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盘活企业资产,还是别有所图
2018-05-23江舟
江舟
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4日,海南榆亚盐场原场长、党委书记陈高锋涉嫌受贿案、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判决,陈高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陈高锋尚未退缴的赃款515.7万多元,继续追缴。
“败家”式盘活企业资产
现年60岁的陈高锋,是土生土长的海南省乐东县人,1980年3月从原海南自治州技工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榆亚盐场工作,从当工人技术员开始,一步步升为工区副主任、场长助理、副场长、场长、党委书记,陈高锋在榆亚盐场打拼了近37年。然而,由于他放纵自己,疯狂敛财,在即将退休的时候,却走进了监房。
海南榆亚盐场是海南省三大盐业生产基地之一,成立于1953年,是一家专门生产海盐的国有企业,在陈高锋担任场长之前的几年,由于海盐供给关系发生了变化,盐场经营不善、管理滞后,该企业的经营逐年走下坡路。1998年1月,陈高锋走马上任当上了榆亚盐场的场长,之后又兼任了盐场的党委书记(法人代表)。面对企业的发展窘境,陈高锋心里很着急,沉默了一段时间,经过一番苦思冥想,他想到了盐场的几块闲置土地。他想要盘活企业资产,搞多种经营,由此,他想在企业的几块闲置土地上想想办法。于是,陈高锋开始筹划让盐场出让土地的事情,想与地产商投资共同合作开发一些项目,为企业找生存之路。
2000年1月,地产商李大强看中了三亚“艺术家新村”小区旁的一块5.5亩的土地,经了解得知,此地属榆亚盐场所有。之后,他便通过朋友找到了陈高锋,经双方协商最终以每亩18万元、总价款99万元的转让价,三亚榆亚盐场将土地转让给了李大强的公司。
2001年10月,陈高锋又将榆亚盐场名下的一块4.3亩的土地转让给北京五洋实业公司,总价款111 .8万元(含一辆丰田面包车作价27.8万元)。
2003年6月初的一天,陈高锋经朋友张某介绍,结识了三亚瑞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小荣。不久,王小荣找到陈高锋提出想搞些土地开发。过了些时日,陈高锋便将榆亚盐场名下的64.88亩土地,以总价款1276万多元的价格转让给三亚瑞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4年1月,陈高锋又将榆亚盐场名下的21亩土地,以每亩16万元、总价款33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三亚宜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陈高锋以低于三亚市政府确定的土地定价频频转让企业土地,引起了盐场职工的强烈不满,同时引发了社会议论。对于职工的不满、社会的议论,陈高锋并非无所顾忌。他思索再三,改变了策略。由之前的低价出让土地,变为与房地产开发商搞联营搞开发,欲意堵住职工们的嘴,避免社会的非议。2005年年初,正巧海南君恒实业有限公司的老板蔡力通过吴某某认识陈高锋,不久,蔡力提出要和盐场合作开发土地项目,这正好迎合了陈高锋的心愿,后来经过陈高锋的提议,并经盐场班子会议通过,盐场决定用企业在丰兴隆片区的13.2亩土地与蔡力合作。
几天后,盐场便与海南君恒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盐场以13.2亩土地入股,与海南君恒实业有限公司按28∶72分配利润,过了没多久双方又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将“利益分配”改成包干收益形式,包干收益为每亩30万元,合计396万元。
然而,合同签定不久,海南省国资委出台新规定,要求从2005年开始,国有资产对外合作要经过评估,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招、拍、挂的程序,方可合作联营,这样一来,之前签订以合作开发及固定收益补充合同书的方式转让土地的申请便得不到批准。
怎么办?情急之下,陈高锋急召蔡力密谋,二人议定,立即将原来签订合同的日期改为2004年,将该项目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向海南省国资委汇报。2010年3月,双方签订《谅解备忘录》,确认已收到收益396万元,不再享有任何收益,签备忘录后,榆亚盐场将所持有的28%股份过户到联营公司三亚君恒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如此“败家”的做法,再次引起盐场职工的愤慨。作为盐场一把手的陈高锋却不以为然,依然我行我素。
审计发现端倪
正当陈高锋屡屡违规低价出让土地,盐场靠着所謂的“盘活资产多种经营起死回生”之际,陈高锋没有料到,2016年2月,海南省审计厅对全省国有企业资产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三亚榆亚盐场自然也在审计之列。
审计发现,榆亚盐场以低价出让土地或出租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收益大幅减少。审计报告认为:海南榆亚盐场违反国有资产运营、转让的相关规定,未经评估将榆亚盐场名下4块国有土地低价转让,1块国有土地低价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收益方式,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仅2003年,榆亚盐场名下就有64.88亩的土地转让给三亚瑞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价款1276万多元。经评估鉴定,基准日2003年12月19日当天,该地块价格为3022万元,低价转让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745.36万元。
审计报告引起了海南省审计厅的高度警觉。榆亚盐场为何以如此低价转让国有土地,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审计厅认为,这其中很可能牵涉利益输送问题。2016年3月,审计厅将这份审计报告报送海南省纪委,不久,海南省纪委按照案件管辖,将审计报告移交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根据审计报告,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2016年4月1日对陈高锋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问题立案侦查。办案人员迅速安排相关资产评估单位对榆亚盐场所低价出让的土地作出评估,并很快获取外围证据。
侦查证实,1998年至2012年间,海南榆亚盐场违反相关规定,低价转让其名下4宗国有土地,以1宗土地作价入股联营并变更为固定收益。依据评估结论,榆亚盐场在出让这些土地过程中,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855.6万元。
2016年5月31日,陈高锋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海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陈高锋将转让4宗土地及1宗土地入股联营的始末根由逐一进行供述。他承认,作为榆亚盐场的党委书记、场长,自己超越职权范围,违反了转让资产进行评估须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的规定,违反了海南省国资委下发的2005年以后不允许转让国有土地的禁止性规定,给榆亚盐场造成严重损失,他愿意在低价出让土地事件上承担应负有的责任。但陈高锋坚持,在转让土地的过程中,他沒有收取他人任何好处。
看来陈高锋只承认自己滥用职权的问题,不涉及收取好处费的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细心的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发现了陈高锋涉嫌受贿问题的线索。
低价转让土地背后的巨额受贿
2016年8月9日,海南省公安厅按照案件管辖规定,通过省检察院将陈高锋涉嫌收受张大伟、兰恒等15人贿款及收受一间铺面和一块宅基地的受贿线索交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查办。8月11日,当时的海南省检察检察院一分院迅速派出办案人员对陈高锋进行调查,调查期间,陈高锋终于交代了自己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8月14日,检察院以陈高锋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
陈高锋交代了收受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兰海公司)老板兰恒250万元的事实:
2003年7月初,我通过三亚市国土局的朋友与兰恒认识,经过一段交往发现,兰海公司是一家有实力的公司。后来,我跟兰恒说,榆亚盐场有很多土地待开发,希望他参与合作开发。兰恒听后很感兴趣,接着我们签订了合作开发意向书。
2004年3月,兰恒跟我提出,要和榆亚盐场签订正式合作开发协议,并承诺合作成功后会好好感谢我。听到“感谢”两字,我自然明白其中的含义。于是我表示同意,双方于2004年4月签订了正式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榆亚盐场以约119亩土地入股,兰恒的兰海集团以资金入股,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兰海旅业公司,开发“兰海滨河城市花园”项目,利润按照股权比例三七分成。
2005年4月,兰恒找到我,问我能不能帮忙变更榆亚盐场在合作项目中的利润分配方式,即由之前的榆亚盐场按持股比例分配变更为榆亚盐场收取固定收益。我没有立即表态而是告诉他,此事需要盐场领导班子研究,这件事就一直拖着。
2007年3月,海南名光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我的朋友吴名光找我说,云南的木材生意好做,要我和他一起合伙做木材生意。我表示要考虑一下,事后一想,做木材生意有钱赚,当时苦于拿不出资金。后来想到了兰恒的承诺。于是,我找到兰恒,问他承诺要给好处费的事情算不算数,兰恒说算数,我说急需一笔资金和朋友做生意,又问他能给多少。兰恒说可以给250万元,但是希望上次他提出的变更固定收益的事实要配合尽快办。同时也要求我协助办理股权过户,我表示会支持他。
几天后,吴名光打电话催问我合伙的事情考虑得怎么样了,我说准备投250万元和他合伙做生意,并安排我妻兄的儿子邢增辉跟他签订木材合伙生意的协议。大约是2007年5月,我让兰恒将250万元转到海南名光实业有限公司的账户上。没多久,兰恒就打电话告诉我事情已办好,吴名光也证实收到250万元。
兰恒将250万元转到海南名光实业有限公司账户后不久,我配合兰恒变更了利润分配方式,将榆亚盐场在合作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由之前的按持股比例分配变更为榆亚盐场只收取固定收益。变更固定收益后,为获取更大利益,兰恒希望将榆亚盐场在合作项目公司的股权变更到他们公司的名下。
如何变更呢?兰恒将榆亚盐场的固定收益付完后,我配合兰恒签订了一份假的借款协议,大致内容是榆亚盐场欠兰恒公司钱,到期不能偿还时,用榆亚盐场在合作项目公司的股权作抵。后来,兰恒就以此借款协议提起仲裁,将榆亚盐场在合作项目公司的股权仲裁给他们,我对该仲裁结论也不提出异议,仲裁生效后,兰恒就成功地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审讯中,陈高锋接连交代了多次收受海南安瑞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安瑞公司)张宏等12人贿赂共计1493万余元(包括铺面、宅基地)涉嫌犯罪的事实。
八百万进腰包
人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坝决了口,欲望就会愈加膨胀,一发而不可收拾。根据陈高锋的交代,办案人员对其收受安瑞公司老总张宏800万元的事实展开侦查——
2005年5月的一天,安瑞老总张宏从朋友口中得知,榆亚盐场有闲置土地的信息,他很快找到陈高锋,开门见山地说,你们榆亚盐场出土地,安瑞公司出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并说事成之后,会将合作项目赚取利润的10%作为好处费给陈高锋。
陈高锋告诉张宏,榆亚盐场在红沙有250亩土地可以合作。2006年年初,安瑞公司与榆亚盐场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成立三亚润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榆亚盐场以250亩土地入股,占30%的股份,安瑞公司以资金入股,占70%的股份,利润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合作项目启动后,安瑞便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不久,张宏向陈高锋提出变更利润分配方式,即将持股比例分配方式变更为榆亚盐场只收取固定收益。陈高锋当时表态说要回去研究,并说还要报上级单位审批。在陈高锋的努力下,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于2007年年底正式批复同意改变利润分配方式。
接着,2008年年初,榆亚盐场和安瑞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利润分配方式由之前的按持股比例分配变更为榆亚盐场只收取固定收益。2008年下半年,陈高锋找到张宏,提出好处费之事。当时,张宏没有钱给陈高锋,所以就提出了三个方案,一是分钱,二是分房,三是分股权红利。最终陈高锋和张宏约定按照公司在合作项目赚取利润的5%~10%给陈高锋好处费。2009年下半年,陈高锋打电话约张宏出去喝茶。喝茶间,陈高锋提出要1200万元的好处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张宏确定给陈高锋800万元好处费。
2010年年初,张宏再次约陈高锋出去喝茶,提出将之前承诺的800万元拿给陈高锋,并要陈高锋帮忙。
陈高锋为使这800万元好处费收得更“保险”,也动了一番脏脑筋,他告诉张宏,800万元不要直接给他,他让妻兄的儿子邢增辉对接此事。接着,陈高锋就打电话叫邢增辉过来和张宏见面,当面交代邢增辉找张宏拿800万元。
之后,张某又请陈高锋帮忙处理榆亚盐场所持股权转让给安瑞公司,大约在2010年上半年,安瑞公司就通过仲裁拿到了榆亚盐场在润丰公司持有的30%的股权。隔了两个月,张宏开始给邢增辉兑现800万元好处费,共分4次付清,第一次200万元,第二次100万元,第三次200万元,第四次300万元;每次间隔一两个月,大约花了半年时间将800万元全部给了邢增辉。他每次送钱给邢增辉的地点均在三亚市新风路创业大厦一楼的停车场,给的都是百元面额人民币。
800万元贿款到手后,邢增辉通报陈高锋,陈高锋叮嘱,先由邢增辉代其保管。
玩弄手中职权疯狂敛财
随着侦查的步步深入,陈高锋凭借手中职权,疯狂敛财的犯罪事实被一一证实并揭露出来。
案卷资料显示,陈高锋不但收钱,还收了一块宅基地。1998年7月,商人林山庆找陈高锋帮忙,陈高锋从榆亚盐场丰兴隆片区拿出一块约34亩的土地与林山庆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1998年9月,榆亚盐场与某文化艺术开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艺术家新村”项目,约定林山庆负责投资并建设成宅基地,以榆亚盐场的名义出售,榆亚盐场只收取每亩16万元的固定收益。
后来,林山庆找到陈高锋,表示要送钱以示感谢。但陈高锋却并不想要钱,他早已看好了一块宅基地。于是直言不讳地提出,钱就不要了,要求林山庆送他一块三亚金鸡岭农场的宅基地。随后,林山庆按照陈高锋的意思以邢增辉的名义从三亚金鸡岭农场购买了一块约245平方米的宅基地(经评估,2000年3月1日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9.1944万元)送给陈高锋。
1999年,挂靠福建惠安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负责人朱刚通过陈高锋的帮忙,承建榆亚盐场老场部安置楼等工程。由于榆亚盐场经济状况不好,部分工程款一直拖欠。为尽快拿回工程款,2002年下半年,朱刚找陈高锋,希望将榆亚盐场位于三亚下洋田的一块约14.4亩的土地以合作开发的名义充抵拖欠的工程款。随后,在陈高锋的帮助下,朱刚收回了榆亚盐场拖欠的200万元工程款,还获得一块土地开发“望鹿山庄”项目。
为感谢陈高锋的帮忙,2005年上半年,朱刚将海南一轻公司三亚公司集资房A幢第一层价值为45万多元的9号铺面送给陈高锋,并应陈高锋的要求以邢增辉的名义办理该铺面的购买手续。该铺面也一直由邢增辉管理,至案发前,该铺面仍在邢增辉的名下。
陈高锋受贿的历程也并非每次都顺风顺水,也有遇到唯利是图的对手的时候。
2008年7月29日,榆亚盐场与兴为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三亞润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嘉公司)合作开发榆亚23亩土地,其中,兴为公司占70%的股份,榆亚盐场占30%的股份。2010年,商人王跃进收购兴为公司的全部股权,成为榆亚盐场的合作方,并开始启动“三亚山”项目建设。为了让陈高锋在后续的合作项目工作中给予支持,2011年下半年,王跃进约陈高锋到某咖啡厅,送给陈高锋50万元。
后来,王跃进因资金紧张,又感觉陈高锋在项目上没帮上忙,要求陈高锋退钱。为防止王跃进与自己反目,陈高锋便将50万元退还给王跃进。对此,陈高锋并不在意,因为他坚信只要手中有权,不愁金钱来。果然,刚退出了50万元,很快,另一个进钱的机会又来了。
2014年下半年,程志华得知榆亚盐场与王某合作开发的三亚南海方舟度假酒店项目遇到拆迁难问题后,就向陈高锋提出来想做这个拆迁项目,并表示事成之后会给陈高锋好处费。在陈高锋的帮助下,2014年11月,程志华获得该拆迁项目。在工作的过程中,陈高锋向榆亚盐场拆迁领导小组组长打招呼,要求其配合程志华做好拆迁工作。为感谢陈高锋,程志华两次共送给陈高锋120万元。
从2000年至2015年的15年间,陈高锋在担任榆亚盐场场长、法定代表人及党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海南安瑞投资有限公司张宏等12人贿赂共计1493.9万余元。
疯狂敛财引来牢狱之苦
陈高锋敛了近1500万元的财物,也确实成了他的精神负担,收了钱不敢存在自己名下,收了铺面、宅基地也只能让人代办手续。在陈高锋交代自己所犯罪行后及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陈高锋自感罪责重大,对其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表示悔罪,并动员相关人员退赃,最终共退缴赃款924万余元。
陈高锋涉嫌受贿罪案侦查终结后,连同其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2017年10月23日检察院以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定,陈高锋收受他人贿赂款1440万元,价值44.73万元的铺面一间、价值9.1944万元的宅基地一块,其已退赃款924万元。同时,陈高锋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流失2855.6万元,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陈高锋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已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2018年1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以陈高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陈高锋受贿所得的49.7平方米铺面一间、245.84平方米宅基地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缴赃款515.7万余元继续追缴。
承办此案的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门检察官认为,“陈高锋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客观原因,但根本原因还是陈高锋放弃了党性修养,忘却了对党纪国法本应怀有的敬畏,最终导致锒铛入狱。”(本文涉案人除被告人外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