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之诚信的唯物史观分析
2018-05-24梁晓红陶帆
梁晓红 陶帆
诚信是千百年来人际交往实践中形成的共同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将诚信作为公民层次的价值观之一。从唯物史观的立场来看,要从一定历史时期人们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条件出发,从具体社会关系出发来探讨人们的道德状况和道德观念,从而将诚信问题的研究置于唯物史观的立场和方法的基石之上。虽然中华传统文化对诚信的论述和践行从未间断过,但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需要用马克思主义诚信观进行新的诠释和激活。面对当前我国社会的诚信问题,应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上构建诚信社会:形成经济、政治、司法诚信链;加强诚信道德教育;确立诚信伦理规范。
人际交往是每一个个体的人和整个人类社会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行为活动。千百年来,人们在广泛的人际交往活动中,提炼了人际交往的共同价值,形成了一系列的道德原则和伦理原则。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些公民层面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即为人际交往的道德原则和伦理原则。本文要探讨的是诚信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
唯物史观中的诚信
诚信即诚实不欺、履约践诺。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专门论述诚信的著作和论文,但是在他们浩瀚的思想宝库中有着十分丰富的诚信思想,这些思想散见于他们的著述中,并闪烁着真理的光芒。笔者整理了经典作家对诚信问题的一些论述,以期通过深入研究,指导现今我国的诚信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的诚信思想表现在他们对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问题的、特别是道德问题的观点中。与以往哲学不同,特别是“与资产阶级学者不同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不是从抽象的伦理道德、公平正义的原则出发,而是从一定历史时期人们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条件出发,从具体社会关系出发来探讨人们的道德状况和道德观念,从而将对道德问题的研究置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恩格斯关于他自己他就曾说过: “关于过去发生的事情,我不能欺骗同志们。如果说我得到工人的信任,那是因为我在任何情况下都向他们讲真话,而且只讲真话。”恩格斯不仅提倡诚信,而且身体力行,严格要求自己讲话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恩格斯还指出: “判断一个人当然不是看他的声明,而是看他的行为;不是看他自称如何如何,而是看他做些什么和实际是怎样一个人。”在这里,恩格斯强调诚信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强调通过实际行为和具体社会效果来衡量一个人的诚信程度。在《法兰西內战》一文中,马克思对资产阶级假仁假义、谎言连篇的丑恶行径进行了痛斥。他说:法国“第二帝国是集普天下坑蒙拐骗之大成的盛世”,“梯也尔、资产阶级、第二帝国都不断欺骗波兰人,口头上冠冕堂皇地对他们表示同情,实际上把他们出卖给俄国,替俄国干坏事。”[5]马克思毫不留情地揭露了资产阶级的伪善面孔,向世人昭示资产阶级的真实目的,这些说法无一不是从现实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出发来表达马克思恩格斯的诚信观。
诚信等道德问题和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一定时期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决定的,同时它们具有相对独立性,能够对现实生活发挥能动的反作用,能极大地促进或阻碍社会的发展,正如《马克思论费尔巴哈》一文中指出的: “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而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6]马克思恩格斯为我们指出了研究诚信等道德问题的唯物史观立场和方法。
马克思主义诚信观的当代价值
其实,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就有丰富的诚信思想,我国古人对诚信的重视从未间断过。首先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论证诚信: “《孟子》和《中庸》先后将诚视为‘天道,又将追求诚看做是‘人道。这便是:‘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7]此说法将诚信上升至宇宙运行规律的高度,是万物运行的本体和运动法则,人们的行为首先应遵守宇宙的规律,即为人道的诚信。其次,从价值论的角度突出诚信的意义,古代先哲们重视政治诚信的重要性。《中庸》认为“唯天下至诚,为能经纶天下之大经,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夫焉有所倚?肫肫其仁,渊渊其渊,浩浩其天。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8]《中庸》认为,只有至诚之人才有资格去管理国家大事,强调了“诚”在国家政治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在人际关系方面、道德方面、伦理方面将诚信作为个人及社会的行为规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等都是强调了人际关系中的诚信规。汉代大儒董仲舒在继承以往儒学传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诚信归为“五常之道”之一,孟子也主张“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突出了伦理方面的诚信规范。家喻户晓的《三字经》中就提出:日仁义,礼智信,此无常,不容紊。
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文化对诚信的研究和推崇及其效果值得后人挖掘和借鉴,诚信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精华的部分之一。综上所述,我国古代无论是本体论的诚信还是价值论的诚信还是道德伦理的诚信,明显体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对诚信的唯心主义解读,停留在意识层面的解读。这一点可以从“天道”“天命”哲学论证下的诚信以及作为“敬鬼事神”的诚信的起源表现出来。说到底,这一特点是从属于第二个特点的:诚信具有阶级性。道德伦理诚信也好、政治诚信也好,尽管具有普遍价值,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和统治秩序,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利益。诚信不过是统治阶级用以麻痹人民的一种思想手段罢了。
诚信,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总是具体的、历史的,是由不同社会形态或社会阶段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在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诚信作为“最大公约数”的价值理念,毫无疑问,是由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新型的社会制度决定并服务于这一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治上是人民当家作主,诚信也必然具有现代维度和刻有现代意义的烙印。我们对待传统诚信观,应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分析和鉴别,把其中带有阶级和时代局限性的成分剔除出去,发挥其人伦日用的化育功能,使诚信与日常生活交融;结合时代要求,使传统诚信观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推动诚信这一传统美德与马克思主义诚信观的完美结合。要做到这些,离不开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正是马克思主义诚信观的当代价值。 当代诚信问题以及如何构建诚信社会 唯物史观认为,上层建筑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特别是代表先进文化的观念上层建筑,一旦为社会成员所掌握,便能成为指导人民群众改造社会的物质力量。“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相结合,成为极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源源不断向前发展的精神动力。因此,构建与我国的传统文化相契合的,能与解决时代问题相适应的人际交往之诚信策赂极其重要。 首先,要狠抓经济诚信,以经济诚信为核心,构建司法诚信、政治制度诚信三位一体的诚信链。前文中已提到,经济层面的信用奠定了社会信用的基础,而经济领域的信用问题也会引发社会信用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等价交换的经济。等价交换本身就蕴含着诚实不欺的道德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而单独抓经济领域的诚信是不够的,需要政治制度,司法方面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在这些方面我国已出台了不少适应新时期的法律法规、政治条例,并且对失信的打击已取得了明显成效。构建三位一体的诚信链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期盼着国家相关部门出快招、出实招、出狠招,惩治失信行为,弘扬诚信行为。 其次,要借鉴中华传统诚信观的教育方式,从道德的方面对社会成员进行诚信教育。道德是一种深藏于人内心深处的力量,它强调知行统一,是由内而外的过程,由主观到客观的过程,正如儒家文化倡导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顺序一样。中国人自古将诚信作为为人处世的基本道德规范,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有非常成功的道德认知、道德信念、道德修养、道德境界的典范:从商鞅立木到季布一诺,从范式守信到曾子杀猪,中国古代人际之诚信交往的故事不胜枚举,汲取民族文化中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精华部分来对社会成员进行诚信教育依然具有时代价值,也更容易引起社会成员的共鸣。
同时发挥家庭诚信教育和学校诚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不只是人们身体的住处,更是人们心灵的归宿。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正所谓‘积善之家,毖有余庆;积不蓄之家,必有余殃。诸葛亮诫子格言、颜氏家训、朱子家训等,都是在倡导一种家风。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都高度重视家风。”[9]家庭诚信教育的力量对于每一个人来讲最具有持久性和传承性。青年是一个人一生中最为关键的一个阶段,因为青年的道德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道德养成至关重要。因此,学校诚信教育是关键保障。学校教育通过系统化的教育方法,有步骤、有秩序地对社会成员开展诚信教育。采取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教育策略,让受教育者理解诚信、感受诚信,并落实于自身的交往行为中。 其次要从伦理方面对社会成员做出规范,引导社会成员对诚信行为形成正面的积极的价值评价,对不诚信行为形成软性约束力。与道德不同, “伦理则是规定人之行为的外在标准……在多数群体中适用,并满足多数群体的利益……建立在普遍的社会观念的基础上”。[10]伦理作为社会客观标准,需要所有人都无条件地接受、执行。伦理规范往往通过教育体系和文化模式,使社会成员形成诚信的思维模式,形成以诚信交往为荣,以失信可耻的价值判断。伦理规范内化于社会成员的思维中,在人际交往诫信中往往起到行为依据的作用,社会成员在思想中形成诚信交往的价值观。这也是为什么诚信一词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的第二位原因,从某种程度上讲,诚信已经上升为一种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伦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