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征引句式研究—— 兼辨“之道之曰”句式
2018-05-26张萍
张 萍
先秦典籍在论说中常常引用古语或其他典籍内容来说明问题,最简单的方式即直接以“某某云/曰”的方式引出,此外还常见一些固定句式来表达征引内容,如“闻之(曰)”句式、“有之(曰)”句式,这是上古汉语中颇为常见的两种方式。《墨子》在论述中也常征引话语以展开论述,最为突出的是征引古语、古书某篇中的内容。徐复观曾考察《墨子》引用古典的情况,说:“《墨子》引用的古典凡四十余条,引《诗》者约十一。……《墨子》上所引的《书》,有的今日无从查考。”[1]笔者考察了《墨子》对古典以及古人言论的征引方式,发现其征引表达丰富,且呈现出一些独特的句式,除常见的“NP曰”句式,还有“NP闻之(曰)”“NP有之曰”“古者有语(曰)”“NP道之曰”“NP之道曰”“NP之言然曰”“NP之道之曰”以及相应变式,共8种以上征引句式。“NP之道之曰”句式当为“NP之道曰”与“NP道之曰”两种句式的杂糅式,其中一“之”为衍文。本文对《墨子》征引方式特别是特色句式进行探讨,先来看先秦典籍常见征引句式在《墨子》中的使用情况。
《墨子》中最常见的征引句式即“某某曰”,主要是从古代典籍中征引,如:
(1)非独国有染也,士亦有染。……《诗》曰“必择所堪,必谨所堪”者,此之谓也。(《所染》)
(2)《泰誓》曰:“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即此言文王之兼爱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无有私也,即此文王兼也。(《兼爱下》)
(3)于《仲虺之告》曰:“我闻于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伐之恶,龚丧厥师。”此言汤之所以非桀之执有命也。(《非命上》)
如例(1)(2),直接用某书名或篇名作主语,用“曰”引出征引内容,此时“曰”作谓语动词。也有在书篇名前加介词“于”的,如例(3),则突出征引语句的出处,此时“于+书篇名”为处所状语,修饰谓语动词“曰”。
《墨子》采用固定征引句式,首先是用于征引语句的“闻之(曰)”“有之曰”句式。《墨子》中共有3例“闻之(曰)”,5例“有之曰”。
(4)吾闻之曰:“非无安居也,我无安心也;非无足财也,我无足心也。”是故君子自难而易彼,众人自易而难彼。(《亲士》)
(5)子墨子使胜绰事项子牛。项子牛三侵鲁地,而胜绰三从。子墨子闻之,使高孙子请而退之,曰:“我使绰也,将以济骄而正嬖也。今绰也禄厚而谲夫子,夫子三侵鲁,而绰三从,是鼓鞭于马靳也。翟闻之:‘言义而弗行,是犯明也。’绰非弗之知也,禄胜义也。”(《鲁问》)
(6)且语言有之曰:“焉而晏日,焉而得罪,将恶避逃之?”(《天志上》)
(7)故先王之书《子亦》有之曰:“亓傲也,出于子,不祥。”此言为不善之有罚,为善之有赏。(《公孟》)
有2例“吾闻之曰”,如例(4),1例“翟闻之”,即例(5);有 1例“语言有之曰”,即例(6),4例为“某书篇+有之曰”,如例(7)。可见,《墨子》中“闻之”句式可有“曰”可无“曰”,而“有之曰”句式则都有“曰”。
这两种征引句式中的“之”都是形式宾语,即句法上占据宾语的位置,与主语及谓语动词“闻、有”组合达成句法完整的句子,语意上则通过后面的内容补充,征引内容即真正的宾语,形式宾语与真正宾语之间有时通过“曰”来连接,此时“曰”不再是言说动词,而是相当于一个连接标记。这两种“形式宾语”句式在上古汉语中颇为典型,《左传》《国语》均有大量使用,总体上“闻之”后面以不加“曰”为多,但从《左传》到《国语》再到《墨子》,使用“曰”的比例渐增;“有之”句,《左传》中加“曰”稍多于不加“曰”,至《国语》《墨子》中全部加“曰”,体现出“有之曰”定型的趋势。
一、古者有语(曰)
《墨子》中用“古者有语(曰)”句式引出征引内容的,共有4例,1例在《尚同下》篇,3例在《非攻中》篇,如下:
(8)古者有语焉,曰:“一目之视也,不若二目之视也。一耳之听也,不若二耳之听也。一手之操也,不若二手之强也。”夫唯能信身而从事,故利若此。(《尚同下》)
(9)是故子墨子曰:古者有语:“谋而不得,则以往知来,以见知隐。”谋若此,可得而知矣。(《非攻中》)
(10)及若此,则韩魏亦相从而谋曰:“古者有语:‘唇亡则齿寒。’赵氏朝亡,我夕从之;赵氏夕亡,我朝从之。《诗》曰:‘鱼水不务,陆将何及乎!’”(《非攻中》)
(11)是故子墨子言曰:古者有语曰:“君子不镜于水,而镜于人。镜于水见面之容,镜于人则知吉与凶。”今以攻战为利,则盖尝鉴之于智伯之事乎?此其为不吉而凶,既可得而知矣。(《非攻中》)
《尚同下》1例为“古者有语焉曰”,即在“有语”后插入了兼词“焉”,《非攻中》2例为“古者有语”,其后直接跟征引内容,1例“古者有语曰”通过“曰”引出征引内容。这种“有语(曰)”句式为《墨子》独有,先秦其他典籍中多为“有言(曰)”,如“我言维服,勿以为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诗经·泰誓下》)”“古人有言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尚书·泰誓下》)”且有“曰”标记的为常,“有言”式主要是《诗经》数例,或受句式字数限制。
二、道之曰
《墨子》征引古书篇目内容,还有一种与“有之曰”相似的句式,即“道之曰”,共3见,《尚贤中》2见,《天志中》1见。
(12)先王之书《吕刑》道之曰:“皇帝清问下民,有辞有苗,曰:‘群后之肆在下,明明不常,鳏寡不盖,德威维威,德明维明。’乃名三后,伯夷降典,哲民维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隆播种,农殖嘉谷。三后成功,维假于民。”(《尚贤中》)
(13)《周颂》道之曰:“圣人之德,若天之高,若地之普,其有昭于天下也。若地之固,若山之承,不坼不崩。若日之光,若月之明,与天地同常。”则此言圣人之德章明博大,埴固以修久也。故圣人之德盖总乎天地者也。(《尚贤中》)
(14)《皇矣》道之曰:“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帝善其顺法则也,故举殷以赏之,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誉至今不息。(《天志中》)
观察“道之曰”的用例,如例(12),与例(7)“有之曰”相似,仅仅将谓语动词“有”换成“道”,主语仍是古书篇名,而不是某人。这里“道”用作言说动词,且有所引申,主语不是人,而是典籍,即语义客观化了。这种“道之曰”用于征引他书内容,在古籍中罕见,上古汉语中可以确定的仅出现在《墨子》中。因其于句法、语义上通达,一般点校、译注对其并无特别注意。王焕镳引尹桐阳释句(12)时,注:“《吕刑》,《书》篇名。《大传》作《甫刑》。道,言也。”[2,p174]正是这一句式罕见,故尹释特别指出“道,言也”。
先秦典籍中,确实有“言之曰”的句式,但使用也较为有限,主要见于《礼记》3例,如:
(15)子夏曰:“圣人之葬人与?人之葬圣人也。子何观焉?昔者夫子言之曰:‘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从若斧者焉。马鬣封之谓也。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尚行夫子之志乎哉!”(《礼记·檀弓上》)
《礼记》3例“言之曰”主语都是指孔子,一为“夫子”,两为“子”。可见,“言”与“道”虽同为言说动词,但《墨子》“道之曰”仍有其独特性,即主语为书篇名,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征引名人言论,后者征引古书言论。
三、之道曰
“道之曰”中“道”为动词,《墨子》中“道”更多用作名词,常见“XX之道”,有“NP之道”,指某某人的原则、做法,如“兼王之道”“圣王之道”“君子之道”“尧舜禹汤之道”“知者之道”;也有“VP之道”,指做某事的原则、方法、途径,如“为贤之道”“治民一众之道”“为衣裳之道”“治国家、利万民之道”。“NP之道”中 NP除了指人名词性成分,还有指某书篇名的用法,出现在征引古书内容的表达中,形成“NP之道曰”的特殊句式。
《墨子》中有3例“NP之道曰”,NP为某书篇名,出现在《尚同中》相邻语段中:
(16)子墨子曰:方今之时之以正长,则本与古者异矣,譬之若有苗之以五刑然。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也。是以先王之书《吕刑》之道曰:“苗民否用练,折则刑,唯作五杀之刑,曰法。”则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为五杀。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故遂以为五杀。是以先王之书《术令》之道曰:“唯口出好兴戎。”则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为谗贼寇戎。则此岂口不善哉?用口则不善也,故遂以为谗贼寇戎。故古者之置正长也,将以治民也。譬之若丝缕之有纪,而罔罟之有纲也,将以运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义也。是以先王之书《相年》之道曰:“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轻大夫师长,否用佚也,维辩使治天均。”则此语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贵贫寡、安危治乱也。故古者圣王之为若此。(《尚同中》)
“《吕刑》之道”,《墨子间诂》引毕沅校当云“道之”,孙诒让案“下文两云‘之道’,此疑不倒”[3,p84],《墨子集诂》引吴汝纶云“之道,犹‘之言’也。下‘术令之道’、‘相年之道’并同。非误倒”。王焕镳案“‘道’下当捝‘之’字。下文两云‘之道’亦然。原文作‘吕刑之道之’,下文‘术令之道’,正德本‘道’下有‘之’字,可证”。[2,p250]我们赞同吴汝纶“之道,犹‘之言’”的看法,即“道”为名词,相当于“言”,为“说法”义。王焕镳“之道之”说似不确,于文法不通,下文将继续讨论。
李渔叔认为:“此‘相年’二字,毕沅以为当作‘拒年’,‘远年’之意。按《尚贤中》篇作‘距年’,下篇又作‘竖年’,均不明其意,或以为古代逸书之名,或以为系大年之意,是说前辈老年人,也可通。”译为“所以先王的书——《相年》有这样的记载,说……”。可见其译文中采取的仍是书名的说法;而在注释“距年”时说“应作巨年,是说老年人。一说‘拒年’,为古书名”,译为“这原是圣的道理,先王的书,老一辈人的话呀”,[4]又是采用了“老年人”的说法。谭家健注“相年”为“李渔叔认为当作‘拒年’,老年人”,并译为“所以先王的书、老年人的话说过……”[5,p67,71]。那么,究竟是书名还是“老年人”呢?
来看下与“相年”相关的《尚贤中》“距年”与《尚贤下》“竖年”:
(17)且以尚贤为政之本者,亦岂独子墨子之言哉!此圣王之道,先王之书《距年》之言也。传曰:“求圣君哲人,以裨辅而身。”《汤誓》曰:“聿求元圣,与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则此言圣之不失以尚贤使能为政也。(《尚贤中》)
(18)是何也?则以尚贤及之,于先王之书《竖年》之言然,曰:“晞夫圣武知人,以屏辅而身。”此言先王之治天下也,必选择贤者以为其群属辅佐。(《尚贤下》)
《墨子间诂》引毕沅“距年,下篇作‘竖年’,犹云‘远年’”,孙诒让案“毕说未塙”[3,p56]。《墨子集诂》引吴汝纶云:“距年者,古书篇名。距同‘巨’。巨年者,大年也。”王焕镳案“‘距’盖‘钜’之假字,与‘巨’通”,认为:“墨子重钜年之言,与庄、荀诸子之重大年、重耆艾盖同”,“下篇之‘竖年’疑即‘钜年’之音假,‘耆’‘竖’音亦相近。其作‘相年’者,则‘距年’之形误。吴汝纶以‘巨年’为古书,似未塙。’”[2,p161]从引用内容来看,《尚贤中》“距年”当同《尚贤下》“竖年”,所引内容语义相似。其义或为“大年”,但用法上当还是作为书名。《墨子》中“先王之书”后续引用语句时,除“相年、距年、竖年”例外,其余共 11例,均为“先王之书《XX》”用法,据此,“相年”等3例也极可能为古逸书名。
例(17)“且以尚贤为政之本者,亦岂独子墨子之言哉!此圣王之道,先王之书《距年》之言也”,如果解“距年”为“大年”,释为“老年人之言”,则与“圣王之道”“先王之书”三者并列,按《墨子》行文,我们认为此句意为“圣王之道”与“先王之书《距年》之言”并列或更为合理。
从语义上来看,前面说“岂独子墨子之言哉”,后面即呼应,还是“圣王之道”,是“先王之书《距年》之言”,后面“道”“言”与前面“子墨子之言”照应,而单独的“先王之书”来照应“子墨子之言”似未能相当,“先王之书”乃“言”之载体,这也是《墨子》中多见“先王之书《XX》之言”表达的原因。
从句法来看,《墨子》中另有“先王之道”与另一成分并列的句子。如:
(19)故君子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兼爱下》)
(20)故子墨子曰: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节用上》)
以上两例判断句中,表语是“圣王之道”与“万民/天下之大利”两个并列成分,一例用了并列连词“而”,另一例则没有连词,语气助词“也”位于后一成分之后。例(17)判断句“此圣王之道,先王之书《距年》之言也”与例(20)结构相似。
“相年”句所引内容与“距年”“竖年”句所引内容不同,未必如王焕镳所言“相”为“距”之形误,两者未必同一,不过按前后表达句式而言,此“相年”或当如前面的“吕刑”“术令(说命)”一样,也是某书名。
回到3例“先王之书《XX》之道曰”,此句式当合法,“之道”并非为“道之”,亦非“之道之”。
《墨子·兼爱下》还有 1例“之所道曰”,也当是“之道曰”:
(21)姑尝本原之,先王之所书《大雅》之所道曰:“无言而不雠,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即此言爱人者必见爱也,而恶人者必见恶也。不识天下之士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兼爱下》)
孙诒让注“先王之所书”:“‘所’字疑衍,《尚同中》篇云‘是以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是其证。”[3,p125]我们赞同该看法,从《墨子》多例“先王之书《XX》……”来看,当径为“先王之书”,而非“先王之所书”。尽管“书”在《墨子》中有动词之用,表示“书写”,从文法上讲,“先王之所书”是合理的,但从具体用例来看,这种用法却仅此1例。“先王之所书V”等于“先王之书N”,但《墨子》此类表达中,除此例外,均用“先王之XN”,而不用“先王之所XV”,如多有“先王之书”,也有“先王之言”,由此判断该例“所”为衍文可能性较大。
与此相似,后面“《大雅》之所道曰”中“所”亦可能从“先王之所书”之“所”而衍,其原因仍在于“道”也可以兼作动词,文法上也是讲得通的,但从此类句式使用来看,当径为“《大雅》之道曰”,即“《XX》之道曰”,而非“《XX》之所道曰”。作为言说动词的“道”于《墨子》中见用较少,其名词用法更常见,这更降低了“所”字结构“《XX》之所道”的可能性。
四、之言然曰
与“道”相似,“言”也用于征引某书篇内容,构成“某某之言”的句式,具体又分两种:一是“NP1之言,于 NP2曰”,一是“NP之言然曰”。
(22)《太誓》之言也,于《去(太子)发》曰:“恶乎君子!天有显德,其行甚章,为鉴不远,在彼殷王。谓人有命,谓敬不可行,谓祭无益,谓暴无伤。上帝不常,九有以亡,上帝不顺,祝降其丧。惟我有周,受之大帝。”昔纣执有命而行,武王为《太誓·去(太子)发》以非之。(《非命下》)
例(22)“《太誓》之言也,于《去发》曰”(“去”当为“太子”)即“NP1之言,于NP2曰”句式,NP2是NP1的一个篇目,这实际上是“NP之言曰”句式的变式,在“曰”之前插入了更为具体的出处“于《太子发》”,即进一步明确是《太誓》上篇《太子发》,别于中、下篇,因而有个停顿,故插入了语气词“也”。前面论及的“有之曰”句式也有类似的变式:
(23)今执无鬼者之言曰:“先王之书,慎无一尺之帛,一篇之书,语数鬼神之有,重有重之,亦何书之有哉?”子墨子曰:《周书·大雅》有之,《大雅》曰:“文王在上,于昭于天。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穆穆文王,令问不已。”若鬼神无有,则文王既死,彼岂能在帝之左右哉?此吾所以知《周书》之鬼也。(《明鬼下》)
这一例中“《周书·大雅》有之,《大雅》曰……”,“《周书·大雅》有之”承接前面的“亦何书之有哉”(即“亦何书有之哉”)作答,“有之”中“之”指代的是“鬼神之有”,先肯定《诗经·大雅》中有,①继而引出相关语句。当不需回应前文而直接引用某语句作为下文论述的依据时,“有之(曰)”句式被使用,强调了其存在性、可靠性,此时“之”即指代下文引用的内容,而不是回指上文内容,“曰”也成为一个连接宾语从句的标记。
《墨子》“NP1之言,于 NP2曰”句式仅上述1例,“NP之言然曰”则有3例,另有1例相似变式。例(18)“于先王之书《竖年》之言然,曰”即是其中一例,它在NP前用了介词“于”,对 NP有突出作用,则“于 NP”介宾结构作定语修饰“言”,“之”为连接定语与中心语的结构助词。
“(于)NP之言然曰”句式中“之言”后多了谓语“然”,其实这个“然”作用与“有之曰”中“之”作形式宾语有相似之处,即都是用以完形的,其所代内容不在上文,而在下文,即“曰”后面引出的语句。“(于)NP之言然”句法上足句,“曰”连起后续引文内容,相对较为独立,故多在“曰”前停顿,实则前后语意上具有密切关联。相比于“(于)NP之言曰”句式,“(于)NP之言然曰”中“(于)NP之言”是主语,“然”是谓语,其所指代的内容由“曰”引出,此时“曰”相当于一个标记,而“(于)NP之言曰”中“曰”是谓语动词。《墨子》中另2例“(于)NP之言然曰”如下:
(24)何以知其然也?于先王之书也《大誓》之言然,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此言见淫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辟者也。(《尚同下》)
(25)于先王之书《仲虺之告》曰:“我闻有夏人矫天命,布命于下,帝式是恶,用阙师。”此语夏王桀之执有命也,汤与仲虺共非之。先王之书《太誓》之言然,曰:“纣夷之居,而不肎事上帝,弃阙其先神而不祀也,曰:‘我民有命,毋僇其务。’天不亦弃纵而不葆。”此言纣之执有命也,武王以《太誓》非之。(《非命中》)
例(24)“先王之书”前加介词“于”,对引文出处加以强调,如例(25)中“于先王之书《仲虺之告》曰”,同样,两例中“然”也是指向后文“曰”连接的征引内容。例(24)“然”照应的是后文“此言……”中“此”,而非照应前面“何以知其然”之“然”;例(25)“先王之书《太誓》之言然,曰”与前面的“于先王之书《仲虺之告》曰”显然征引的是两个例子,两者是并列关系,故“然”并不回指前面的内容,前后都是征引古书内容,一单用“于NP曰”式,一用“NP之言然曰”式,后者“然”指向下文征引的内容。
《墨子》中“(于)NP之言然曰”句式还有一变式,成“于 NP1之书然,NP2曰”,即“然”后不仅读开,“曰”前还多了主语,使得“曰”又恢复了谓语动词性质,且“言”替换成了“书”:
(26)古者圣王既审尚贤,欲以为政,故书之竹帛,琢之盘盂,传以遗后世子孙。于先王之书《吕刑》之书然,王曰:“于!来,有国有士,告女讼刑,在今而安百姓,女何择言人?何敬不刑?何度不及?”能择人而敬为刑,尧舜禹汤文武之道可及也。(《尚贤下》)
曹海英注:“此句中,前一‘书’字为名词,先王之书,指《尚书》。后一‘书’字为动词,书写,记载。”同时注“王”为“指先王”。第二个“书”不当为动词,也是名词,同前一“书”[6]。《墨子》中“NP之书”共26见,其中“先王之书”20见,还有“圣王之书”“天下之士君子之书”“商周之书”,另有 2见“一篇之书”,再有就是此例“《吕刑》之书”。该“于NP之书然”当同前面所论之“于 NP之言然”,这一“书”用法虽然少见,但也是有其合理性。
(27)有恐其后世子孙不能敬莙以取羊,故先王之书,圣人一尺之帛,一篇之书,语数鬼神之有也,重有重之。(《明鬼下》)
《明鬼下》有“一篇之书”,前后两见,与“先王之书”并列,可见单篇文章也能以“书”称之。“于先王之书《吕刑》之书然”第二个“书”不用“言”而用“书”,也可能是受了前面“先王之书”的类化影响而成,不过作“书”于语义上也是行得通的。例(26)“曰”不再紧承“然”,而是插入了主语“王”,故该“曰”实际上跳脱了“(于)NP之言然曰”格式对“曰”谓词性的限制,可以说插入主语“王”,使得“曰”的谓词性得以复苏。这实际上是“(于)NP之言曰”的一个变式,可见当使用了“然”来作谓词,使得前面的“(于)NP之言然”在句法上成句,因而整个句式多了可能性,“曰”前增加主语即是一种表现。
上古汉语中,“(于)NP之言然曰”句式征引古书内容为《墨子》特有。《论语》有一见“NP之言然”,但用法不同:
(28)仲弓问子桑伯子,子曰:“可也简。”仲弓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可乎?居简而行简,无乃大简乎?”子曰:“雍之言然。”(《论语·雍也》)
此句“雍之言然”意思是“你这话说得对”(“雍”即仲弓名),“然”是肯定之辞,对前面仲弓的话表示认可,“然”的用法与“(于)NP之言然曰”中的代词“然”不同。
五、之道之曰
《墨子》中有3例“NP之道之曰”,1例“NP之道之然”,其中NP都是某一古书篇名,如下:
(29)是以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载来见彼王,聿求厥章。”则此语古者国君诸侯之以春秋来朝聘天子之廷,受天子之严教。(《尚同中》)
(30)《大誓》之道之曰:“纣越厥夷居,不肎事上帝,弃厥先神祇不祀,乃曰吾有命,无廖务天下,天亦纵弃纣而不葆。”(《天志中》)
(31)且《禽艾》之道之曰:“得玑无小,灭宗无大。”则此言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明鬼下》)
(32)非独子墨子以天之志为法也,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帝谓文王,予怀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诰文王之以天志为法也,而顺帝之则也。(《天志下》)
姜宝昌注例(31):“《禽艾》之道之”为“即‘《禽艾》道之’,主语‘《禽艾》’后语助词‘之’以取消小句‘《禽艾》道之’之独立性也’”。[7]姜注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道之”与后面“曰”及其后引用内容上是不可分割的,故将“《禽艾》之道之”中第一个“之”的作用看作取消句子独立性。参照上古汉语中更常见的“NP闻之曰”“NP有之曰”征引句式中,主语NP与“闻之”“有之”之间均无“之”来取消句子独立性,可见“《禽艾》之道之”如果是“《禽艾》道之”,则中间不需要“之”来取消句子独立性,也就是不存在小句作主语的情况,这种句式本质上是我们所提的“形式宾语句”,“曰”由言说动词虚化,起到连起宾语从句的作用。
“NP之1道之2曰……”句式在文法是不通的,两个“之”必有一个为衍文,如上分析,《墨子》中既有“道之曰”,又有“之道曰”,“之道之曰”也就相应的有两种可能,或“之1”衍,则为“道之曰”(A式),或“之2”衍,则为“之道曰”(B式)。上述4例“之道之曰/然”,究竟属于哪一种,不能一概而论,须结合其所在篇目具体分析。在同一篇目中,我们设想其语言表达句式具有一定程度的内部一致性,《墨子》“墨论”诸篇分上、中、下,其“上”诸篇语言上当具有内在统一性,同样,“中”“下”诸篇亦当如此。假如“之道之”用例所在篇目中A式有其他用例,则该“之道之”为A式可能性更大;反之,若B式有其他用例,则其为B式可能性更大。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将4例“之道之曰/然”用例篇目与相似句式所在篇目做了一个对照,如“表1”所示②。
表1 《墨子》“之道之”与“道之曰”“之道曰”“之言然曰”句式篇目对照表
据表中左右两部分相应句式所在篇目对照情况,可以初步判定的是:《天志中》“《大誓》之道之曰”可能为“《大誓》道之曰”,即“之1”衍;《尚同中》“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可能为“先王之书《周颂》之道曰”,即“之2”衍;《天志下》“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用代词“然”,则与“之言然曰”句式相近,如例(24)《尚同下》“于先王之书也《大誓》之言然,曰……”,故可能为“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然”,即“之2”衍,且“之言然曰”2例出现在下篇,与《天志下》也有一定的统一性;“《禽艾》之道之曰”出现在《明鬼下》篇,也属于下篇,为“之道曰”句式可能性较大,即“《禽艾》之道曰”,“之2”衍。
谭家健指出《尚同中》“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中“最末一个‘之’字疑衍”[5,p68],《天志中》“《大誓》之道之曰”中“第一个‘之’字疑衍”[5,p155],《明鬼下》“《禽艾》之道之曰”中“第二个‘之’疑衍”[5,p180]。其判断与我们结论相同。孙中原《墨子大辞典》“道”词条,所列义项中有“道理”“述说”两项,“道理”义诸例中列有《明鬼下》“禽艾之道之”,“述说”义注有12次,仅列一例,即《天志下》“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8]。这两个义项即是区分“道”名词、动词用法,根据上文分析,当可确定前一例归“道理”义,而后一例似不当归入“述说”义,其中“道”也当是名词。
《墨子》中之所以会有“NP之道之曰(然)”句式,显然是受了“NP之道曰”和“NP道之曰”两种句式的影响,这两种句式功能相同,均用于征引古书内容,差别在于其中“道”一为名词一为动词,而“之”相应的一是结构助词一是形式宾语,《墨子》兼用这两种征引表达式,因而有了两者的杂糅式“之道之曰”。如表1所示,“之道曰”“道之曰”“之言然曰”等句式所在篇目颇为集中,均在“墨论”部分的中、下篇,可见这些特殊的征引表达式乃是中、下篇特色。
六、结语
综上,《墨子》征引古典及古人言论共有四五十处,然其征引表达句式相当丰富,且呈现出一些独见于《墨子》的句式,除常见的“NP曰”句式,还有“NP闻之(曰)”“NP有之曰”“古者有语(曰)”“NP道之曰”“NP之道曰”“NP之言然曰”“NP之道之曰”以及相应变式,共有八种以上征引句式。其中“NP之道之曰”句式当为“NP之道曰”与“NP道之曰”两种句式的杂糅式,其中一“之”为衍文。特殊征引句式主要集中于“墨论”部分的“中”“下”诸篇中,呈现出一定的分布规律。《墨子》征引方式的多样化体现出《墨子》语言表达的丰富性和特殊性,足见墨子作为先秦典籍具有独特的文学价值与语料价值。
[注释]
① 孙诒让在此句下注“古者《诗》《书》多互称”,见《墨子间诂》第238页。
② 该表右半部分为“之道之”句所在篇目情况,左半部分为对照句式所在篇目,形成左右对照。
[1] 徐复观.徐复观论经学史二种[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40.
[2] 王焕镳.墨子集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3] 孙诒让.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2001.
[4] 李渔叔.墨子今注今译[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4:54-85.
[5] 谭家健.孙中原,注译.墨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6] 墨翟.曹海英,译注.墨子[M].哈尔滨:北方文艺出版社,2014:43.
[7] 姜宝昌.墨论训释[M].济南:齐鲁书社,2016:530.
[8] 孙中原.墨子大辞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58-59.
(责任编辑、校对:郭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