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再进一步登记结算征求意见
2018-05-28
证券市场周刊 2018年17期
中国存托凭证(CDR)的又一项配套规则出台。5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就《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参与主体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共计四章二十八条,针对CDR所涉及的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等具体业务给予明确规范的同时,考虑兼容“沪伦通”业务模式,为“沪伦通”预留了制度空间;明确暂不办理存托凭证的质押登记业务,以及税费收取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计提的具体问题。这已经不是CDR首个配套规则发布了。早在5月4日,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8个条款做出修订征求意见。中国结算表示,对此次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和建议,于6月1日前反馈至中国结算。而之前的《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日和6月10日。國金证券李立峰策略团队指出,此次《细则》未明确“CDR跨境转换”的登记结算安排,后续或修订细则或发布专门规定予以规范。中国结算在起草说明也表示,根据市场需求和有关部署,未来可逐步增加对CDR特殊公司行为、跨境转换等相关功能的支持,届时修订《细则》或发布专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