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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制的优越性

2018-05-29潘广翔

成长·读写月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西藏

潘广翔

【摘 要】西藏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选择,结合西藏实际,更好发展和落实此项制度,对于西藏社会的繁荣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有着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政策

我国根据历史和现实状况,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我国为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进步,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所采取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之所以实行这一制度,是各种综合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前提是国家的统一领导;国家依据该民族的历史和现实状况,其中包括民族观及其族源观,采取因地制宜的民族政策。从1959年民主改革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到1965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确立, 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证明,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西藏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独特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符合实际、顺应民心的正确抉择,日益显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

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来,西藏人民依法享有平等參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同时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自治权利;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成为西藏干部的主体,还有一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发展和完善,实现了国家主权统一、人民当家作主和西藏地方自治的有机结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伟大成就,创造了在封建农奴制废墟上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人间奇迹,谱写了从黑暗走向光明、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专制走向民主、从封闭走向开放的壮丽篇章。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西藏人民深切感受和体会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西藏人民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行使,体现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题,是最具有优越性的好制度,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这“三个不容”,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我们要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相互交融的新局面,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紧密结合西藏实际,毫不动摇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将其优势和作用发挥好、巩固好。

首先,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来坚持和丰富,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真正体现了平等和自主,较好地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确保了各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各级自治机关在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在立法、经济、财政、干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方面还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其目的在于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真正实现当家作主。要坚持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西藏的贯彻执行,又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各项法律规定和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不断丰富和发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1。

其次,毫不动摇地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来坚持和完善,努力实现西藏长治久安。民族区域自治真正体现了统一和团结,是以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为最高原则,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硬任务,是第一职责。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着眼于维护国家安全和西藏稳定,着力解决西藏存在的特殊矛盾,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牢牢把握反分裂斗争的主动权,积极构建维稳长效机制,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彻底粉碎一切破坏西藏稳定、危害祖国统一的图谋。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表彰活动,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大团结。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城乡基层基础,坚持依法管理寺庙,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相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最后,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坚持好、发挥好,积极推长足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真正体现了发展和惠民,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中央举全国之力支援落后地区发展,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得到了充分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我区一切困难和问题的关键,也是检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成效的主要标准。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治藏方略,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抓住有利时机,用好全国支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着力推进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加快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努力建设更加团结、更加民主、更加富裕、更加文明、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运用到新西藏的发展建设当中去2。从民族观及其族源观的角度表明,我国多年来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成功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来帅.西藏城市社区“三社联动”的创新发展路径[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8,(1):69-74.

[2]丁业现.奋力推进西藏政协事业创新发展[J].新西藏,2017,(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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