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将会带来哪些改变
2018-05-23牛犁
牛犁
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等几项具有标志意义的重大开放举措。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落实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精神,金融领域随即推出了放宽金融市场准入的一系列开放措施。新一轮金融开放有助于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竞争,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同时,有助于中国金融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当然,市场开放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放宽金融市场准入的主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中国将确保已宣布的重大金融开放举措尽快落地。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快速跟进,迅即出台放宽金融市场准入的具体措施。
第一,央行宣布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公布了11项将在今年落地的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措施。
上半年落地的有六大举措:一是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二是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三是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四是从5月1日起把内地与香港两地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五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六是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在今年底前还将推出五项措施:一是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二是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三是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四是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五是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此外,经中英双方共同努力,力争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第二,银保监会出台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中国银保监会将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尽早推动以下各项开放措施落地。一是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包括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设置限制;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境外专业投资者;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3年后不再设限。二是放宽外资设立机构条件,包括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同时设有子行和分行,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外资保险机构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的要求。三是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全面取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需满足开业1年的等待期要求,允许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单笔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门槛至5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四是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对外国银行境内分行实施合并考核,调整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管理要求。为确保上述措施及早落地,银保监会正在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
第三,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4月2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的境内股东条件与其他证券公司的股东条件一致;体现外资由参转控,将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改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二是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将全部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四是完善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五是明确境内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内资证券公司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目前,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提高国内外资产配置等迫切需要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国内金融机构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力,国内金融市场条件已经成熟,监管已经到位,到了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开放的关键窗口期。
第一,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需要。扩大金融市场开放是针对中国经济改革和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为了内生经济发展而做出的主动选择。中国经济要继续发展壮大,就需要更开放的金融环境。同时,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也需要扩大开放。金融的核心功能在于分配资源,而提高资源分配效率需要更大的地域,让更多的金融市场主体参与。
第二,放宽金融市场准入是提高国内外资产配置的需要。从外国投资者角度看,随着中国股票和债券纳入MSCI和彭博指数,外国机构投资者需要配置此类资产,因而需要投资中国股市、债市。与此同时,中国投资者也需要在全球配置资产。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扩大,中国居民和机构可以更大程度地在全球配置资产。
第三,中国金融机构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力。从金融业自身来看,过去五年来,中国银行、保险、证券业总资产均实现了大幅增长。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2017年榜单中,中国共有126家银行入围,其中前十名就占据4席,中国工商银行更是连续第五年位居榜首。从金融服务角度看,近年来,国内金融业对中国经济整体的贡献度不断提升,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国际化进程大大加快,诸多创新金融产品使普惠金融得到长足发展。中国在移动支付和电商等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此外,国内金融机构在分支机构、零售业务、经纪业务等本地特点比较强的领域具有天然的竞争优势。因此,中国金融企业已经具备了在国内市场上同外资金融机构同台竞争的实力。
大幅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将会带来哪些变化
随着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和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营业范围等重大措施落地实施,将会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竞争,推动开展国际化经营,当然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一,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竞争,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行业投资准入限制多、市场开放水平低等是导致金融市场竞争不足、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偏弱的重要原因之一。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将为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创造更加宽松和有利的条件,有助于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竞争,提升金融商品开发创新能力和金融服务效率,满足消费者不断增长的对多样化、个性化金融服务的需求,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压力,推动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第二,推动国内金融机构转型,提升综合竞争力。国内银行大多数依靠息差、证券依靠牌照、保险依靠垄断来盈利,而外资金融机构靠服务和经营来赚钱。因而外资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将会对国内金融业造成一定冲击。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及股权架构管理方面比较成熟,整个经营风格相对稳健,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会带来鲶鱼效应,从而促进国内金融机构更快地实现转型,更快地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更好地改进治理结构。
第三,推动中国金融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将有利于建立与跨国金融企业的合作关系和全球性金融服务网络、增强中国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和要素资源整合能力,提升金融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按照市场对等原则,其他国家也会加大对我国金融企业开放力度,有助于我国金融企业为走出去经营企業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第四,推动国内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金融市场准入开放将意味着金融风险在国际范围内传导,国内金融稳定的难度增加,对防范风险提出更高要求,金融监管能力需要在金融行业有序开放中逐步提升。在放宽外资准入和业务范围的时候,要按照相关法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进行一视同仁的审慎监管。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