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辆汽车被冒领背后
2018-05-21糜乐
糜乐
对于居家过日子的人来说,购买商品通过货比三家,甚至讨价还价的办法来减少家庭支出,本是值得称道的勤俭持家的好习惯。然而对于汽车这样的大宗商品,如果对方以走私入境或内部员工价等为由,许诺以大大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时,你可得多留一个心眼,弄清车辆来路,防止陷入骗局。
2017年12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窦宏诈骗案。
在熟悉窦宏的人眼里,窦宏因经营汽车业务发家,吃穿高档,出入豪车,且一直保持着出手阔绰、直率大方的富姐形象。周义生2012年起就做了窦宏的专车司机,据他称,窦宏当时买了好几辆豪车,价值六七百万元。窦宏当时雇了连周义生在内的三名专车司机,仅支付他们三人的工资加起来每个月就将近两万元。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富姐,一边过着潇洒的富贵生活,一边欠着巨额的债务。为了偿还债务,她抓住受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编造走私车辆及内部员工价等理由,承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帮忙购买新车,在短时间内诈骗杨秀娟等个人和单位购车款26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内外勾结设局
2012年,随着国务院正式批复青岛保税港区为全国第七个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加上连续多届的青岛国际车展的拉动,青岛的车市一度十分火爆。然而从当年下半年开始的一年多的时间里,该市多个汽车销售公司却频频发生买车人预订汽车被他人冒领的怪事。一手策划这一出闹剧的就是本文的主人公窦宏。
按说,购买汽车时订立合同、提车等都需要经过销售公司进行,而窦宏自己不是汽车销售公司员工,她又是怎么能轻易冒领到客户预订的汽车的呢?原来,由于窦宏常年从事倒车业务,认识不少汽车销售公司的銷售人员。窦宏就是与这些销售人员内外勾结,在他们的协助下不断作案,并屡屡得手。
陈宏亮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青岛奔腾奥迪4S车行(以下简称“奔腾车行”)工作。2012年夏天,窦宏来奔腾车行买车时结识了陈宏亮。后来窦宏在奔腾车行找陈宏亮买过三四十辆车,双方慢慢地就熟了。
2013年8月的一天,威海人杨秀娟等一行四人来青岛买车。到达奔腾车行后,四人到店里看车,当时正好在奔腾车行的窦宏主动与杨秀娟搭讪,问他们想买什么车。杨秀娟说想买奥迪Q7,窦宏遂打电话把销售顾问陈宏亮叫来。陈宏亮建议杨秀娟买245马力的车,说这款车搞活动,优惠更大,只需要75万元。后陈宏亮带着杨秀娟到财务部刷卡支付购车款,陈宏亮称2013年8月12日就可以提车。
其实,这次陈宏亮与杨秀娟谈判的内容,都是窦宏为了设计自己的骗局一手安排的。即以价格优惠吸引杨秀娟签约,然后冒充杨秀娟名义提车。后来签订的合同和退款声明都是窦宏一手伪造后,由陈宏亮转交给杨秀娟的。
三天后,陈宏亮打电话给杨秀娟说车的手续还没有办好,无法提车,让她再等等。杨秀娟为了多留一份证据,就向陈宏亮索要一份收据,后陈宏亮快递一份销售合同给杨秀娟。合同上标明汽车价格为99.5万元,且备注有“原价111.8万元,实收75万元”的字样。2013年底,杨秀娟见还没有提到车,就催陈宏亮尽快安排提车或者退款。按照窦宏的授意,陈宏亮陆续退还给杨秀娟22987元的保险费和2万元车款利息。
第二年1月的一天,杨秀娟和丈夫李顺金来到奔腾车行提车,却被告知车已经被提走了,合同上还有杨秀娟的签名。事后,李顺金才知道这一切都是窦宏精心策划的骗局。
为了拓展“业务”,窦宏还利用熟悉的人介绍买车人,并给予对方好处费。2013年3月,窦宏当时的专车司机周义生通过窦宏帮自己战友买了一辆宝马MINI,价格比市场价将近便宜了一半。尝到甜头后周义生不断向窦宏介绍业务。由于窦宏事后大多还会兑现每辆车给周义生1万元左右的提成,周义生于是一门心思到处为窦宏招揽买家。一开始,窦宏还能信守承诺,但再后来周义生介绍的十个买车人就没这么幸运了,支付了购车款后迟迟提不到车,直到窦宏案发依然没有提到车。
销售公司成替罪羊
一些车主付了钱却提不着车,为了讨回车款,他们纷纷按照销售合同起诉合同上的销售公司。由于有销售人员的参与,且签订合同的地点及付款都在销售公司,法院最终以购车人有理由相信是与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构成表见代理为由判决销售公司担责,许多销售公司也因此纷纷成了窦宏欺骗行为的替罪羊。
郑志宇原是青岛达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诚公司”)销售顾问,主要负责销售奔驰汽车,与窦宏熟识。2013年上半年的一天,刘冰冰找到窦宏说她要购买一辆奔驰G63型的车。于是窦宏就向刘冰冰介绍说郑志宇是达诚公司负责卖奔驰车的,可以找他购买。
过了一段时间,窦宏对郑志宇说刘冰冰让她帮忙给买一辆奔驰G63车,请其帮忙以他们公司的名义和刘冰冰签一份销售合同。窦宏告诉郑志宇,就让他帮忙以公司名义和刘冰冰签个合同,合同虽然和达诚公司签,钱也是打到达诚公司,但车不从达诚公司走,而是通过天津港提。
2013年4月中旬,郑志宇用达诚公司的合同跟刘冰冰签订《销售合同》一份,约定刘冰冰向达诚公司购买梅赛德斯-奔驰(车辆型号为G63AMG)白色轿车一辆,价款为2278000元,合同备注278000元为厂家返利,直接从车款中扣除,客户实际车款已付清。合同约定预计交付时间为2013年5月25日之前。2013年5月,郑志宇从公司离职。
后来窦宏带着刘冰冰到达诚公司,当时窦宏告诉刘冰冰说要从天津港上给她提车,时间需要两个月,如要提前提车需要支付全款。后来郑志宇就按照窦宏的意思,以达诚公司的名义和刘冰冰签了一份销售合同。当时合同上面的内容全部是按照窦宏的要求写的,车的价格开始定的是200万元整,窦红称给刘冰冰优惠了278000元,当时约定交车时间为2013年5月底以后。
签完合同后,窦宏让刘冰冰把钱直接打到她的个人账户上,刘冰冰不同意。于是,郑志宇当场带着刘冰冰到公司财务,由刘冰冰通过刷卡的方式将钱全部刷到达诚公司的账户上。
当天,窦宏让郑志宇把刘冰冰打到达诚公司的200万元钱,按照她给的人员信息把发票开出来,然后把车给办出来。然后窦宏向郑志宇提供了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所需开票的车型及价格。郑志宇于是按照公司的提车手续,代为签了购车合同及垫付款证明,并把车提了出来交给窦宏。后窦宏通过郑志宇陆续退还刘冰冰购车款170万元。
2016年初,为索要剩余款项,刘冰冰以达诚公司为被告,向青岛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达诚公司觉得自己很冤,称双方间无任何合同关系,刘冰冰起诉所依据的《销售合同》是其与窦宏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所签订的,且车辆的销售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由于双方恶意串通利用达诚公司的合同及账户作为交易平台进行车辆买卖,故在因该合同履行出现纠纷时,刘冰冰应向窦宏主张权利,达诚公司不应为此种违法犯罪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崂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冰冰在达诚公司处与销售人员郑志宇进行洽谈,销售合同的签订地点是在达诚公司,当天也是在达诚公司通过POS机刷卡付款,刷卡的POS签购单中也明确载明200万元的购车款系支付给达诚公司。法院据此认定刘冰冰完全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是与达诚公司发生的车辆买卖关系,郑志宇履行的系达诚公司的职务行为,由于郑志宇的行为已经足以构成表见代理,不能据此免除达诚公司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于2016年5月16日判令达诚公司返还刘冰冰车款人民币30万元并支付利息。
事实上,2013年以来,青岛好几家4S店都遇到了达诚公司一样的遭遇。而且都是因为内部销售人员与窦宏串通,利用公司自身交易平台签订合同,最终被买车人起诉,并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
2014年初的时候,窦宏的资金链彻底断裂,眼看骗局实在维持不下去了,而众多债主纷纷上门讨债又让其倍感压力。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窦宏选择了主动投案。
后因窦宏被查出怀孕,遂于1月底被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取保候审,后变更为监视居住。但窦宏在侦查初期并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并且,她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居所。为此,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于2015年5月决定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2015年10月17日,窦宏在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喜来登酒店被警察抓获。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窦宏骗取他人钱款260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遂于2017年10月27日,以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为由,一审判处窦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615万余元。
该案警示人们,购车一定要弄清车辆来路,不能因贪图便宜轻易购买所谓的走私车、内部员工价车。一些4S店也要吸取教训,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内部管理,加强汽车销售的审核管理,防止假借公司名义订车的情况发生,从而确保在纠纷发生时避免代人受过。此外,对于4S店普遍推行的代人领车也要慎之又慎,要严格审查并加强监督,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政策冒领汽车,引发不必要的购车纠纷。
(文中除窦宏外其余皆为化名)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