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教育伦理学视域中的师德建设
2018-05-21陈雯霆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要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也就是说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培养人格完善的人。教师必须要有良好的师德,才能把学生培养成优秀的人才。为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师德建设的研究成为高校自身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教育伦理 师德 高校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15-0193-02
改善和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已成为目前高校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和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一些高校将师德纳入教师评价体系,以此来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有学者借鉴西方的教师专业发展的伦理思想,提出教师专业道德提升的伦理思想,对建立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以及探索我国师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师德建设的伦理基础
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对教师队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高校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擔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有了变化,师者不仅要“传道、授业、解惑”,还要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学识和才能来影响学生对知识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热情,而这与师德的作用密不可分。
目前高校中存在着许多不良师德的问题:
1.爱岗敬业意识淡漠。一些教师将上课当成任务来完成,下课就走,不考虑教学效果,对于学生是否吸收了课堂知识,学习到了多少内容,漠不关心。有些老师上课只顾着自己将课讲完,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师生关系疏远。教师记不住学生的名字,学生不认识自己的老师,有的到了考完试都不知道自己的老师是谁。网络上流传一道考试题目:请选择正确的任课教师的照片,选项是一排照片,要在其中找到本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课程枯燥乏味,缺乏新意,这样的教师很难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很难激发学生的求知欲。
3.自律意识弱。有的教师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对犯错的学生出口辱骂,严重损害学生的自尊心;有些教师不注重自身的个人形象,邋里邋遢,严重削弱为人师表的示范作用。
面对这些不良行为,一些高校出台教师评价体系,但是这些体系是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范畴来规范教师行为,在师德方面的改善不明显,也无法明显的改善和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能力,无法科学的衡量教师的师德水平。于是一些学者开始研究和借鉴西方的教师专业发展的伦理思想。1975年,美国颁布《教师伦理规范》,[1]“从其导言中明确,教育专业伦理守则表达了所有教育工作者的期望,教育工作者在教学过程中负有维护最高伦理职责的重大责任,凸现其坚持了崇高的师德理想,明显受行为主义影响较大,偏重于教师的外显行为。在陈述方式上多采用限制性语(不准、不得之类),使其操作性得到增强,权威性、合理性也得到提升。美国国家教育协会及其分会祥定:对于违反守则任一条款的惩处为开除会籍,并且所制定的条款应用于任何形式下的强制执行。这种严厉的惩罚措施,其目的在于规范教师专业行为,确保教师专业伦理底线得到遵守。”我国传统的师德规范以及新颁布的《高校教师师德职业道德规范》注重的都是教师的自律,依靠个人的道德自觉来达到规范的作用。如果没有纪律的约束也没有任何的惩处机制,很容易出现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精神的行为。我国现阶段师德建设需建立在自律和他律辩证统一的基础上,为此解决师德建设面临的困境。
二、师德建设面临的问题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赋予了教师神圣而崇高的社会地位,面对培养现代化建设新人才的需要,对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同时社会舆论夸大教师的责任,缺乏对教师个人人格的尊重。
1.忽视教师的个体价值。在教师的职业活动中,存在只关注职业活动所实现的目的价值,忽视教师作为一个个体的“人”的价值。在不少高校,以论文发表的质量和数量、科研项目的产出来评价教师。教师沦为了教育和科研的奴仆,个人道德尊严受到深层的损害。
在高校的行政管理层面,把教师作为监督的对象,无形中抬高了行政管理人员的地位,将教师做为被管理、被约束的对象,忽视了教师在职业活动中的个人自由和民主权利。破坏了教师师德进取的积极性。
2.夸大教师的道德承担责任。在社会舆论层面,将教师喻为“蜡烛”、“春蚕”、“园丁”,赋予了教师非常重要的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仅仅强调教师的道德义务,忽视教师的道德权利,在权利和义务失衡的状态下,出现令人心寒的暴力袭击教师的事件。教师的个人安全无法保障,个人尊严也无法保障,如何保证教师师德建设的积极性?
当我们要求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的同时,首先我们要尊重教师,一个不被尊重的人,是不可能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尊重教师,作为提高教师师德建设的基础和前提。
三、尊重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原则
“每一个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肤色、生理或心理能力、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或社会背景如何,都拥有不可让渡的和不可侵犯的尊严。因此每一个人以及每一个国家都有义务尊重这种尊严并保护这种尊严。”[2]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不仅承担着传播人类文明的重责,同时也是具有完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成员,享有道德权利和义务,在被社会道德监督和约束的同时,享有实现自我目标的权利。“尊重教师”这一普遍的道德义务原则在教育伦理视域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尊重教师,充分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才可以实现教育事业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东菊.高校师德建设的专业伦理思考[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14,(2):29-31.
[2]王正平.尊重教师:教育伦理的一项重要原则[J].教育伦理研究,2015,(00):53-63.
作者简介:陈雯霆(1986-),女,汉族,湖北咸宁,哲学硕士,湖北科技学院,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