密闭,有效利用工艺流程、设备布局等将粉尘局限在小的空间范围,再利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降低粉尘浓度;四是配发合适的防尘口罩或面罩,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五是加强管理,从设备维修、宣传教育等方面加大力度。

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其对职业卫生工作的认识和能力,由政府提供职业卫生管理咨询服务,搭建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平台以及职业危害治理援助平台等服务于中小企业。

记者:对于尘肺病患者的检查和治疗,企业应该怎么做?

樊晶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发现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在进行尘肺病诊断时,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粉尘检测结果等相关的资料。确诊后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尘肺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如有劳动者被诊断患为尘肺病但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企业承担。

记者:除了企业和政府的一些措施之外,让普通人了解到尘肺病的危害,主动远离危险源,也是很重要的,在宣传尘肺病方面,政府和企业可以怎么做?

樊晶光:开展尘肺病防治宣传教育有助于提高和加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以及加强普通人对尘肺病的了解。对普通公众的宣传,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力量。政府可以通过扩大宣传对象的范围来提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影响力,利用传统媒体的同时应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编制科普小手册、书籍和相关材料,利用网络、微信等社交平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此外,还可建立职业健康体验馆等,让普通民众切身体验到职业病的危害。

记者:尘肺病患者中农民工最多,自从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以来,企业采取了哪些措施,政府的工作有了哪些进展,您认为还可以有哪些做法?

樊晶光:在政府层面,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2016年1月,国家十部委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名义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2号),从源头治理、职业健康检查、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伤保险待遇、特困尘肺病农民工救助、维权和政府责任等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此外,还可以采取以下3个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尘肺病防治法律法规。修订《尘肺病防治条例》等相关的法规,落实高危粉尘特殊作业管理。在有关法规中明确工伤保险可用于事故预防,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基金的预防作用。二是探索和推广职业健康责任险。将导致严重职业危害的行业或岗位纳入强制责任保险范围,通过调整保险费率的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三是加大科研投入。在防、降尘技术设施方面加大投入,引进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上控制粉尘危害的发生。

在企业层面,企业在职业卫生工作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识提升,加大了对职业病防治的经费投入;二是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了明显改善;三是提高了职业健康检查率;四是加大了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的力度,积极向工人劳动者宣传粉尘危害。

但是,企业还需要继续加大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加强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开展、强化农民工职业卫生培训,创新培训形式,对特种工种、重点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记者:国外一些职业健康组织的哪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樊晶光:工业发达国家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较早,有一些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学习,比如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三方协议制度、德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实际应用时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主要有以下3方面值得借鉴:

一是多元共治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中介机构、“第三方”专家等在职业安全健康服务中的引领作用。美国非政府组织,如:美国公共卫生协会、美国工业卫生协会等主要专业性非政府组织,擅长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前沿研究,发现并解决新问题。同时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系统培养职业安全健康方面人才,开展专业资格认证,服务各个行业,形成良性的人才培养、使用、晋升机制。美国工会组织广泛深入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活动,工会的游说议员、行业技术人员、专业研究人员是这些立法活动的基本成员。工会同时鼓励劳工以各种形式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工会组织还会通过发出倡议、参加听证、提供证词等方式促进职安相关问题的解决,进而达到立法目的。

二是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是德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取得卓著成就的重要保障之一。德国采取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主要是根据行业、企业存在的风险级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情况来确定企业缴纳保险金的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另一方面,从保险费中支出一定份额的资金以促进和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从而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以达到减少工伤赔偿的目的。

三是注重教育培训。在欧盟,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教育大多是免费的(费用从政府预算中列支,或由工伤保险费中支出一部分,专款用于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广泛,从安全心理学到操作技能都培训。

记者:在您看来,未来对于尘肺病防治可能会出现哪些趋势?

樊晶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相关部委的联合推动下,尘肺病防治工作会更加完善,监督执法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会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将得到改善,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以及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会显著提高,职业病防治宣传更加普及,全社会防治意识不断提高,尘肺病高发态势会得到遏制,最终实现消灭尘肺病的目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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