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着力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
2018-05-22李国章时宽玉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李国章 时宽玉 刘 婷/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近年来,江苏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多元化的规模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得以迅猛发展。2017年末全省家庭农场数量4.4万家,总数在全国居前,已经成为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有生力量,但还存在个别地方在发展上操之过急、全省家庭农场总体质量不高、一些扶持政策还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发挥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必须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
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
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打造家庭经营的升级版,提高发展内涵,有助于提高家庭农场适应市场的生存发展能力,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更好地发挥经营组织和“龙头”带动作用。家庭农场组建和领办农民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公司+家庭农场”模式可以克服小规模农户生产经营波动大、生产方式不规范、质量安全难保障的弊端,从而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构成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主渠道,有助于形成一大批有效兼顾家庭经营和规模经营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的家庭农场,是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者,职业素质较高,注重使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对小规模农户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促进农户增收。家庭农场是土地规模经营主体,是在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集中,可以更好地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承包农户的土地财产价值;可以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不断做大农业“蛋糕”;可以支持引导农业劳动力转移,拓展农民增收途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坚决防止家庭农场发展“一哄而上”,导致部分家庭农场经营不善撂荒跑路,承包农户租金被拖欠而产生社会问题。
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的重点
江苏把树立鲜明的发展导向作为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前提,着眼于全产业链布局,以系统思维引导家庭农场成为绿色兴农、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的重要力量。
一是推进稳健发展。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围绕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完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既要确保经营主体获得体面的收入,又要防止超大规模家庭农场超越了经营主体的经营能力。引导家庭农场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合理确定经营规模,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在追求经营效益的同时,把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让家庭农场更好发挥对小规模农户的示范引领作用。坚决防止片面追求家庭农场发展数量,把家庭农场的发展质量放在首位。
二是推进绿色发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支持家庭农场尊重农业发展规律,加快转变生产方式,率先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探索“种养结合、产业融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发展模式,让家庭农场成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发展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推动构建绿色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
三是推进优质发展。家庭农场应当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践行者、推动者、引领者。引导家庭农场以满足消费者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完善生产经营策略,加快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和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产品市场影响力。
四是推进规范发展。引导家庭农场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导向,健全完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防范经营风险。积极推广家庭农场生产销售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两簿”制度,引导有条件的家庭农场依托信息化平台形成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电子档案。鼓励家庭农场按照不同的产业类型和经营规模等,探索建立标准化生产、农机具管理等内部制度。
五是推进开放发展。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培养现代新型职业农民的主渠道,促进职业农民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优先支持本地小规模农户和农业从业人员创办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打破户籍限制,广辟人才渠道,广泛吸引有能力有意愿的社会力量创办家庭农场,让更多资源要素向农业涌入,促进家庭农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六是推进创新发展。把创新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的永恒动力,注重激发家庭农场的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家庭农场运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支持家庭农场参与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乡村旅游基地和田园综合体、“互联网+”现代农业等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各地发展家庭农场联盟,实现“农场集群、产业集聚、服务集中、发展集约”。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或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规模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抱团发展。
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的举措
坚持管理、服务两手抓,实施家庭农场认定、监测和示范创建,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家庭农场练好内功。完善支持保护政策,努力提升政策整体效能,不断优化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是完善名录管理制度。建立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给每一个家庭农场赋码,定期逐级填报家庭农场主要信息,汇总家庭农场数量,及时从名录中剔除“僵尸”农场。建立健全家庭农场档案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县级主管部门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定期更新档案信息。依托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系统,提高全省家庭农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是深化示范创建制度。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创,每年认定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强化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逐步实行从县级到市级、从市级到省级的示范家庭农场梯度培养模式。优化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将获得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特征作为评定条件,每年认定公布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加强示范家庭农场运行监测,对不再符合示范条件的,取消示范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引导承包土地流向家庭农场。督促指导县乡主管部门和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为家庭农场和承包农户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协调、纠纷调解仲裁等服务,依法保护家庭农场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益。鼓励承包农户与家庭农场签订中长期流转合同,稳定家庭农场经营预期。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的土地租金计价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鼓励家庭农场在土地租赁基础上,通过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项目资金,建设优质高标准农田,流转给家庭农场。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设施农用地政策,鼓励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农机库棚等设施,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大各级、各方面公益性服务组织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服务力度,完善服务形式,改善服务效果。发展农业生产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支持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深耕深松、农作物秸秆还田、施用有机肥等环节,初始投入大、技术难度高、单个农户做不了的工厂化育供苗、仓储烘干等环节,外部性特征强、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支持各地建设家庭农场联盟(集群)服务中心,为周边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多元化服务,实现家庭农场集群集聚发展。鼓励家庭农场成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或者与其他经营主体开展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组建合作社、行业协会和产业化联合体,提高运营质态和效率。
五是加强家庭农场主教育培训。把家庭农场主作为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以市场营销智慧、“互联网+”智慧、规范管理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生产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两智三能”家庭农场主培训行动计划,提高培训覆盖面和培训效果。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探索系统化培训办法。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发展培训,强化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管理服务人才保障。鼓励地方政府与农业院校合作,选送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或后备人才参加农业类或农经类在职学历教育,以脱产或半脱产方式,接受系统的正规的专业培训,为家庭农场发展奠定扎实的人才基础。
六是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把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家庭农场提高经营能力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上。落实2014年省农委会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努力缓解家庭农场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调动金融部门服务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省财政设立的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作用,鼓励地方政府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并采用贷款贴息,帮助家庭农场解决资金需求问题。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试点工作,探索创新有效的抵押模式。鼓励保险公司综合考虑保障程度和农户承受能力,创新保险产品、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新保险保费补贴等方式,帮助家庭农场有效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