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经费在各部门统计的差异性探讨
2018-05-21陈亦泛
陈亦泛
摘 要 本文通过分析科技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对研发经费核算的差异性和數据特点,并以温州为例探讨如何提高地区的R&D;占比。
关键词 R&D; 统计 研发费用
R&D;是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缩写,翻译成中文就是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它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又称科学研究,研究的对象属于理论范畴,具有创造新理论和新知识的特点,为解决某些问题提供科学依据。一般高校、科研院所等才有这类活动,或有的大企业开展一些前瞻性的技术储备。
试验发展则是在前两者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以开辟新的应用,或以改进为目的。具体地说,试验发展就是为了提供新材料、新产品和装置、新工艺、新系统和新服务,或对已有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的改进。一般企业开展此类活动居多。
目前对研发费用统计核算的主要政府部门是科技部门、统计部门、税务部门。这三个部门对研发费用的统计既相互联系又有一定差异性。现对研发费用在这三个部门统计的差异性进行分析,并以温州为例探讨如何提高地区的R&D;占比。
一、科技、统计、税务部门对研发活动的定义
科技、统计、税务部门对研发活动的定义是一致的,都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二、科技、统计、税务三个部门研发费用统计差异产生的原因
(一)渠道来源、范围差异和确认手段差异
第一,科技部门。研发费用数据通过企业或科研院所申报项目或评选时的审计报告等途径获得,以及通过日常绩效、日常统计获得;一般我们称其为研发费用。因为科技部门平时直接面向项目承担单位的具体项目、具体人员,所以获得的研发费用数据一手性强、贴合实际研发活动,但跟财务做账科目可能有一定差异性。
第二,统计部门。按统计法进行统计活动,企业或科研院所按照定义填写107表进行统计,在表格中设计了一系列逻辑和平衡关系,企业或科研院所自行填报后再通过统计局设置的过录表公式,采取计算机排除掉系统认为的非研发费用。最后出来的数据即我们通常说的R&D;经费。一般提供数据的都是单位财务人员,受限于部分企业管理制度,本身研发部门的研发费用就漏报多,再加上统计部门很难再次跟研发部门进行验证,所以该数据被漏报或因为不符合特定格式要求被机械性公式错误核减多。
第三,税务部门。加计扣除只针对有意愿想享受所得税减免的居民企业(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属于一种优惠政策,采取类似科技部门申报项目形式,如企业不想享受则反映不出来该部分费用。针对加计扣除费用,税务除在定义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细分和确认哪些具体的明细费用可以计入;对要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设置了备案条件、辅助账和汇算清缴确认等要求。由于本身是一种申报制下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做账科目要求高,有申报门槛,所以该数据精准度高,但受限于部分企业不想享受或达不到申报条件而没申请等原因,统计的研发费用范围相对较小。
(二)统计口径差异
科技、统计、税务三个部门统计研发费用口径的差异也有不同,如科技部门高企统计研发费用时委托外部开发费用就按80%计算;统计部门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则是不算,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科技部门高企统计不超过20%都可以算研发费用;税务部门则是不超过10%才可以算入。
三、造成温州市R&D;占比偏低原因
排除掉产业构成因素、企业规模等短期内无法改变的因素外,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人为原因也造成R&D;经费占比偏低。
(一)会计专业水平不够
温州民营企业多,小企业多,家族企业多,这三多特性导致温州企业账外聘会计代账多,用专业知识不高的朋友做会计多。而要在账面上反映出研发经费科目无形中增加会计很多工作量,也需要一定专业知识,所以很多企业宁可选择不单独列出研发经费,年底统计时零申报或随意报个数字(基于怕复核或麻烦相对来说,这个数字也是偏小为主)。
(二)企业对申报统计数据的随意性
每年R&D;统计归属于统计局负责,但是对于相关研发经费的奖励政策又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导致对于研发经费的相关奖励政策统计出来的研发经费往往是跟统计局统计出来的数据脱钩、互不相关的。这也导致创新政策落实非常好,但是统计数据上不来。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
研发经费的统计对于企业来说是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合作的产物。并且研发活动表相对来说非常专业而且有一系列的过录表公式要审核通过,但是平时统计部门年终培训基本针对的是整套年度报表,导致相关统计人员(会计人员)没有深入理解研发活动表的填写,再加上也不具备统筹各方部门的能力,最后导致培训效果打折扣。比如每年企业填写的研发经费经过过录表公式一算,基本会大幅度地因被判断会研发活动而被扣减。
四、对策和建议
真实准确地统计R&D;经费是一项系统工程,多部门要联动形成对R&D;经费统计工作的组合拳效应。
第一,科技部门完善项目立项形式,除重大专项外,另外还可以有针对性地设立企业自筹经费项目。这样可以把不同层次的项目一网打尽,方便掌握全市科技项目情况,也有利于使研发费用的概念深入普通企业。通过加强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等手段提高企业上报R&D;经费的积极性。
第二,税务部门通过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等政策的宣讲、对会计人员业务的培训等手段,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研发费用的投入不但是一项利国更是一项利己的好事,把对R&D;经费的做账作为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课程。
(作者单位为温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