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徽州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历史考察
2018-05-17宋曲霞王晴晴
宋曲霞 王晴晴
(1.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2.亳州市风华实验中学,安徽 亳州 236800)
徽州自明清以来深受程朱理学思想的影响,加上其地处皖南山区,经济不发达,交通不方便,受外来的影响小,因而宗法宗族观念尤为浓厚,宗族统治在这里具有超稳定性。在长期的封闭保守及宗族统治的影响下,徽州传统的婚姻制度及陋习在新中国建立初期仍顽强地存在着。包办、买卖婚姻盛行,旧的不合理的婚姻观念、婚姻陋习占绝对优势。妇女深受族权、父权、夫权的重重压迫,地位低下,毫无自由、尊严可言,命运尤其悲惨。徽州传统的婚姻关系可以说是建国前中国传统婚姻制度下的一个典型。
随着 《婚姻法》的颁布,1950年到1952年两年间,《婚姻法》在徽州得到了初步的贯彻落实,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包办、早婚、嫁女要彩礼、以养女为名抱童养媳、虐待妇女等不合理的婚姻陋习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各地因婚姻问题造成的人命案更是让人触目惊心。为了彻底摧毁传统的婚姻制度及陋习,建成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新的婚姻制度,1953年3月至4月,徽州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在全地区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活动。本文试对徽州贯彻 《婚姻法》运动月的过程及其成效、经验做一个浅显的梳理和分析,以求教于同行。
一、运动月到来前的准备——对歙县的大阜、北岸两乡的试点
徽州专区在1月中旬,首先组织了各县民政及妇会等有关部门的得力干部进行学习,组成贯彻《婚姻法》工作组。在地委干部亲自领导下,工作组选择歙县大阜区的大阜、北岸两个乡作试点,为运动月的到来做准备。
(一)成立乡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组织干部进一步学习《婚姻法》
工作组首先对大阜区两乡的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到两个乡在《婚姻法》颁布前,封建意识很浓厚,婚姻关系上有“抢亲”、“献郎”等野蛮行为。“抢亲”就是妇女死了丈夫或青年女子经媒人说合不成都要被人抢去成亲。如北岸乡妇女江氏,她十五岁时因来人说媒未成被人抢了三次,最后被人抢去结了婚。“献郎”就是某些男子因自己形貌上有缺点请别人去代为看亲,新婚之夜自己来做新郎。如北岸妇会主席方氏就是这样受骗与人成亲的 (现已离婚)。[1]其他像“通奸”、“抱等郎媳”、包办婚姻、变相买卖婚姻、打骂妇女等恶习普遍存在。《婚姻法》颁布后,两个乡的婚姻情况有所改善,但人们对《婚姻法》的了解和认识仍很模糊。为了推动《婚姻法》在这两乡的贯彻实施,工作组首先成立乡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作为贯彻《婚姻法》的领导机构。在乡贯彻《婚姻法》委员会的领导下,以选区为单位,从17日到21日,每天晚上组织干部学习,向干部讲解贯彻《婚姻法》的性质、目的和方针、内容。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用实际例子来启发他们,把新旧《婚姻法》的活人活事拿出来做鲜明的对比。在学习讨论过程中,人们情绪日渐高涨,发言亦积极热烈起来了。北岸乡青年团支书胡氏在会上诉说了自己不幸的婚姻,说:“我十一岁就由父母包办与人结婚受尽痛苦,现弄得瘦弱极了。”许多干部对自己过去对《婚姻法》不重视,认为《婚姻法》属于男女私人生活的错误思想进行了检讨和批判,表示以后要加以重视。如劳动模范吴长生说:“以后在任何会议上保证先讲《婚姻法》,然后再讲生产。”
(二)召开各种会议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贯彻《婚姻法》
工作组在组织干部学习的同时,召开各种会议,结合黑板报、幻灯片及民校冬学歌唱婚姻曲等,向群众宣传《婚姻法》。各选区充分利用时间,白天召开老人会议,雨天召开青年妇女会,反复向群众讲解新《婚姻法》。同时选区利用她们中间深受旧式婚姻之苦的实际例子来教育、启发她们。如大阜乡有个六十多岁的寡妇方氏,她在二十岁就守节,听了《婚姻法》的讲解后感动的说:“《婚姻法》要早一天出来就好了。”北岸乡余氏说:“过去男女婚姻自己摸不到边,寡妇改嫁受人耻笑,私生子女和养子女受人轻视辱骂。今天有了《婚姻法》,不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私生子女和养子女都有保障了。《婚姻法》真好。”[4]工作组在宣传《婚姻法》过程中,发现一些老年人对《婚姻法》的认识有错误,对他们的工作有误解,认为工作组来了将要把他们弄到区里去斗争!还有的认为《婚姻法》实施后,离婚变得容易,必然会导致大乱。针对这些老年人的顾虑,工作组多次召开老年人座谈会,基本打通了她们的思想。很多老年人在听了 《婚姻法》里有媳妇尊敬婆婆及夫妻间要互敬互爱的内容后,激动的说:“学习《婚姻法》的会开得好,我要找媳妇也来听听。(过去这些老太婆总不愿意媳妇去开会,主要是怕媳妇听了《婚姻法》要与儿子闹离婚。)”
在宣传《婚姻法》的同时,各选区结合解决家庭纠纷,召开家庭座谈会,进行了家庭评比,并订立“为搞好家庭和睦有利生产,保证贯彻婚姻法公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些群众家庭不团结的现象以及扭转“家庭关系没有办法搞好”[7]等错误的认识,从而建立和睦民主的家庭关系。如北岸乡在家庭会上计解决婚姻问题:夫妻不和调解和好的12件;婆媳不和调解和好的2件;调解离婚2件;补领结婚证5件。
这次在歙县大阜、北岸两乡的试点工作,共计23天,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工作组帮助群众解决了婚姻家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其中婆媳不和调解和好的14件;夫妻不和调解和好的26件;家庭不和调解和好的21件;调解离婚的8件。试点的成功,为接下来的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提供了经验。
二、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开展
在进行完摸底考查和典型试验后,1953年3月徽州专区遵照中央指示,在全区范围内,9县1市、69个区,631个乡(另61个乡因取缔反动道会门和因力量不足,未开展)开展了一次规模壮阔的宣传《婚姻法》运动。运动3月份开始,到4月底全部结束。[2]
(一)全面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组织各种学习班培训干部
徽州专区首先发动专区各县市先后正式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和贯彻《婚姻法》办公室,来领导这次运动。同时组织各种学习班培训干部,让他们了解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相关事宜,明确运动月的性质、方针、目的和做法。
学习培训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先召集县、区和乡主要干部会议,组织短期训练班进行学习;然后再以乡为单位,由工作组掌握,组织乡及以下干部学习。另一种是先县,再区,后乡,分级组织学习,采取层层打通的方法。一般在县学习先是听首长报告,了解政策,明确认识,消除顾虑,交代办法;然后根据中共中央补充指示规定的检查范围,自上而下进行检查;最后进行总结批判。在区、乡学习则着重领会宣传贯彻《婚姻法》的精神、方针、目的、方法、讨论批判错误认识。学习时间少的3天,多的10天,一般7天。如绩溪县在3月2日至8日,对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内容主要以中共中央“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补充指示”和“中央贯彻《婚姻法》的提纲”为主,同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进行学习。先由县区级领导干部,做动员报告,后分组学习文件,以漫谈讨论方式研究问题,最后由县区干部带头,检查自身执行《婚姻法》情况,同时展开对旧婚姻制度的批判,从思想上提高干部对《婚姻法》的认识。此次绩溪县集训的工作组干部共137人(县干部63人,区干部74人),普训的基层干部709人(乡干部129人,宣传员530人,运动前训练的调委会干部49人,乡妇女干部82人)。[3]在学习开始时,一般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学习情绪不高,主要对《婚姻法》认识不足。有的干部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认为贯彻《婚姻法》是民政妇联部门的事;有的干部对学习表现不够安心,顾虑家中生产。如城乡区有个乡干部说:“这样学习时间太长了,下次开会都不敢来了。”有的乡干部,还存在封建残余思想。如茯苓乡干部邵某对离婚自由看不惯,特别是对年老的离婚看不惯。磡头区的干部和宣传员甚至认为男女的衣裤不能放在一块洗。该区还有个党员纪某竟认为一夫一妻制不好,理由是:“讨了老婆不生孩子,不能娶第二个,不是缺了后代吗?”但通过短期学习,绝大部分干部都逐步纠正了自己原来的错误认识和看法,学习热情提高,理解了贯彻《婚姻法》的伟大意义。学习培训为全面宣传贯彻实施《婚姻法》作了干部上的准备。
(二)以宣传员、报告员为骨干全面宣传贯彻《婚姻法》
3月中旬,徽州专区全面展开宣传工作。宣传工作一般采用以宣传员、报告员为骨干,组织各种宣传力量,分片包干,做到大会报告和小组漫谈相结合,普遍宣传与个别访问相结合,表扬好的与批判坏的(不指名)相结合。宣传方法一方面是通过口头宣传,另一方面是运用各种形象化的宣传手段。如电影戏剧、幻灯片、漫画、真人化妆、民间文娱等。其中各种形象化宣传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接受也更容易,印象也极深刻。
以屯溪市为例。在这次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屯溪市共训练了327名宣传员,他们全部都投入了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并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下表是这次宣传员的宣传组织情况。(见表 1)
如率口乡宣传员袁云卿拿着《婚姻法》小唱的书本,以说唱古书的方式来宣传,很受群众欢迎,住在他附近的周围群众,晚饭后主动的要求他进行宣传。[4]又如黎阳镇的宣传员黄洪明结合自己的实际事例来进行宣传很有效果。他解释《婚姻法》既清楚,又能拿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来对比,打通大家的思想,因此他的宣传最深入人心。从3月23日到25日的3天当中,他对黎阳街的71个群众进行了宣传。其中六十岁的老太婆胡氏在接受了他的宣传后说:“共产党毛主席真好,有了《婚姻法》,人人都有幸福快乐的日子过了,如果早解放我们过去也不会吃苦了。”市区内的宣传员还以漫画、演出戏剧等方式来进行宣传。市内店员工人中的宣传员,发动了本工会的会员、青年团员,组成宣传队,深入到农村宣传,并画了大幅漫画,张贴在街头。
在这次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屯溪市发动的报告员共28名,其中市一级的13名,区一级的15名,基本上达到上级指示的要求:每区有一个市一级报告员,每乡有一个区一级报告员。报告员以党中央发布的宣传提纲做基本宣传材料,结合本地区实例,分别向各界人民做报告。其中报告员做报告的次数不等,有的一次两次,有的多达四次。且报告针对各界人民,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参加报告会的群众达多达5550人,其中工人1437人,街道居民及妇女1103人,学生410人,工商界200人,文教界515人,农民1885人。
表1 宣传员的宣传组织情况
这次对《婚姻法》的全面宣传,覆盖了徽州专区的大部分。贯彻较好的177个乡(九个县的统计)占开展地区的32%。[2]主要原因是由于领导重视,干部强,插手早,能通过生产大力宣传贯彻《婚姻法》,政策交代较全面。90%以上成年人受到三至七次的教育,大部分群众对新旧婚姻制度的区别有了认识,乡干部也能按照《婚姻法》来解决群众的婚姻问题,并出现了一些和睦家庭,积极生产的动人事迹。基本得到贯彻的260个乡,占47%。领导是越来越重视了,宣传活动已展开,成年人70%以上受到2至3次教育,群众紧张情绪已安定,懂得新旧婚姻制度的好坏。贯彻较弱的108个乡,占20%。主要是山角地区,村庄分散,宣传工具缺乏,干部重视不够。仅占60%左右的成年人受到1至3次的教育,影响不大,群众思想还有些混乱状态。
三、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成效和经验
(一)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成效
这次贯彻《婚姻法》运动月运动取得了很大收获。首先,经过学习,干部在思想上更加明确了运动的性质、方针和目的。很多干部克服了某些急躁冒进的情绪和单纯的赏罚观点,进一步划清新旧婚姻制度的界限。运动还批判了“重男轻女”和看不惯“自由恋爱”的封建意识,特别是对过去某些直接或间接干涉男女婚姻自由,以及“见死不救,死了不问”缺乏群众观点,不够关心群众疾苦的严重错误,都做了严肃的批判。因此,干部的思想认识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启发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婚姻法》在徽州的进一步贯彻实行,为徽州新的婚姻制度的建成奠定了干部基础。
其次,通过轰轰烈烈的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广大群众认识到封建婚姻制度的坏处和新婚姻制度的好处,清除了以前错误认识,思想认识得到提高,婚姻自由观念得到进一步传播。人们认识到新《婚姻法》不止对青年人好,对男人、女人和老人都好;认识到新 《婚姻法》是国家切实从人民利益出发的好法律。率口乡妇女胡某经过宣传以后说:“过去儿女的婚姻大事由父母许配,这当中不知有多少妇女受了痛苦,现实行了婚姻法,婚姻大事完全由自己做主,这样对家庭对生产都有很大的好处。”
最后,很多妇女懂得了翻身的道理,政治觉悟有了提高,消除了“嫁一夫,靠一主”的依赖思想。由于在宣传当中,贯彻了男女平等和说明妇女积极参加劳动的光荣,从而端正了妇女对劳动的认识,激发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妇女们普遍明白了我们妇女不能轻视自己,妇女也能顶起半边天的道理。高枧乡妇女汪花×说:“现在婚姻法上讲男女平等,可是我们妇女不能自己看不起自己呀。”。由于妇女的积极行动,一般女农和男人也摒弃了“妇女下田是要断龙脉”的封建思想。男子轻视妇女的现象也由于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而有所改变,妇女的各项权益得到一定保障。
(二)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经验
徽州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取得很好的效果的同时,也给建国初这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提供了经验。
首先,训练干部是运动极其重要的一环,决定运动能否达到要求和今后能否正确贯彻《婚姻法》的主要关键。徽州专区针对干部的思想情况,反复说明婚姻政策和《婚姻法》的性质、方针与目的,解除了干部的顾虑,使干部划清了新旧婚姻制度的界限。同时针对干部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专区及时做了严肃的处理。专区对干部的训练,保障了运动月的顺利进行。
其次,必须善于掌握运动的发展规律,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这是指导运动月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如在运动初期,群众思想混乱,就必须说明来意,交代清楚政策,消除顾虑,稳定情绪。运动形成高潮,又必须发动一切力量,大力贯彻,深入宣传。这时群众接受较快,领会较深刻,收效也大。在运动进入结束期,要做好准备,抓紧表扬模范,树立榜样,指明方向,巩固运动成果,认真布置今后长期贯彻《婚姻法》工作,要有始有终,切忌草草收兵。
再次,贯彻《婚姻法》必须密切结合生产,把生产当做贯彻《婚姻法》的主要内容之一,这样就更为生动有力。事实证明,只要时间安排的得当,力量组织的好,工作结合的好,贯彻《婚姻法》不但不能影响生产,而能成为生产的动力,同时也保证了《婚姻法》能收到“深入人心”之效。
最后,宣传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宣传内容,这样最富有说服力,可以达到一针见血,深入人心。同时又必须与典型事例真人真事的现身说法相结合。在结合过程中,积极表扬模范,树立旗帜,用事实教育群众,启发群众,这样才能使群众领会更深刻。
总之,通过徽州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整个徽州基本上掀起了学习和贯彻《婚姻法》的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把徽州贯彻《婚姻法》运动推向了高潮。但贯彻《婚姻法》运动月也存在几个问题:如有的区乡运动结束的很草率,有始无终,没有做好巩固工作。对于运动月中遇到的婚姻问题,处理的不够及时,积案严重。据统计全专区未结的有关婚姻案件有672件。还有少数地区没有展开贯彻《婚姻法》运动或已展开但不够深入。个别地区出现了旧婚俗的反弹和婚姻命案。因此为了巩固运动月的成果,徽州专区保留生产办公室婚姻法组,继续领导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处理运动月遗留的问题,使贯彻《婚姻法》成为经常性的工作。
建国初婚姻制度的变革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1950年《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在运动月之后,徽州贯彻执行《婚姻法》成为一种常态,传统的婚姻制度和陋习在逐步废除,新的婚姻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徽州社会出现了新气象新变化。然而,婚姻变革属于社会变革的范畴,社会变革的过程是漫长而复杂的,仅仅通过一场暴风骤雨式的群众性运动,是远远不够的。徽州在《婚姻法》运动月以后出现的婚姻陋习的反弹和多起婚姻命案表明,婚姻制度的变革、婚姻习俗的革新必定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