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外流、养老保险与农村老年多维贫困*
2018-05-24王三秀
高 翔 王三秀
一、 引 言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农村老年贫困已经是目前我国难以回避的重大问题。姜向群、郑研辉(2013)指出,由于农村老年的养老保险支持与养老服务供给水平较低,一旦退出劳动力市场,就会缺乏相应的收入支持,老年贫困就会由暂时性贫困转化为长期性贫困,农村老年人属于最贫穷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农村老年人可以依赖的养老资源明显减少。从贫困概念的演进历程来看,最初对于贫困的理解仅为收入贫困,即个人所能获取的物质资源无法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贫困的认知已经拓展到健康、精神和权利的获得等非收入维度。基于此,本研究对于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内涵界定为农村老年人在收入维持、健康状况、精神支撑和权利保障方面处于被剥夺地位。精准扶贫的战略目标之一是我国到2020年在现行标准下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而在距离达成这一目标不到3年的时间里,在劳动力外流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农村老年多维贫困是一个同时聚集区域、人群、贫困程度等多种现象的复杂问题,如果不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及时应对,那么不但会影响到扶贫的精准程度,更可能会对实现精准扶贫的具体目标产生消极影响。
从既有研究来看,诸多学者探讨较多的是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代际支持的影响,亦或是劳动力外流的减贫效应等(樊士德、江克忠,2016),但是较少有文献将农村老年贫困尤其是多维贫困放在城镇化过程中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之下进行探讨,更缺乏对其中的作用机制进行深入分析。而在劳动力迁移的背景下,农村老年除依靠子女的代际支持之外,不可忽视的是以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由此可初步判断,劳动力外流可能通过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险的缴费参与进而缓解其多维贫困。基于此,本研究在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探讨其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影响,并利用2014年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数据,试图回应两个问题:(1) 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直接影响是具有加剧作用还是产生了缓解效应;(2) 探索其中产生影响的作用渠道。
二、 研究回顾与假设
针对劳动力外流与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关系,既有研究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认为劳动力外流加剧了农村老年多维贫困。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家庭养老资源供给的转向使得农村老年人面临着经济方面的贫困。如学者贺雪峰(2009)指出,农村子女会将更多的家庭资源分配给自己的子女,这就易造成农村老年经济贫困。第二,由于子女的孝道观念日渐淡薄,减少了对农村老年父母的代际供养,使得老年人的健康贫困现象日趋严重,甚至会造成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现象。学者陈柏峰(2009)利用湖北京山农村的研究指出因病致贫也是导致农村老年自杀的主要原因。第三,子女外出导致与其农村父母的居住距离较远,难以与老年父母产生有效的情感沟通,使农村老年在情感上也处于贫困状态。如学者宋月萍(2014)认为农村留守老人较为希望得到来自子女的精神支持。第四,由于老年自身的市场适应性变差,对家庭所能做出的贡献较小,直接会使得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陷入权利贫困之中。廖小平(2005)认为老年人在市场中发展的适应性较差,相对应的是其自身在家庭中的话语权和权威地位在不断地被削弱,再加之劳动力大规模流动,对于老年权利贫困的加剧影响不言而喻。基于此,推出研究假设:
H1a:劳动力外流会加剧农村老年多维贫困。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力外流会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缓解有着正向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劳动力外流增强了子女的经济实力,可以提升对农村老年父母的经济供给,缓解其经济贫困状况。其次,劳动力迁移也导致了明确的家庭性别分工,间接缓解了农村老年父母的健康贫困。陈彩霞(2000)曾指出男性是外出务工的主力,但是这并不能直接改善农村老年父母的健康状况和照料时间,只能提升老年人和其照料者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的日常家庭照料责任和改善老年健康状况的任务则由其妻子承担。再次,现代通讯媒介的发达为外出子女缓解农村老年父母的精神贫困提供了可能。如Baldassar(2007)就指出现代发达的通讯设施与网络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劳动力外流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状况。最后,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家庭中子女对于日常生活的决策力逐渐降低,反而能够促进老年父母在家庭中权利贫困的缓解。由此推出研究假设1b:劳动力外流会缓解农村老年多维贫困。
无论是劳动力外流加剧还是缓解了农村老年多维贫困,都只是在家庭代际之间的范围内进行的探讨,但是随着以养老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逐渐将覆盖面扩展到老年人群之上,对于家庭代际支持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同时,也会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产生一定的影响。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具体情况而言,社会保险中与其自身利益关系最为紧密的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然而医疗保险对农村老年而言会产生住院与报销等方面“高门槛”效应,之所以做出这种判断,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对于农村老年而言,除非有重特大疾病必须住院之外,一般只是会在临近的乡镇诊所或卫生院就医,产生的费用只能由自费解决,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带来的实际利益。二是即使达到了医疗保险所要求的消费金额与报销条件,但是报销费用需要一定的周期,这就会对农村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也间接消减了医疗保险给受助者带来的边际效益。与医疗保险不同,养老保险在达到了缴费年限之后,可以每月领取固定的养老金,对于改善农村老年的基本生活能够有一定的作用。由此可以初步判断,养老保险可能是作为影响渠道,进而影响了劳动力外流与农村老年多维贫困之间的关系。
基于此,推出以下两种研究假设:
H2a:劳动力外流通过养老保险的参与状况会缓解农村老年多维贫困。
H2b:劳动力外流通过养老保险的参与状况会加剧农村老年多维贫困。
三、 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1. 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是2014年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跟踪调查(CLHLS)基线数据*在此对提供调查数据的北京大学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表示感谢。。该研究项目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健康老龄与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疾控中心合作组织实施。
2. 变量选取
(1) 核心自变量:劳动力外流概念的界定及具体操作化指标。本研究较为认同舒玢玢、同钰莹(2017)对于劳动力外流的界定,即将其概念界定为至少有一个同户成年子女(子辈)跨县外出务工。这样的界定既避免了劳动力外流的概念过度缩小,也能够体现劳动力的流动性质,具有较强的理论完整性和现实可操作性。笔者在将此概念操作化时,首先区分老年人的居住安排状况,然后将其与子女长期居住地点(外流地)这一变量相结合,形成劳动力流动变量的概念界定,进行劳动力流动的赋值为“1”,相反则赋值为“0”。
(2) 核心因变量:农村老年多维贫困概念的界定及具体操作化指标。阿玛蒂亚·森(2013)认为贫困并不仅仅是收入不足,而是一种能力的被剥夺现象。这种能力包括健康、精神、心理、权利等。本研究较认同以上对多维贫困的操作化指标。结合CLHLS问卷的可得性,首先是经济维度,将问卷中“生活来源是否够用”作为经济贫困的判断指标,肯定回答赋值为“0”,否定回答赋值为“1”,即为“经济贫困”。其次是健康维度,将问卷中“您觉得现在您自己的健康状况怎么样”作为健康贫困的判断依据,回答“很好、好”的赋值为“0”,回答“一般、不好、很不好”的赋值为“1”,即为“健康贫困”。再次是对于精神贫困的衡量,对于此方面的衡量采用问卷中的“您是不是经常觉得孤独”,如果回答“很少、从不”则赋值为“0”,回答“总是、经常、有时”则赋值为“1”,则为“精神贫困”。最后是权利维度,此维度是既有研究中所忽视的,在对这一指标的测量时要着重关注农村老年人作为主体的能动性,Narayan D et al.(2000)曾指出对于个人生活决策制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关系指标。本研究较为认同对这一概念的界定,所以在操作化时采用问卷中的“您自己的事情是不是自己说了算”,如果回答“总是、经常、有时”则赋值为“0”,回答“很少、从不”则赋值为“1”,则为“权利贫困”。
(3) 渠道变量:根据文献梳理发现,养老保险作为可能的渠道会影响劳动力外流与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关系。而对养老保险这一渠道变量进行测量时,采用的衡量指标是问卷中的“您是否享有养老保险”,肯定回答赋值为“1”,否定为“0”。
(4) 控制变量:本研究把已有研究中对于农村老年贫困的影响因素都作为控制变量,其中共分为三个方面: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年限、身体受限;家庭特征选取的是家庭年收入水平、子女数量;区域特征分为东部、中部与西部* 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是按照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标准并结合问卷中所拥有的省份数量进行的操作化。。各变量的定义与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需要进行说明的是,由于本研究探究的是在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其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影响,所以以下描述性统计中呈现的内容均是在清除了劳动力是否进行了外流这一变量中的异常值之后得出的结果,这样会使得本研究的数量结果更加精准。
表1 变量的基本定义与样本分布(百分比或均值)
由上表可以看出,就核心变量而言,从农村老年的经济状况来看,处于经济贫困的为19.25%;就农村老年的健康状况而言,处于健康贫困的为56.18%;从农村老年精神状况的角度看,处于精神贫困的为34.31%;从权利保障状况来看,处于权利贫困的占比为19.46%。以上数据说明,相比农村老年的经济、精神、权利贫困,健康贫困现象尤为突出。出现此现象的原因是农村老年人身体抵抗力较弱,同时劳动力外流使得子女照护资源匮乏、养老服务在农村的覆盖面有待拓展,所以在面对疾病时更容易陷入健康贫困。基于此,在对农村老年精准扶贫过程中对其进行收入扶持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其健康状况的改善,防止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从养老保险的参与状况来看,未参与养老保险的农村老年为69.41%,参与的农村老年为30.59%,数据表明养老保险在农村老年群体的覆盖面扩展方面依旧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四、 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直接影响的实证分析
由于农村老年经济贫困、健康贫困、精神贫困、权利贫困四方面均属于二分类变量,所以在进行回归分析时,采用二元Logit模型进行回归。表2为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各维度的直接影响效应结果。
1. 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经济贫困的影响
从表2关于经济贫困的回归模型来看,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经济贫困的缓解有着积极的作用。具体而言,劳动力有外流的农村老年人陷入经济贫困的可能性比没有劳动力外流的低46.7%。这说明子女中有外流的农村老年人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有利于其经济贫困的缓解。这背后可能的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家庭中有劳动力外流的子女,其经济实力会随着进入城市务工而得到相应的提高,这就会直接提升外出务工子女对父母进行经济赡养的能力;第二,“孝道”观念并不会随着子女流动而发生较大的变化,目前既有研究所提到的“孝文化”在农村的沦丧只是相对较少的部分,子代对父代进行必要的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依然是农村代际支持的主流,所以对于父母的赡养依然是子女会积极履行的基本义务;第三,外流劳动力对老年父母进行经济支持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也要满足父母照顾其子女的生活成本的需求。从控制变量方面看,年龄越大、身体受限会使得农村老年人陷入经济贫困的可能性增大,这点并不难理解,随着年龄增大与健康状况变差,会使得农村老年人拿出更多的经济收入去治疗自身疾病,这就会使得该群体更容易陷入经济贫困的窘境。家庭收入越多、所处地区越偏向于中部亦或是东部地区,农村老年人陷入经济贫困的可能性越小,这说明经济贫困与否与农村老年群体所处的家庭经济条件、区域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性别、婚姻、子女数量等方面的变量并未对农村老年经济贫困产生显著影响。
2. 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健康贫困的影响
从表2关于健康贫困的回归模型来讲,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健康贫困的缓解有着正向影响。具体而言,有劳动力外流的农村家庭中的老年人陷入健康贫困的可能性比没有劳动力外流的低45.4%。这说明劳动力外流并不必然会造成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变差,本研究认为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劳动力外流能够给农村老年人带来一些有利于其健康改善和健康投资的资源。正如学者Adhikari et al.(2011)研究指出,外出子女的经济支持、健康信息与保健品购买知识都能帮助老年人减少慢性病带来的痛苦,促进老年人疾病风险的降低。另一方面,劳动力外流促进了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留守老人的身体锻炼频次,比如进行农业劳作、照顾孙子女等方面的活动都能间接增强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缓解其健康贫困。从控制变量方面看,年龄越大、身体受限对于自身陷入健康贫困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这是因为随着年龄变大,身体健康受到限制的可能性也就越大,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来讲对于其自身健康的评价都不会过于乐观,所以也会更容易陷入健康贫困之中。婚姻状况、家庭收入都与农村老年人的健康贫困状况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3. 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精神贫困的影响
从表2关于精神贫困的回归模型来看,劳动力外流对缓解农村老年的精神贫困状况并未产生显著的影响。此点结论并没有印证所谓的劳动力外流加剧农村老年精神贫困的说法,也并不能证明劳动力外流缓解了农村老年精神贫困。但是两者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并不能说明劳动力外流与农村老年精神贫困没有丝毫的关系。本研究认为,之所以劳动力外流并没有对农村老年精神贫困产生显著影响,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与农村老年经济贫困、健康贫困相比,精神慰藉的满足情况对于老年人自身还是其子女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从子女的角度来讲,常年在外务工,经常性的回家探望,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并不完全现实。而从外流劳动力的父母来讲,其自身对于子女外出务工回报的目标定位主要还是经济方面,甚至愿意以牺牲自身的精神慰藉情况来促进家庭中的劳动力外流。第二,部分外流子女的不孝行为加剧了农村老年的精神贫困,但是很难通过具体的指标进行操作化或者用特殊的技术统计出来,正如学者刘燕舞(2016)指出,伴随着农村大规模的劳动力外流,加之部分农村子女不孝的行为,使得留守老人无法获得生活上的照料与情感上的支持,进而导致目前老年人自杀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形。从控制变量方面讲,年龄、区域特征均会对农村老年精神贫困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具体而言,年龄越大的农村老年人陷入精神贫困的可能性越大,而越靠近东部地区的农村老年人陷入精神贫困的可能性同样较高。
4. 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权利贫困的影响
表2 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直接影响效应
注:***、**及* 分别表示在1%、5% 及10%的统计水平显著,变量括号内为参照项,数值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
从表2关于权利贫困的回归模型来讲,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陷入权利贫困状况有着显著的影响。具体而言,有劳动力外流家庭中的农村老年人陷入权利贫困的可能性比没有劳动力外流的低46.4%,显然说明劳动力外流有利于农村老年人自主决策权利的提升。这背后的原因可能主要有两点:其一,在劳动力外流的情况下,子女与老人的联系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那么在农村老年日常生活中更多要取决于自身的决策。其二是父权制依然是农村家庭中不可忽视的现象。虽然在现代化与劳动力外流的冲击下,父权制受到削弱,但在农村社会依旧有一定的生命力。从控制变量方面讲,农村老年在陷入权利贫困当中也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表2结果显示,与老年男性相比,农村老年女性陷入权利贫困的可能性要比男性高84%,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是与农村老年男性相比,女性对于自主决策的内容往往更偏向于摇摆不定,依附于配偶的特征较为明显。区域特征也对农村老年权利贫困缓解状况产生了显著的影响。
以上研究结论只是部分验证了研究假设1b,并未验证研究假设1a。
五、 劳动力外流影响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作用渠道探析
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影响的直接效应主要是从家庭内部视角来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探究。但是在社会转型、新型城镇化等方面的作用下,劳动力外流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一因素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影响会受到何种渠道的作用,从既有研究来看,较少有文献涉及此项内容。但是,大规模的劳动力外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在此情况下,养老保险作为一项能够使得农村老年人获得固定经济收益的正式制度而受到青睐。针对养老保险对农村老年贫困缓解的作用,目前的研究尚存在一定的分歧,如学者左停等(2018)认为农村养老保险作为减轻农村老年贫困的核心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有国外研究利用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指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金计划虽然可以减轻老年人的一些风险,但减少贫困的目标主要通过其他支出方案来实现(Franco D,2008)。以上观点尽管对此问题的意见不统一,也只是在养老保险缓解农村老年贫困的程度上有不同,而对于养老保险减轻农村老年贫困这一观点还是较为一致的。所以本研究据此判断养老保险可能是作为劳动力外流与农村老年多维贫困关系的作用渠道。在此部分主要考察养老保险是否会作为作用渠道来影响劳动力外流与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关系。
1. 劳动力外流、养老保险及其交互项对农村老年经济贫困的影响
从表3结果可以看出,在从模型(1)到模型(2)的过程中,虽然在模型(2)中养老保险并未对农村老年经济贫困产生直接性影响,但是在养老保险的作用下,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贫困的缓解效应有略微的下降。模型(3)的数据显示在养老保险这一变量的作用下,劳动力外流对于农村老年经济贫困的缓解效应并不明显,而劳动力外流与养老保险的交互项对农村老年经济贫困状况产生了显著影响,这说明养老保险确实是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经济贫困缓解的作用渠道。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养老保险作为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在子女外出的情况下,可以是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资金。由于外流劳动力对于家庭中老年人经济供养的汇款并非全部都是定期的,所以对于农村老年人尤其是贫困老人而言,如果想得到稳定的生活保障,参与养老保险并获得养老金是较为明智的选择,因为这是一笔十分稳定的物质生活来源。
2. 劳动力外流、养老保险及其交互项对农村老年健康贫困的影响
从表3的结果不难发现,从模型(4)到模型(5)的过程中,即使在养老保险的作用下,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健康贫困的缓解作用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说明养老保险并不能对改善农村老年健康贫困发挥较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从模型(6)的结果也可以看出,除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健康贫困的直接影响效应以外,养老保险、劳动力外流与养老保险的交互项并未对其健康贫困产生显著影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从模型(5)到模型(6)的过程中,在养老保险这一变量的作用下,劳动力外流缓解农村老年健康贫困的可能性降低,这说明养老保险及养老保险与劳动力外流的交互项也对缓解农村老年健康贫困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3. 劳动力外流、养老保险及其交互项对农村老年精神贫困的影响
从表4的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模型(1)还是模型(2),抑或是模型(3)中劳动力外流、养老保险、劳动力外流与养老保险的交互项对农村老年精神贫困均未产生显著性影响。这就进一步说明了农村老年人鼓励子女外出务工的主要目的依然是获取足够的资金,并不会考虑到自己的精神生活,甚至愿意控制住自身的精神诉求以支持劳动力外流,因为劳动力外流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维持基本生计的重要支撑,更是促进家庭发展甚至摆脱贫困命运的可行之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村老年精神贫困现象可以忽视,忽视的后果很有可能导致农村老年孤独、抑郁甚至自杀等恶劣后果。这是与目前正在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内容相违背的,因此在农村老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当中应该十分重视对老年的精神赡养,提高农村老年的幸福感。
表3 劳动力外流、养老保险及其交互项对农村老年经济、健康贫困的影响
注:***、**及* 分别表示1%、5% 及10%的水平显著,变量括号内为参照项,数值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X表示交互项。下表同。
表4 劳动力外流、养老保险及其交互项对农村老年精神、权利贫困的影响
4. 劳动力外流、养老保险及其交互项对农村老年权利贫困的影响
从表4的结果不难发现,无论是模型(4)还是模型(5),核心自变量、渠道变量均对农村老年权利贫困产生了显著影响。与此同时,模型(6)中劳动力外流、养老保险、劳动力外流与养老保险的交互项也均对农村老年权利贫困缓解产生了显著的影响。由此结果不难看出,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资源,更是一种政策资源,对于老年自主决策权利的提升有着积极的意义。具体而言,如果农村老年人拥有了养老金,那么老年人对于家庭而言不再是一种负担,更多的是一种家庭收入来源的供给者的角色。在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农村老年的自主权本身就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加之养老保险的催化作用,农村老年人的经济实力与处理日常生活的能力均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是劳动力外流与农村老年多维贫困两者关系的作用渠道,具体而言,养老保险是作为调节变量而形成作用渠道的。本研究所做的稳健性检验结果也印证了养老保险就是两者关系的调节变量*囿于篇幅所限,不再对稳健性检验的结果进行展示,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同时以上研究结论只是部分验证了研究假设2a,并未验证研究假设2b。
六、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实证分析了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直接影响及其作用渠道,研究结果主要有三个方面:(1) 相比农村老年的经济、精神、权利贫困,健康贫困现象尤为突出;(2) 劳动力外流缓解了农村老年的经济贫困、健康贫困与权利贫困,却未对其精神贫困产生显著影响;(3) 养老保险作为作用渠道影响了劳动力外流与农村老年多维贫困之间的关系,并主要对农村老年经济贫困与权利贫困起到了调节作用,对农村老年的健康贫困与精神贫困并未起到显著的作用。基于以上研究发现,本研究对劳动力外流与农村老年多维贫困关系的认识,既不认同已有研究中的“加剧”论,也并不完全赞同所谓的“缓解”论。
结合本研究的具体结论,为实现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精准治理,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第一,以提升农村老年的医疗服务可及性为载体改善养老保障的供给结构。从表1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不难看出,在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农村老年的健康贫困现象较为突出,这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设计,更需要提升其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城镇老年不同,农村老年在生病之后往往倾向于去乡镇的诊所或者卫生院治疗,而这些往往并不是医疗保险报销覆盖的地点。为改善这一现状,一方面政府可以定期派城市公立医院医生进入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与免费问诊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扩展医疗保险报销的地点。第二,以丰富农村老年的精神生活为着力点完善养老服务供给内容。从表2的回归结果可知,劳动力外流对农村老年精神贫困的缓解并未产生显著性影响,即使在加入了养老保险这一渠道变量之后依然如此。这说明劳动力外流已经使得子代经常性的精神赡养无法发挥独特的作用,与此同时养老保险的精神改善效应也十分有限,建议政府不仅应该将农村老年的精神赡养纳入法律的轨道之中,并且应该形成以权利激励为导向的法律完善思路。正如有学者指出现有“义务约束模式”养老立法往往注重管理与规制,并未真正关注义务主体的现实困境。在此方面,国外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韩国的《孝行奖励资助法》和新加坡的《赡养父母法令》中都直接采用工作、购房优惠等方法对青年人对父母的精神赡养进行直接的物质鼓励(粟丹,2017)。此方面对中国农村老年的精神赡养尤其具有启发性意义。第三,以改善农村老年的生活质量为目标提高物质保障的供给水平。从表3—表4的回归分析可以了解到虽然养老保险作为机制调节并缓解了农村老年的经济贫困、权利贫困,但是对于健康贫困与精神贫困的缓解效应依然有限。所以应该在现有的农村养老金水平之上,考虑到农村老年实际的健康状况、精神需求等多方面的生活质量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激励措施鼓励参保者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所带来的物质收益,使得其金额增长不仅要与当前的市场物价水平相关联,更要留出适当的资金空间以供农村老年人改善自身的日常生活质量,让农村老年人生活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由于数据限制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我们主要关注劳动力是否外流对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影响,但是缺乏更深入探讨外流劳动力与老年父母的居住方式相结合之后更细致的类型划分是否会同样影响农村老年多维贫困;另一方面,我们对调节机制的作用研究探讨还不够具体,比如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是否会导致农村老年多维贫困的缓解程度不同。这些都有待于在未来研究中进一步探讨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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