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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界地引发纷争 真情调解握手言和

2018-05-23赵阳赵晴

方圆 2018年8期
关键词:故意伤害北镇何某

赵阳 赵晴

近日,由辽宁省北镇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故意伤害一案在北镇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本案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系父子关系,二人与被害人何某因土地纠纷引发冲突,父亲张某乙为制止何某拔树,与何某撕扯在一起,在二人撕扯过程中,儿子张某甲用木棒、铁锹击打何某头部,致使何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受理案件后,被告张某乙在审查起诉环节曾供述被害人的伤并非自己形成,其与儿子张某甲事前未达成故意伤害共谋。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张某乙懂得了自己的行为起到辅助作用,构成从犯,并积极认罪。同时办理该案过程中,本着彻底化解矛盾、维护和谐邻里关系的原则,承办人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深入探究案情,积极寻找刑事和解的切入点,扎实开展调解工作,逐渐消除双方对立情绪,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庭审中,公诉人对两名被告人进行深刻的庭审教育,以“六尺巷”的故事向被告阐释“让他三尺又何妨”的邻里相处之道。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悔罪,公诉人建议法庭对两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采纳公诉人意见,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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