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劳动休闲观及其当代启示研究
2018-05-26李博
李博
[摘要]诚然,在马克思的文本中并未出现过休闲这一词汇,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其自由劳动、异化劳动等相关论述中蕴藏着诸多休闲思想的因素。深刻领会马克思劳动休闲思想的精髓,有利于理清劳动、休闲的关系,早日实现真正的休闲,使人回归本我。
[关键词]马克思;休闲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5918( 2018) 04- 0114 - 03
一、自由劳动的内涵及价值
自由劳动体现人的类特性。,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谈到:“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他还谈到是否能进行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人的类本质决定了其活动必然是自由的,不为外在所缚。自由劳动不同于必要劳动。马克思认为:“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牛活的乐趣”。意思是劳动本质上应是自由的,应是生活的体现,而非生存所累。在《资本论》中他又提到自由劳动“不像必要劳动那样是在必须实现的外在目的的压力下决定的”。也就是说,真正的劳动不是外在的义务,而是人自身的自由活动。自由劳动应是严肃的活动。马克思本人极其重视自由劳动的严肃性,他认为在一定条件下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真正自由的劳动,例如作曲,同样也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
自由劳动是人的生活基础。毋庸置疑,劳动是一切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为人创造了丰富的物质基础,没有劳动人便无法生存。劳动维持人吃、穿、住等基本需要,而自由劳动在此基础上为人们追求休闲生活提供了择取的契机,使人有机会能在生存与生活间处于一种幸福状态。自由劳动是人的发展动力。劳动是创造性的活动,其创造力体现在能够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作用于人与社会的进步。远离劳动只会造成人的退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意思是自由劳动在改造自然的同时也改变了人本身,使其潜力得以充分地自主发挥。自由劳动是人的解放手段。自由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换言之,自由自觉的劳动确证了人自身的主体性,为其充分的休闲提供了机会。自由状态的活动使人感到快乐,促进人解放。真正的休闲只有在劳动成为自由自觉活动时才具有可能性。
二、异化劳动与异化休闲的表现
(一)异化劳动的内涵
马克思从自由劳动出发来看现实,发现资本主义的劳动是异化劳动,具有以下表现:
其一是人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产品本是人生产的对象,应当为人所支配,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它却成为异己力量与人的本质劳动相对立。人所创造的对象非但不能提升自己的主体性,反而成为奴役主体的存在。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其二是劳动活动的异化。劳动本是一种自愿性极强的活动,却变成一种痛苦不堪的活动,其自主性消失,强制性成为主导,人们类本质的价值被消解,本性在劳动中被压抑。个人的全部时间都成为劳动时间,从而使个人降到仅仅是工人的地位,使他从属于劳动。工人们在劳动中无法自由發挥自己的才能,不断否定自身,身心饱受摧残,完全感觉不到幸福,拥有的只是不幸。
其三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人是一种具有类属性的存在物,生产劳动是其类本质,而生产劳动本身具有自由自觉性,是人自愿从事的自主活动。通过实践创造社会,改造自然,人成功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但资本主义将劳动将之变为了只维持人自身生存的手段,这无疑是消解了人的个性、自由与发展,异化了人的类本质,使人的潜能永远深藏于内,无从见天日。
其四是人与人的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也异化了。在那个社会里资本家们疯狂地榨取着工人们的剩余价值。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很大一部分工人的生活都不能称之为生活,他们连一点自由的时问都没有,整个一生都是替资本家服务,人性完全被其剥夺。他们身心疲惫、麻木不堪,只是一架为他人创造剩余价值的机器。
(二)异化休闲
异化休闲是指违背休闲本质,与其主体存在人相对立的“休闲活动”,它包括休闲时间的异化与休闲内容的异化,具体表现如下:
异化休闲的表现之一是休闲时间差异化。一方面,部分人的休闲时间呈现缺乏状态。在资本主义条件下,T人每天连续紧张劳动十多个小时,才勉强维持其自身与家人的基本生存,根本就不可能有时间去休闲。他们的日常活动只是为了生存,而非生活,更非发展。甚至更为严重的,恶劣的劳动条件和无止境的剥削会危害工人们的身体健康。反之,资本家过的是奢侈的享乐生活。资本家们支配的自由时间,不管这一时间是用于闲暇还是用于发展,这一自由时间都是以劳动群众方面的剩余劳动为前提。在当代,工人们的工作环境较之过去有了大幅度提高,但由于部分企业老板素质不高、职工们对自身休闲权重视程度不高等因素,剥削依然存在于社会。另一方面,部分人的休闲时间处于放纵状态。所谓物极必反、过犹不及,凡事过了度自然会出现问题。过去奢靡之风盛行,人们把休闲与低级娱乐、奢侈消费等同,使自身的一切活动均为之服务,最终导致人处于亚健康状态,终日疲惫不堪、内心空虚。而现今,在生活中仍存在着有人玩通宵、忙享乐的情形。通宵达旦的生活占据了人的正常休息时间,使人疲惫不堪、精神萎靡,对人体机能造成极大伤害。更有甚者,这种放纵的生活会引发矛盾、滋生犯罪,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异化休闲的表现之二是休闲内容消极化。消极首先体现在休闲的物质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们即使侥幸拥有些许自由时间,由于经济和环境等因素,也只能用于低级的娱乐活动。如今,受西方消费主义侵蚀,人们的消费观也随之异化,为物所控制。人们淹没在物质欲望中不能自拔,使休闲无可避免地被“商品化”。然而休闲虽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但绝不是说休闲就等同于物质。它是人性的复归、心灵重归澄澈,倘若将它归等于物质无疑是背离了人本真状态的异化,处于这种状态中的人只会是片面的人,越来越不自由。消极其次表现在休闲的功利化。产业归属经济领域,由市场所决定。因而,一些觉悟不高的经营者和道德沦丧的不法分子受利益的刺激,在其名下的休闲场所中开展奢侈庸俗的“休闲”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来引诱官员进行钱权交易。私欲的放纵,使得一些官员抵挡不住诱惑,从而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的利益。奢侈消费实质上来说就是资源浪费,它把本该用于人类发展的物质资源转而用于它处,阻碍了人与社会的前进步伐。积极的休闲必定是能完善自身与他人修养的,它应是严肃的,奢侈享受定然不在此范畴。
三、休闲得以实现的三大途径
(一)经济基础是休闲得以实现的物质前提
物质生活是人的第一需要。当人们连温饱问题都无法解决时,是无暇去追求休闲生活的。也就是说,个人的生存与成长取决于其物质条件,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的其他生活过程,经济条件是实现积极休闲的基础,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前提下,休闲才成为可能。要想进一步发展生产力,为休闲生活创造经济条件,需要社会各主体加大对休闲的投入。就政府而言,应提供并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为人民积极开辟休闲场所;就企业而言,应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员工绩效,从而为其进行休闲活动提供物质基础,就人民而言,要减少不必要的消费,转而用于高级活动。人的全面发展必然是建立在经济解放的基础之上的,经济的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从物质上提供了可能。
虽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科技成为帮助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帮凶,但不可否认其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积极作用,毕竟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发展的。而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方式也随之改变,必要劳动时间被缩短,劳动力被解放出来,其自由时间相对增加,休闲的主体人拥有更多的可自由支配时间来追求更高级的生活,不再被低级的劳动所束缚。生科技的进步在改变着生产方式的同时也使人们的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此外,科技的创新与更新也促进了休闲方式的多样化与灵活化。昔日由于科技落后、交通不发达之类因素,人们的休闲活动只能拘泥于某一区域。而高科技的发展使交通更为便捷,为休闲节约了大量时间。
(二)休闲教育是休闲得以实现的有效手段
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马克思的劳动休闲观认为劳动与休闲是辩证统一的,单纯的劳动或休闲,都不是人应追寻的,二者缺一不可。一方面,劳动是休闲的物质前提。人们的自由劳动创造出大量的物质财富,而这些财富又在与人的交换中丰富了人本身,使人得以全面发展。因此,人们应该视劳动为乐,而非维生的工具。所有人都应该从事自由劳动,为自己的休闲生活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劳动与休闲由于时间关系又呈此消彼长状态。在马克思那里,所有自由时间都应当是供自由发展的时间,而自由时间的积极运用就是休闲。过度的劳动是不可能有充足的时间去体验休闲的。人们应当在劳动与休闲的平衡中选择的积极的休闲方式,充分发展人的创造力,追寻人之为人的生命本质。
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马克思的休闲消费观认为休闲与消费也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适度的消费是休闲的表现。在马克思看来,商品只有消费后才能证明其是商品。合理的消费有效促进休闲的发展。另一方面,过度追求消费无疑是休闲的阻碍。休闲需要物质作为基础,但绝不能拘泥于物质,甚至是奢侈享受。在马克思看来,把用于发展自身素质的时间用于抽烟、喝酒等物质消费完全是挥霍,这不应是自由、全面的人们所推崇的。相反,去放飞自我、净化心灵,全方位地提升自己的人文素养,进行高文化内涵的交往才是人们必须推崇的。只有真正领会到休闲的真谛,人才能摆脱盲目消费这一困境,从消费主义的桎梏中游离出来。
(三)休闲立法是休闲得以实现的强力保障
休闲立法首先要保证其时间的大众化。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应给予所有人从事平等的、健康的工作机会,为其提供足够的物质条件和自由时间,实现真正充分的休闲。那时,人就能成为自由的人,成为自然、社会和自身的主人。过于繁重的劳动仅仅只能维持职工基本生存需要,却剥夺了其休闲的权利,易使之处于困乏状态,酿成严重后果。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可以有效保障员工身心需要,享有真正的休闲,使其与公司都能良好发展。我国政府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高度重视人民的休闲权利。在《劳动法》中对日工作时间总量、周工作时间总量、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节假日时间、加班薪酬等都作了相关规定。这无疑能一定程度上抑制不法老板剥削职工的不良企图,增加职工的休闲时间。
休闲立法其次要遏制其内容的庸俗化。休闲立法当以促进休闲产业的规范为己任,坚持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并举。只有将休闲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挂钩,才能减弱利润对经营者的支配作用,间接地遏制贪污腐败的滋生与蔓延。具体说来,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双管齐下,一则要对有利于人内在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社会和谐统一的休闲场所予以政策优惠,助力其不断完善己身,从而更好地为人们的休闲生活服务;再则要增加娱乐业的税收款项,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犬馬声色之所,对涉及之人予以重罚,限制其唯利是图的野心。二是要引导人们在休闲旅游的途中倡导生态旅游的理念。人的休闲不应以破坏生态为代价,这成本太过沉重,非人所能承受。积极的休闲,应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状态,提倡天人合一。休闲实践必须以尊重自然界的有序发展为前提,注重生态文明的保护,与自然生命的交流中,更好地体会生命的真谛,从而早日实现生命本质的复归。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