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的合法性建构措施
2018-05-29慈春洋
慈春洋
【摘 要】执政合法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公民对国家领导集体整体水平的认同程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系统存在、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领导人民争取国家独立和去殖民化斗争中作出的重要贡献,为其赢得了执政的历史合法性; 独立建国后,又成功引领新加坡成为世界上最为富裕的国家之一,为其长期执政奠定了坚实的绩效合法性基础; 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人民行动党始终根据特定国情和民意发展,循序渐进实施竞争性政党制度,坚持把长期执政建立在多数选民法定选择的程序合法性基础之上; 从而建构起该党长期执政的三重合法性保障。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合法性的建构和提升,主要体现于价值观念、法律规范和治理绩效三个方面。
【关键词】合法性;合法性基础;人民行动党
西方关于合法性理论研究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再到卢梭,他们认为合法性是指政治体系客观上获得社会成员给予内心的,自愿认同、支持与服从。本文试图以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概念来解读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执政。本文从意识形态合法化、制度合法化和政绩合法化三个视角,对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稳定执政进行经验分析。
一、合法性理论
合法性理论分为规范主义合法性、经验主义合法性以及“重建性”合法性三种形式。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认为:合法性的基础是把永恒的正义,为现实政权提供合法性论证的是追求终极价值.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视域下的永恒正义,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社会正义规则源自广泛的社会互动之中。 1经验主义合法性理论的代表人物是韦伯,韦伯作是对合法性进行系统论述的第一人,他把合法性作为一种社会学现象来加以研究,最终韦伯将合法性概括为的三种类型:传统型;法理型;克里斯玛型。重建性合法性理论的核心代表人物是哈贝马斯。他指出了经验主义和规范主义两种合法性理论的不当,要想科学,系统,合理的认识合法性的内涵就要将两者辩证的结合起来,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称为“重建性”的合法性理论的哲学基础。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是指: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以及事实上的被承认,换句话说就是政治统治秩序和法律得到民众心理认可。统治秩序的稳定也依赖自身的合法性在事实上的被承认。2我国学者对合法性概念的研究起步比较晚,开始于90年代,中国学者王浦劬主编的《政治学基础》中对于合法性的解释指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正当性的认可,这种认可通常不仅来自正式的法律或命令,而且主要来自一些价值观念和价值规范。社会成员通过这些价值观念和价值规范来判定政治统治能否有效运行,从而在认可政治统治的基础上产生服从的意识和心理。
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合法性的建构和提升
(一)强化主流价值观念的指导作用,增强意识形态的合法化
政治究竟应该将何种价值作为自己推行的目标,处于被统治的人和处于服从地位的人应该就这一点达成一致,统治才能达成一种“权利行为”。3人民行动党执政以后,十分重视意识形态的建设,以增进政党权威的认同。执政之初,就把民主社会主义作为自己的意识形态,以争取民众的支持,反对殖民者的打击; 建国以后,人民行动党根据国情修正某些意识形态的内涵,主要有70年代的“生存危机”概念、80 年代的儒家价值观和90年代的法团主义性质的共同价值观,主要包括: 集體主义、权威主义、国家合作主义、多元种族主义和多元宗教主义。这些各具特色的意识形态指导了公民的信仰和行动,强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引导,为政党合法性提供了理论支撑。
此外,人民行动党还注重意识形态对政权合法性的论证作用。它们主要强调一条本国的民主模式,不提倡西方的自由民主; 强调经济优先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还强调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等等,这些举措奠定了政党合法性的程序基础、有效性基础和社会基础,使得人民行动党确立的意识形态得到社会多数人的认同,形成了关于国家目标和权力运作的共识。
(二)法律规范政党的政治活动,增强制度的合法化
任何政党的存在与运作都与政治权力密切相连,政党的合法性关键在于政党获得执政权力的合法性。4人民行动党通过选举胜利合法取得执政权力以后,立即制定宪法,建立起西方式的议会民主体制,并且根据宪法的要求,完善民主选举的相关制度,以彰显执政党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与此同时,还根据本国、本党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党制度民主运作的规则和程序,以提高政党政治活动的质量,保证国家政治权力得到普遍认可。人民行动党政府在上世纪70 年代将贪污调查局改为总理直接领导,调查局直接对总理负责。反复修改《防止贪污法》,并融合了官员申报财产的制度,反腐措施可操作性强,反腐败工作能依法进行。
(三)提高执政治理的绩效,增强政绩的合法化
治理绩效能力是政党合法性构成的重要方面,为了维持并提高执政的合法性,政党必须善于提高治理绩效与管理水平。人民行动党自从上台执政以来,就把发展经济作为头等大事,充分发挥执政党的维稳和整合功能,有效组织各种社会资源投入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从而为执政治理奠定经济基础。同时还高度重视维护社会公正问题,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收入的公平分配,防止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现象; 同时还注重教育、住房等领域的民生问题,加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入,不断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做到公平与正义,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增强了执政治理的有效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1](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三联书店,1989 .
[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8]赵成斐.政党政治与政治现代性[M].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
[9]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3.
[1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12]卢正涛.新加坡威权政治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7.
[16]李文.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执政模式及其借鉴意义[J].当代亚太,2005(5).
[17]孙景峰.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维持执政合法性机制探析[J].东南亚,2004(3).
注释:
1.茆素琼:《规范主义合法性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5期,第19页.
2.(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 127页.
3.(法) 让·马克·夸克著,佟心平,王远飞译:《合法性与政治》,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4.赵成斐:《政党政治与政治现代性》,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第2010年版,第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