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桥区水上航标维护及费用承担
2018-05-21林涛
林涛
摘 要:随着我国各地建设工程兴起,大量桥梁建设在各大江河中逐步开展,加强对桥区水上航标的建设研究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桥区水上航标的维护及其相关费用承担进行分析,对于航标的管理主体和桥区水面航标费用的承担进行了介绍,对于桥区水上航标的维护及其费用承担提出了自身的设想,以便可以更好的使桥区水上航标服务广大船舶,推动航运事业向前发展。
关键词:桥区;航标;维护;费用
一、航标及其管理主体概述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航标的主要作用在于给船舶提供定位导航或者其他专用目的的辅助措施。根据所使用属性进行划分,我们可以将航标分成公用和专用两种不同属性。公用航标一般都具有公共性质,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共航行中的船舶可以安全通过,一般都是由航标管理机构进行维护和管理。专用航标主要是与公用航标进行对应,一般主要是指基于涉航管理对象涉航行为,为了保证船舶通行行为安全。
根据实际状况,我们可以对桥区水上航标的主体进行分类,一般可以包含有管理主体、维护主体等等不同的种类。这些主体分别管理桥区水上航标设置、维护以及资金投入等等。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桥区水上航标设置和管理在行政主体方面规定非常明确,一般水上航标都是由桥梁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桥区水上航标管理主体是航标管理机构,相关法律也赋予其专门指导和监督权力。
二、桥区水上航标维护承担问题
(一)桥区水上航标维护主体
根据我国当前政府发布的航标管理条例,一般的航标都是由相关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但是如果由专业单位自行投放的航标一般由专业单位自行进行管理。与此同时,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航标管理机关和专用单位分别对各自所设置航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航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果航标是由委托管理机构代管,委托方必须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受托方并且签订明确的委托代投协议,负责航标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等等。一旦桥梁完工之后,桥区水上航标的维护一般都是由桥梁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以上规定为我国法律一般规定,我国法律对于航标还有一些特殊规定。例如,根据我国《公路安全条例》规定,公路或者桥梁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航标。在2014年新出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船舶通过铁路桥梁应当符合通航标准,在净空高度上遵循航行规则,桥区航标中桥梁航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负责并予以维护,水面航标主要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设置,由航道管理部门进行维护。
对于上述所制法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行政法律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如果一个机关所设置法律法规与一般规定出现表述不一致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适用新法。根据这一法理,无论是公路还是桥梁或者铁路,所设桥区水上航标维护主体应当适用特殊法律,即航标管理机构主要对桥区水上航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二)桥区水上航标维护费用责任主体界定
第一,维护责任主体与物权之间关系。根据航标分类,航标维护费用由航标管理机构和专业航标业主进行承担。虽然其他委托机构可以对专业航标代为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和维护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航标的属性。在出现安全事故之后,专用业主依旧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路、铁路、桥梁、桥区水上航标主要是由航标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所以维护主体已经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由桥梁业主变成了航标管理机构,由航标管理机构承担维护法律责任。
在这样情况之下,桥区航标所涉及维护费用存在两种不同理解。首先,立法明确了桥区水上航标主要是由公路、铁路业主设置,由專门桥梁管理机构进行维护,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专用航标物权转移,理所当然可以由航标管理机构承担费用。其次,从法律规定上看,桥区水上航标维护主体发生了转变,但是航标专有属性并没有进行任何变化,物权仍属于桥梁业主可以理解为物权与主体之间分离,维护工作由桥梁航标管理机构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维护费用仍然需要由业主进行承担。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物权与责任主体之间关系,桥区水上航标物权是否完全转移给了航标管理机构,费用是由航标管理机构全额承担还是部分承担等等问题都应当进行明晰。
第二,航标管理机构承担桥区水上航标费用合理性分析。设想如果由航标管理机构承担桥区水上航标维护费用,那么对于其合理性就应当进行足够分析。对于桥区水上航标专用航标属性问题进行分析。由于桥区水上航标是由于桥梁建设运营而对航道造成影响,所需要设置的桥梁建设影响到了航道通行,由桥梁业主设置通道保障,其与桥柱灯等等辅助设施共同构成专用航标。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桥区水上航标由业主设置,由航标管理机构进行维护,这并没有改变桥区航标专用航标属性。根据谁受益谁负责原理,在桥梁并没有建完之前,该航道通行并不会受到影响。但因为桥梁建设运营而使航道受到影响,由桥梁业主承担由此涉及助航标志维护费用也是合情合理事项。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桥涵标等等桥梁航标应当由桥梁业主承担维护费用,富有争议桥区水上航标也应当明确由业主设置,这从侧面也证明了桥梁所涉及一些专用航标属性。
三、桥区水上航标维护及费用承担设想建议
第一,可以由业主设置桥区水上航标,而管理的责任可以由航标管理机构进行负责。根据我国经验,桥区水上航标都是由业主提供资金进行维护,我国其他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桥区水上航标都是由业主进行设置,而管理的职责主要落在航标管理机构。这样设置一方面可以解决专业技术力量,还可以应对复杂现实问题,减少因航标维护不到位而发生事故概率。在另一方面,有助于发挥航标机构专业维护优势,实现公共航标和专用航标统一维护,提高航标质量。
第二,兼顾公益性质。由于航道属于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主要体现为可以间接带动经济发展,具有隐性化特点,难以向公路或者铁路等等基础设施一样采取收费方式进行回报,其主要是通过财政投资进行维护,由政府所属航道部门提供专门公共服务,对其进行养护。桥区水上航标作为专用航标,应当由桥梁业主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但其服务公路或者铁路也具有准公共性质,应当给予政策上扶持。因此,对于公路桥梁建设所运营涉及到专用航标维护可以由财政进行补助,也可以通过税收进行减免,可以根据航道部门公共服务实际将专用航标交由专业航标管理机构进行维护、补助模式。
第三,其他建议。首先,合理确定航标补助标准。我们应当合理确定政府财政补助标准,补助费用一般由桥梁管理单位和航标管理单位各自进行承担,这也体现了政府财政补助重要形式。其次,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于航标维护技术规范指导,进一步理顺桥梁专用航标设置等等实际问题。最后提高航标维护标准,进一步提高行业科技含量,使得同一航道上公共航标和专用航标可以实现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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